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約翰高爾文他相信自己思想不會錯,他的思想是代表上帝;他把反對他的人拿來活活的燒死是替天行道。殷海光先生所舉的例也很慘。在法國革命之初,大家都主張自由;凡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言論出版自由,都明定在人權宣言中。但革命還沒有完全成功,那時就起來了一位羅伯斯比爾(Robespierre)。他在爭到政權以後,就完全用不容忍的態度對付反對他的人,尤其是對許多舊日的皇族。他把他們送到斷頭台上處死。僅巴黎一地,上斷頭台的即有二千五百人之多,形成法國大革命期間的恐怖統治。這一班當年主張自由的人,一朝當權,就反過來摧殘自由,把主張自由的人燒死了,殺死了。推究其根源,還是因為沒有“容忍”。他認為我不會錯;你的主張和我的不一樣,當然是你錯了。我才是代表真理的。你反對我,便是反對真理:當然該死。這就是不容忍。
(《容忍與自由(二)》)
自由本身就是一種力量
不過殷先生在那篇文章中又講了一段話。他說:同是容忍,無權無勢的人容忍容易,有權有勢的人容忍很難。所以他好像說,胡適之先生應該多向有權有勢的人說說容忍的意思,不要來向我們這班拿筆杆的窮書生來說容忍。我們已是容忍慣了。殷先生這番話,我也仔細想過。我今天想提出一個問題來,就是:究竟誰是有權有勢的人?還是有兵力、有政權的人才可以算有權有勢呢?或者我們這班窮書生、拿筆杆的人也有一點權,也有一點勢呢?這個問題也值得我們想一想。
我想有許多有權有勢的人,所以要反對言論自由,反對思想自由,反對出版自由,他們心裏恐怕覺得他們有一點危險。他們心裏也許覺得那一班窮書生拿了筆杆在白紙上寫黑字而印出來的話,可以得到社會上一部分人的好感,得到一部分人的同情,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這個就是力量。這個力量就是使有權有勢的人感到危險的原因。所以他們要想種種法子,大部分是習慣上的,來反對別人的自由。誠如殷海光先生說的,用權用慣了,頤指氣使慣了。不過他們背後這個觀念倒是準確的;這一班窮書生在白紙上寫黑字而印出來的,是一種力量,而且是一種可怕的力量,是一種危險的力量。
所以今天我要請殷先生和在座的各位先生想一想,究竟誰是有權有勢?今天在座的大概都是拿筆杆寫文章的朋友。我認為我們這種拿筆杆發表思想的人,不要太看輕自己。我們要承認,我們也是有權有勢的人。因為我們有權有勢,所以才受到種種我們認為不合理的壓迫,甚至於像“圍剿”等。人家為什麼要“圍剿”?還不是對我們力量的一種承認嗎?所以我們這一班主持言論的人,不要太自卑。我們不是弱者;我們也是有權有勢的人。不過我們的勢力,不是那種幼稚的勢力,也不是暴力。我們的力量,是憑人類的良知而存在的。所以我要奉告今天在座的一百多位朋友,不要把我們自己看得太弱小;我們也是強者。但我們雖然也是強者,我們必須有容忍的態度。
所以毛子水先生指出我在《容忍與自由》那篇文章裏說的話,不僅是對壓迫言論自由的人說的,也是對我們主持言論的人自己說的。這就是說,我們自己要存有一種容忍的態度。我在那篇文章中又特別指出我的一位死去的朋友陳獨秀先生的主張:他說中國文學一定要拿白話文做正宗;我們的主張絕對的是,不許任何人有討論的餘地。我對於“我們的主張絕對的是”這個態度,認為要不得。我也是那時主張提倡白話文的一個人;但我覺得他這種不能容忍的態度,容易引起反感。
所以我現在要說的就是兩句話:第一,不要把我們自己看成是弱者。有權有勢的人當中,也包括我們這一班拿筆杆的窮書生;我們也是強者。第二,因為我們也是強者,我們也是有權有勢的人,我們絕對不可以濫用我們的權力。
(《容忍與自由(二)》)
對人無成見,對事有是非
現在我再講一點。譬如雷先生:他是最努力的一個人;他是《自由中國》半月刊的主持人。最近他寫了一篇文章,也講到說話的態度。他用了十個字,就是:“對人無成見;對事有是非。”底下他說:“對任何人沒有成見。……就事論事。由分析事實去討論問題;由討論問題去發掘真理。”我現在說話,並不是要駁雷先生;不過我要借這個機會問問雷先生:你是否對人沒有成見呢?譬如你這一次特刊上請了二十幾個人做文章:你為什麼不請代表官方言論的陶希聖先生和胡健中先生做文章?可見雷先生對人並不是沒有一點成見的。尤其是今天請客,為什麼不請平常想反對我們言論的人,想壓迫我們言論的人呢?所以,要做到一點沒有成見,的確不是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