正文 一、因緣和合(2 / 3)

(一)能作因,因是生果的功能,是能作,果是所作。能就是因,故名能作因。各種因有兩類:一是起幫助作用的,如眼根生眼識,大地生草木,眼根和大地分別對眼識和草木的生起有幫助;二是消極地不障礙果的生起,如虛空對萬物的生起就不起障礙的作用。能作因也作“無障因”,相當於四緣中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這三類疏緣。它的範圍最廣泛,可以說除對事物的自體本身外,其餘的都可以成為能作因。

(二)俱有因,俱有是指俱時俱處有,俱有作用。俱有即因,名俱有因;再是,因與果俱,名為俱有,俱有的因也。俱有因分互為果俱有因和同一果俱有因兩種。互為果俱有因是指兩種和兩種以上事物互為果。如地、水、火、風四種,互相作用,相依相資,生起不同的物質現象,其中一大為因,其他三大為果;其他三大為因,此一大就為果。同一果俱有因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事物互相輾轉有力,同得一果。如兩束蘆互倚而不倒,三杖相仗而得立。俱有因也稱共有因、共生因。宇宙萬物的因果關係,從時間上來說,無非是異時依生和同時互依兩類,俱有因就是在同一時間上所立的因果法,就是同時而起的對於產生結果有著同一作用的原因。

(三)同類因,因果相似、相類、名為同類,同類的因,名為同類因。這裏所講的同類是指道德性質的善惡同類,並不是就物質現象和一般精神現象而言。如善的觀念、行為產生善的觀念、行為;惡的觀念、行為產生惡的觀念、行為。善為善的因,惡為惡的因,前者為後者的同類因。

(四)相應因,此指心與心所同時相應資助而生。如以心王為因,起心所;以心所為因,起心王,彼此相應,稱為相應因。這也就是說,每一種認識的產生,都必須依賴心和心所的合作,它們要同時生起,同一所依(這是就根說,如心依眼根,心所也依眼根),同一所緣(這是就境說,如心緣黃色的事物,心所也緣黃色的事物),同一行相(這是就分別說,“行相”就是對事物的分別了解作用,如心緣黃色的事物產生了黃色的看法,心所也同樣認為是黃色的),這樣互相同等,相應而存在。相應是俱有因的一部份,是俱有因中就心,心所設立此因。而俱有因則是通貫宇宙萬有的原因。

(五)遍行因,也稱遍因。遍行是遍通的意思。遍行即因,名遍行因。這是從不善法的同類因中區別出來的,具體是指心所法中的十一種遍行煩惱。如邊見,邪見,疑,無明等,勢力強盛,是普遍地生起一切煩惱的起因,也就是能生起一切煩惱,故名遍行因。

(六)異熟困。這是從得果的性質來區別的,和同類因,遍行因都不同,特指能招致三世苦樂果報的善惡業因。例如,惡因生惡果,以致在地獄受生;善因生樂果,在諸天上受生。但這些後果自身不是善或惡,而是無定,即受生地獄的不見得是永苦,受生於天上的也不見得永樂,將來是苦是樂還要看受生者在地獄或天上的表現,所以這些後果與它們的因並不同類。也就是說,善惡的因產生了非善非惡的果。因果異類而熟,故名異熟,異熟因也稱“報因”“異性因”。

佛教瑜珈行派將四緣推衍為十因,所謂十因就是一切物質現象和精神現象得以產生的十種原因:

(一)隨說因:世界上一切事物,先有名,有了名稱、概念,所以有“想”。由於事物的名稱,引起內心的思想。以把握事物的相狀,這就要發“語”以說明事物的義理,也就有了“言說”名、想、語就是隨說因,世界事物都是依賴名、想、言說而有種種相狀差別。

(二)觀待因,觀待是指條件性。相對於某一事物來說,凡能引起對此事物的一定要求和受用的條件,就是觀待因。如因饑求食,食為饑的觀待因。因食求碗,碗為食的觀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