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轉型終須突破的製度障礙
從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自封始皇帝,到公元1911年末代皇帝溥儀頒布退位詔書,中國曆史經曆了長達2132年的帝製時代。在這兩千多年中,王朝不斷更替,但無論是貴族篡位易主,還是農民起義推翻,新建立的王朝還是遵循原有的治理模式,皇權專製依舊,民眾痛苦依舊,兩千多年都沒有探索到新的社會模式,實現質的改變。中國曆史為何如此?現代轉型如何實現?答案在於能否突破“國家困境”。
(一)“國家困境”:人類政治文明的核心問題
國家是人類進入文明階段的產物。國家的最大特點,是有公共權力。人類社會由社會人群構成,社會人群由個體組成。公共權力的必要性,對每個個體來說,最重要的是解決來自三個方麵的安全威脅:第一,在一個社會人群內部,避免來自他人的威脅。按照17世紀英國思想家霍布斯的理解,沒有國家(公共權力)的時候,人類處於“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的“戰爭狀態”,即每個人都可能用暴力的方式傷害他人,致使每個人都處於“暴力死亡和恐懼的危險中”。
這種局麵對誰都沒有好處。所以,必須有公共權力來處理糾紛,提供秩序,這個組織,就是政府。
政府的含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政府僅指國家權力的執行機構,即行政機關,廣義的政府則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所有國家權力機構。中國古代的政府是廣義上的政府。第二,對於一個社會人群來說,還要避免來自其他人群的安全威脅。其他人群可以憑借有組織的暴力,對一個人群進行嚴重傷害乃至整體滅絕。這樣,就需要有組織地應對其他人群的暴力威脅,這就需要有公共權力對此進行組織。第三,來自大自然的各種災害都會威脅整個社會人群的安全,因此必須整合整個社會人群的力量進行應對,這也需要有公共權力來組織。上述三個方麵,就是國家產生的動力,第一個方麵體現為國家內部的公共秩序,第二個方麵體現為國防,第三個方麵體現為社會救助。國家的這些功能,歸為一句話,就是提供了公共服務(或稱公共產品)。上述三個方麵,是國家的基本功能,一個現代國家,還有很多其他方麵的功能,比如提供基礎教育、公共工程、經濟管理、財富再分配,等等。越是進入現代社會,公共生活的內容就越來越多,需要國家提供的公共產品也越來越多,國家的功能也越來越複雜。
因此,國家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從公共利益出發,有國家(公權力)遠比沒有好。人類擺脫野蠻狀態、進入文明狀態的標誌,就是國家的建立。隻要人類想過社會生活,就需要公共權力,也就需要國家,需要代表國家權力的政府。但是,有了國家之後,又產生了一個新問題。國家提供公共秩序、國防安全,都需要借助暴力,這種組織化的暴力機構就是警察、軍隊等國家機器。然而,掌握國家機器的是個人,這些個人有自己的利益(作為社會集團則有集團利益),他們在運用國家機器的時候,並不一定會為了公共利益,而很可能首先考慮個人利益,甚至為了個人利益可以完全不考慮公共利益。國家暴力機器可以對外抵禦外敵入侵,也可以對內鎮壓民眾抗爭。這就產生了一係列的悖論:為了公共利益,人們需要國家,但國家產生後,並不一定為了公共利益,甚至有可能損害公共利益;個人自由需要國家權力保護,但國家權力也可能對個人自由造成嚴重威脅;國家的建立本來是文明的產物,但國家暴力的行使也可能與文明背道而馳,甚至成為人類文明的對立麵(反文明,如大規模屠殺、種族滅絕等)。人類社會的困境由此而生——既需要國家權力保護自己,又要避免國家權力對個人的傷害。這種困境,可稱“國家困境”。
“國家困境”的表現,在曆史上有很多典型例子。比如,為了爭取獨立,北美十三個州於1776年7月4日(這一天後來被定為美國的國慶日)通過了《獨立宣言》,宣言中稱:
我們認為下麵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主創造了平等的個人,並賦予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隻要破壞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賴以奠基的原則,得以組織權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進民眾的安全和幸福。的確,從慎重考慮,不應當由於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改變成立多年的政府。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隻要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來恢複自身的權益。但是,當政府一貫濫用職權、巧取豪奪,一成不變地追逐這一目標,足以證明它旨在把人民置於絕對專製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這就是這些殖民地過去逆來順受的情況,也是它們現在不得不改變以前政府製度的原因。
這個宣言明顯地表現了美國的建國先賢們對於“國家困境”的深刻認識:為了保障個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人們建立起政府;但是,這個政府“濫用職權和巧取豪奪的行為連綿不斷、層出不窮”,“企圖把人民置於專製主義統治之下”,致使殖民地人民忍受苦難。在這段話後麵,《獨立宣言》為了證明英國政府在北美殖民地如何傷天害理、巧取豪奪而列舉了諸多“暴行”,比如“他拒絕批準對公眾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未經我們同意便向我們強行征稅”、“他在我們的海域大肆掠奪,蹂躪我們沿海地區,焚燒我們的城鎮,殘害我們人民的生命”等,殖民地人民為了“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必須推翻現政府。《獨立宣言》的發表是為了爭取北美殖民地人民和“公正的世界”(國際社會,主要是當時的歐洲各國)的支持,為美國獨立的正當性提供輿論支持。《獨立宣言》所列舉的英國政府的“暴行”,事實上也沒有比當時其他世界各國專製政府更加殘暴,因為當時的英國已經是憲政國家,主要是為了國內政治的需要,對北美殖民地征稅過高,引起殖民地人民的抗爭,進而引發對抗和衝突。但即便如此,北美十三州人民認為英國政府是壞政府,他們有權利和義務組建新政府,來解決“國家困境”問題。
《獨立宣言》認為可以通過組建新政府的方式解決“國家困境”問題,但是,這得麵對兩個難題:一是舊政府不願放棄權力怎麼辦?理論上有兩種選擇:改革,或革命。但通常專製政權通過改革而放棄權力的概率很小,大部分情況下需要通過革命實現。革命是要訴諸暴力的,革命中的領導者一旦掌握暴力,在驅趕了舊政府後,由於其在領導革命過程中形成的威望和實際掌握的權力,往往會成為新政府的領導者,這就形成第二個難題:有什麼機製能使新領導者不變成舊的領導者那樣的專製者?如果解決不了這個問題,新組建的政府過不了多久又會變回舊政府那樣,“國家困境”的問題還是解決不了,隻是開始了一輪新的循環,中國古代曆史就不斷重複這樣的循環,一直無法擺脫。
要想解決“國家困境”,需要有新的思維,這就涉及對於國家權力的認識。在人們通常的理解中,代表國家權力的君主,是專製、罪惡的化身,不驅逐君主就無法扼製專製,就無法擺脫專製之惡。這種認識沒有區分君主和專製的差別。到目前為止,全世界還有20多個國家保留君主、王室(流亡君主、王室不算在內),其中尤以歐洲為多,有英國、荷蘭、丹麥、挪威、瑞典、比利時等國家。這些國家都是民主國家,也是經濟、文化、科技發達的國家,而其國民對王室的存在也不反感,反而引以為榮。而在另外一些國家,君主早被驅逐,卻仍有形形色色的無君主之名卻有專製之實的政治強人存在,君主雖去而專製仍在,甚至強過傳統君主在位之時的情況。曆史實踐說明,君主不能與專製簡單地畫等號,而要看君主手上有什麼樣的國家權力以及如何運用這些權力。國家權力,經過西方思想家的歸類和抽象,最根本的是三種: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中國古代的帝王是集這三種權力於一身的,因此其為專製君主;而現在英國、荷蘭、丹麥、挪威、瑞典、比利時等歐洲國家的君主並沒有這三種權力,因而不是專製君主,讓其作為一個國家象征存在,並不妨礙民主的實現。這就是說,解決“國家困境”,關鍵不在於是否有君主,而在於限製國家權力,尤其是要限製代表國家權力的形形色色的政治領袖手中的權力,不能讓一個人或一個小集團把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這三種國家權力都抓在手中。而要實現這一目標,最好的辦法是用權力製衡權力的辦法,即讓立法、行政、司法這三種權力分別由不同的國家機構來掌握,讓它們互相監督、製衡,維持一種精妙的平衡,這就是迄今為止人類所探索到的解決“國家困境”的最佳方案。美國的建國過程,就是這種思想的實踐,因而“國家困境”得到了解決;而在中國古代,沒有這樣的政治思想,也沒有這樣的曆史實踐,因此解決不了“國家困境”,跳不出“曆史周期律”。
(二)財政稅收:政治文明的一麵鏡子
國家權力的運行,需要物質財富的支持。國家對物質財富的收取和支用,就是國家財政。“國家困境”作為人類政治文明的核心問題,在財政上麵表現得更為直接和鮮明,人類解決“國家困境”的探索和實踐,也往往以財政為切入口。
現代文明社會有一個基本特征,即對個人權利的尊重和保護。個人權利中有三種權利最重要,即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在西方思想傳統上,這三種權利被認為是人所應享有的三大自然權利。人類社會由人組成。人最寶貴的是生命。因此,對於人的生命的尊重和保護,是人類文明的基本要求。生命要存在和維係,必須有食物、衣物等物質資源,以避免饑餓和寒冷。這些物質資源,表現為財產。可以說,財產權是生命權的物質基礎,和生命權同樣重要。自由,意指人可以從事他所願意從事的活動(當然這種活動不能妨害他人或集體的合法權益),通常表現為人身自由、精神自由和經濟自由等,這三者與生命權、財產權是相通的,沒有生命權就談不上人身自由、精神自由,沒有財產權也不可能有經濟自由。
17世紀英國思想家洛克在其名著《政府論》中談到,人們組成政府的目的,就是要保護個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尤其是保護財產:“人們聯合成為國家並置身於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護他們的財產”,“保護財產是政府的目的,也是人們加入社會的目的”。人們之所以同意讓渡部分權利給國家和社會,“隻是出於各人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及自由和財產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