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一個星期之前,張芷涵還錢的那一天,吳浩就跑了。
雖然房子是用張芷涵的身份證租的,但是合同上寫的卻是吳浩的名字。
吳浩隻是在一個通宵的時間把他們兩個人的名字互換了一下,而張芷涵在一個月前又已經換回了身份證,所以從法律上講,這個房子就是吳浩的。
所有的這一切都天衣無縫,但唯一令吳浩想不到的,就是張芷涵居然跑路跑到了他的隔壁,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她前腳跑路,警察後腳就到了,若不是有娃在,吳浩的一百多斤就交代在那個老舊小區裏了。
而吳浩不知道的是,這樣的警察,一共有五波,也就是說,至少有五個人盯著張芷涵,要不然也不至於一個逃跑一個重傷。
話說回來,在那一天,重傷的吳浩被抬到醫院,然後就看到了一個貌若天仙的女子,她輕飄飄的說了一句:「娃我幫你養,但是房租得照舊!」
吳浩聽過之後,在一萬次思索之後找到了一家鑒定機構,因為所有人的說法一致,他隻能把目光移到安心的房東身上了,早在見到她的第一麵,他就覺得這個房東有問題,一個美麗大方、氣質出眾的人,怎麼可能住那麼一個破舊的小房子。
肯定是「有錢」惹的禍!
而這個年輕不知何處來的女子,除了他們兩個人的名字之外,居然一直保持沉默。
他給李強發了一條短信,然後在醫院不遠處的一家快捷酒店住下。
一切都很順利,很順利,很順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就在他覺得一切都很順利的時候,隔壁的房子又被敲響了,當時他就覺得不對勁,但還是抱著娃開了門。
在接下來的時間裏,警察、偵探、黑澀會、富家小姐……紛紛上門,唯一令吳浩感到欣慰的是,他們隻砸門,不傷人!
當他以為這一切都要結束的時候,他迎來了最為黑暗的一段日子,這一切都源於一聲「叔叔」!
他回到了那個令他身體和心裏都備受磨難的地方,唯一支持他這樣做的,就是那一張他委以厚望的簡曆上麵寫著——「十年房屋中介經驗」。
因為娃的那句「叔叔」,他知道了他的鄰居是誰,知道了自己的鄰居為什麼會住在那樣一個破舊的房子裏。
卻也迎來了他最為無助的一個星期。
原因就是,他要開始照顧一個一周歲的娃!
每天娃都要在晚上九點之後睡覺,然後在淩晨一點、三點、五點醒,除此之外還有不定時的哭鬧!
而他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哄好娃,不然就等著被投訴吧!
本來每天要睡五個小時,現在隻能睡四個小時,而且還是在哄好娃的情況下。
他的工作從早上九點,也變成了隨時待命。
不過唯一令他欣慰的,就是這個孩子的身體不錯,沒有因為這個倒時差而發燒感冒。
不過就算是這樣,他也在七天之後,受不了!
他寧願跟七個大漢在一個房子裏住,也不願跟這個小孩在一個房子裏住!
終於經曆了七天的磨難之後,他長長的出了一口氣。
那個令他恐懼的鄰居終於走了,明天,明天他就可以把簡曆發給那個人,自己在接下來的時間裏就可以鬆一口氣了,就在他抱著娃準備睡的時候,當當當,門被敲響了。
「這麼晚了,會是誰呢?不會又是在敲別人家的門吧?當然,敲錯門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但不管怎麼說,都不可能是那個女的回來了!」
吳浩抱著娃,慢慢的向門口走去,因為他走的是後門,所以那個女鄰居並不會知道他住在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