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第三個人是凶手(1 / 2)

葉嫻和林山月共處一室,林山月死了,葉嫻是第一嫌疑人。

可是葉嫻昏迷在房間裏麵,自己是被人打昏的,而且房間裏麵沒有鑰匙。

不可能沒有鑰匙,林山月昨開門進去,鑰匙一定在房間裏麵。

現在鑰匙消失,有一種可能,葉嫻殺人,將鑰匙藏起來。

隻是她藏鑰匙幹什麼?

她想要洗清嫌疑,她拿著鑰匙出來,會有更多辦法,比將自己和屍體同處一室要強得多。

所以餘驚鵲認為葉嫻沒有必要將鑰匙藏起來。

那就隻剩下另一種法,葉嫻有人把她打暈,明房間裏麵當時還有第三個人。

但是碉樓的特性,不應該有第三個人,進去需要鑰匙,第三個人是什麼時候進去的?

林山月讓第三個人進去的嗎?

林山月身上沒有鑰匙,是不是第三個人離開的時候,拿著鑰匙開門離開,所以鑰匙不在房間裏麵。

現在的問題就是凶手是誰?

是葉嫻,還是葉嫻所的第三人。

警察廳刑事科的調查報告,就是在這裏斷掉的。

警察廳刑事科他們的調查,在這裏遇到了問題。

林山月家,不是門戶,警察廳刑事科不可能隨便抓個人頂罪,給林家一個交代。

葉嫻還是林山月最得寵的女人,警察廳刑事科也不能無憑無據,就將罪名放在葉嫻頭上,林家人不答應。

調報報告沒有一個結論,因為案件還沒有調查完,自然是不可能下結論。

不過餘驚鵲看得出來,警察廳刑事科的大部分人,都認為葉嫻不可能是凶手。

從最開始認為葉嫻是凶手,到最後認為葉嫻不是凶手,警察廳的人不是憑空猜測,他們有證據。

第一個證據,警察廳刑事科的人認為,林山月是一個男人,葉嫻要對付一個男人很難,還是用刀子捅死。

第二個證據,林山月身上的鑰匙不見了,警察廳的人搜查了林家角角落落,都沒有找到鑰匙。

第三個證據,腳印。

第三個證據,是最直觀的證據。

是一隻貓的腳印,腳印是從碉樓裏麵,延伸到碉樓外麵。

這隻貓,是家裏的玩物,花了大價錢買來。

這隻貓踩到了林山月留下來的血跡,所以一路上都有貓的腳印,從碉樓裏麵,走到了碉樓外麵,然後進入花叢。

警察廳的人認為,這隻貓是從碉樓裏麵走出來的,也就是林山月死的時候,它在旁邊。

可是它走了出來,明當時碉樓的門是開著的。

既然當時碉樓的門開著,就證明有鑰匙,如果葉嫻是凶手,為什麼不和貓一起離開,她在現場,她的嫌疑就是最大的。

哪怕葉嫻真的是凶手,她也不可能留在案發地點。

這隻貓出來之後,大鐵門為什麼關起來了?

這不是恰恰證明,當時房間裏麵有第三個人,他開門離開,貓趁機離開。

第三人離開之後,將門關起來,將葉嫻關在裏麵,反而是有一種讓葉嫻幫忙頂罪的感覺。

這隻貓的腳印,成了最關鍵的證據。

可能當時凶手,根本就沒有在乎一隻貓,黑燈瞎火的,沒有注意到貓的腳印。

林山月得罪的人很多,有人想要殺他,讓葉嫻頂罪,得過去。

從而也能解釋,為什麼凶手殺了林山月,卻沒有殺葉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