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公司是一家世界知名的大企業,然而在出現質量隱患後的處理方式上卻沒有顯示出應有的正確對待的態度。實際上,三菱公司早就已經知道了自己的產品存在缺陷,而且是可能導致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缺陷,然而卻直到在中國政府機關對其問題產品亮出了紅牌之後才宣布召回。很顯然;這樣的態度是對中國消費者的極度不負責任,無論它的本意是想蒙混過關還是純粹故意為之也好,其作法表明如果中國政府一天不采取措施,三菱公司就會任由自己的用戶冒著生命危險上路。
三菱汽車其實並不是從2000年開始因“隱匿質量”問題才大走背字慘遭“修理”的。早在15年前,三菱汽車就已經撞在中國官方的“槍口”上了。當時,《人民日報》就曾以整版篇幅報道過中國機械進出口總公司對大量進口的幾千輛三菱卡車的退貨索賠大案,這個案件曾對日本產業界的影響頗大。回顧這次的“封殺”,倘若三菱在中國的官方通報了有關情況後,能夠審時度勢盡快采取措施解決問題,就不至於在中國敗走麥城了。
2000年8月29日,三菱公司在全世界開展了一次大範圍的召回,其中也包括召回在中國銷售的575輛車,其中隻有一小部分是帕傑羅吉普車。而其召回內容僅僅是檢查而已,其中並沒有提到其它的帕傑羅產品,也沒有提到後製動油管的問題。中國銷售帕傑羅V31和V33已有很多年了,讓人感到疑問的是三菱汽車公司這麼多的專家在這麼多年裏難道沒有一個發現這一問題,居然卻讓一位中國普通的司機發現了。人們到底該懷疑三菱的技術力量,還是應該懷疑該公司對銷售到中國的產品的質量的重視程度呢?
帕傑羅事件發生後,三菱汽車的投訴不斷。2000年,福州陳女士因為所購的三菱轎車頻繁出問題,要求法院判令退還三菱車,銷售商返還購車款24.5萬元,賠償車輛購置費等費用共5萬多元,生產商三菱株式會社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2000年12月25日,湖南省一輛三菱帕傑羅V31越野車將受害人陸慧撞傷,受害者造成嚴重腦挫傷,陸慧家人向中國消費者協會請求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通過法律向日本三菱公司提出賠償的要求;2001年2月20日,《遼沈晚報》組織了“我說危車事件”座談會,10餘名“三菱危車”車主及受害者達成共識:“三菱危車”用戶應聯手以集團訴訟的方式進行索賠,解決“危車事件”最有效的途徑是訴諸法律。在其中的投訴中,雖然都是以消費者敗訴結束,但卻給三菱汽車在中國的品牌形象蒙上了巨大的陰影,也使其在中國的信譽危機加深。
當國家有關部門對三菱帕傑羅的兩個產品亮出紅牌時,三菱方麵很有可能就已經知道了這方麵的消息。因為一般國家有關部門在采取這種嚴厲的措施之前都會向相關企業通告有關情況。但不知出於什麼原因,或許是三菱汽車對此事的嚴重性預見不足,直到國家相關部門發出吊銷其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書時,才采取相應措施。這也反映了三菱公司對中國消費者極為不負責任的態度。其實,三菱汽車公司完全有時間在當天就作出反應,主動承認此事,並在第一時間內宣布在中國進行“召回”。然而,三菱方麵不但沒有主動作出反應,就連各辦事處也都沒有對該如何應對媒體的采訪作出適當的部署。這樣三菱就喪失了一次展開危機公關的時機,其在中國的形象受到了極大的損害。
三菱的帕傑羅危機事件,國內企業應引以為戒,並在企業內部建立相應的快速反應機製,用誠信化解信譽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