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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兩個月那麼久,天哪!到那時他都沒有時間,沒有錢生活下去了,怎麼等得來啊!更糟糕的是兩個之後,有誰會知道那個包工頭兒會跑到哪裏去的?考慮了很久,海雲決定一定要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由於身上沒錢,沒錢請律師幫打官司,他隻有到一家專門為普通老百姓法律幫助中心求救。

接待海雲的是一位長得很美麗的小姐,他實在是有點兒不好意思開口了,大家都是同樣的年輕一代人,可是差別咋就那麼大呢?自己隻是一個沒錢的打工仔,唉,真他媽的是活的窩囊!小姐的態度十分的友好,很客氣的詢問他遇到的困難,他難為情的把自己情況給她講了一下。

“那你們簽有合同嗎?”

“沒有。因為在整個工地上,都沒有人要求簽合同,隻是口在頭上承諾的。”

“要是沒有簽就難辦了,象你這種情況的實在是太多了,由於打工的人總是處在弱勢的低位,所以大多數的人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些即便是簽了合同,要是再發生糾紛,也是很難幫忙處理的。”

“象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事情,按照法律的角度來說,應該是包工頭兒給你們說出來的,因為他是招聘人員的。如果是我提出來,那麼他一定不會聘用我,因為來深圳謀生的人實在是多得數不勝數的,隻要他想要人,大街上是一大把一大把的。”

“法律雖然是國家規定的法規,但是現實存在的問題總是更加的複雜,如果你想用法律的手段告他,就算是告到了法院也不見得會有什麼結果,就算是打上了官司可你又不一定會贏,假設就算你能贏了官司,但是打官司要付出更多錢,很不劃算,並且還要付出很多的時間,人力、物力、財力,這樣做不是得不償失嗎?”

“那找你的說法,我到底該怎麼辦?”

“這件事兒到此就算了吧,以後找工作的時候,要懂得吸取教訓,想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那我的幾百塊辛辛苦苦掙來的錢,難道就這樣眼睜睜看著進入到包工頭的口袋裏嗎?”

“現實就是如此的,你今天來到我們這裏,由於我們是幫助弱勢人群,所以對你提出告誡。你要是到別地去看看,不是用幾句話就把你給打發了,就是看都不看你一眼,你相信不相信?”

“這個我是信的。”海雲無奈又憤恨的看著桌台麵說道。

兩人就又譚了半個小時之後,海雲就辭謝出來了。

海雲在街頭上走著,車水馬龍,抬頭看向天時,天依然是晴空萬裏,一覽無雲。他惆悵地獨自發呆,過了一會兒,就低頭走回工棚,走的路上他想起了在一個雜誌上,看到過一篇是關於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報道。其中就有人專門針對農民,並指責他們不懂法,沒有主動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不懂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合法權益的一個說詞兒,作者還舉了一個例:

依據現行我國的法律和法規,就是企業和民工發生糾紛之後,首先是由雙方相互協商處理,如果協商失敗的話就找勞保做調解,如果調解仍無效的話再向勞動仲裁申請,最後才可以提起訴訟。簡單的說,如果需要提出訴訟的話就一定要調解和仲裁這兩道程序,這一整個程序進行下來的話,快則半年時間,慢則要幾年,這樣的話哪個農民工能等得起??即便是官司最後能打贏了,所付出了的代價非常的慘重,真的是不值得啊。更甚者,不是本地的民工所要麵對強大的勢力,試問又有人可以打贏官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