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鼎新政製重漢化(下)(2 / 3)

由於朝廷的積極提倡,元朝初年的水利事業也獲得可喜的成就。如中統二年(1261年)提舉王允中、大使楊端仁奉忽必烈詔令,開鑿懷孟路的廣濟渠,引沁水經濟源、河內、河陽、溫、武陟五縣,達於黃河,全長六百七十七裏,灌溉民田三千餘頃。翌年,又任命“習知水利”、“巧思絕人”的郭守敬為提舉諸路河渠。至元元年(1264年),張文謙偕郭守敬行省西夏中興,修複疏浚唐來、漢延二渠,灌溉田地近十萬頃。

匆匆十載過後,忽必烈的勸農桑政策,“功效大著,民間墾辟種藝之業,增前數倍”;“凡先農之遺功,陂澤之伏利”,“靡不興舉”,基本上做到了“野無曠土,栽植之利遍天下”。尤其是,元中葉以後,全國各地普遍收到了種植桑麻的良好成效,尤其是齊魯地區最為繁盛。由於忽必烈政權的推動和鼓勵,黃河流域的農業生產得到了較快的恢複和發展。

中統至元之初的財賦整頓,同樣是值得稱道的。

當時,忽必烈與阿裏不哥圍繞著汗位誰屬的戰爭剛剛爆發,兵馬頻繁調拔,軍需開支浩大,一概仰賴中原漢地的財賦支持。

再加上營造宮室,新設軍政機構廩祿和宗藩歲賜,都需要巨額經費。儲積無幾和國用不足,是忽必烈政權建立之初所麵臨的首要難題。

忽必烈把這方麵的事情,先是交給了中書省平章政事王文統全權負責。

王文統,字以道,金北京路大定府(今內蒙古寧城縣)人,曾得中經義進士。年輕時,搜集閱讀曆代奇謀詭計之書,“好以言撼人”。

金元之際,王文統以“布衣”遊說各地軍閥諸侯,受益都世侯李璮的賞識,留為幕僚,軍旅之事都要聽其謀劃決策。

李璮還命兒子彥簡拜王文統為師,王文統則將女兒嫁給李璮,倆人關係由此更為親密。王文統足智多謀,幫助李璮從南宋軍隊處奪取了久攻不下的漣水和海州(今江蘇漣水和連雲港),聲名大噪。

早在忽必烈率兵渡江攻鄂州之際,劉秉忠、張易即舉薦道:“山東王文統,才智士也”。

忽必烈即汗位伊始,迅速將王文統提拔至朝廷,授以中書省首任平章政事,掌管日常政務和財政,“凡民間差發、宣課鹽鐵等事,一委文統等裁處”。

王文統的理財,頗有方略。楊果譽王:“材略規模,朝士罕見其比”。這也是劉秉忠、張易及廉希憲舉薦他的原因。

忽必烈曾以錢穀大計詢問,王文統“敷對明敏,慮無遺策”。還“以簿書委積,重為規畫,授諸掾成算,以備不時顧問”。

忽必烈對王文統的經邦理財之術,非常賞識,不時“綸音撫慰”,“且有恨其見晚之歎”。念及王年齡較大,忽必烈特許其不必勞於奏請,平時可運籌於中書省,遇大事則麵陳。

王文統的理財活動,包括三方麵的內容:

一是整頓戶籍和差發。中統元年(1260年),在王文統的主持下,對漢地的戶口進行整頓和分類,大抵分為元管戶(業已登入朝廷戶籍且無變化的人戶)、交參戶(曾經登入朝廷戶籍,後遷徙他鄉又在當地重新登錄入籍的人戶)、協濟戶(沒有成年人丁的人戶)、漏籍戶(從未著入朝廷戶籍的人戶)。

其下又細分成絲銀全科戶、減半科戶、止納絲戶、止納鈔戶、全科係官戶、全科係官五戶絲戶等名目。他們交納的丁糧、絲料和包銀,又依戶別等第而有高下。

還命令各路差發采用取“甘結文字”、“立限次”、“置信牌”等方式,以保證“從實盡數科征”。針對諸王封君投下五戶絲徑自從相關路州征取的舊製,王文統等又以“恩不上出,事又不一,於政體未便”等理由,奏準實行各路皆輸京師和各投下赴中書省驗數關支的新辦法。

翌年,中書省又對投下私屬人戶進行甄別梳理,按照不同情況逐一確定他們所承擔的投下賦役和朝廷差發。

以上整頓,初步改變了蒙古國時期戶籍歸屬和差發征收的混亂狀況,使國家得以直接控製較多的戶籍和賦稅。

二是食鹽榷賣。中統二年(1261年),王文統在世祖皇帝頒布詔諭“申嚴私鹽”等禁的同時,又將榷賣食鹽的價格由每引白銀十兩減至七兩,這樣就便於官府向鹽商批發和推銷行鹽鹽引了。

此外,還加強了對各地榷鹽的管理。如將河間一帶的滄清深鹽使所,改由宣撫司提領;對河東解州池鹽,在路村特地設置解鹽司統轄其事;山東鹽運司的歲辦鹽收入,也提高至白銀二千五百錠。

對於綦陽等冶鐵官的存廢,中書省沒有貿然行事,而是讓掾屬王惲等反複論證成本收益幾何與利弊得失。最後奏準廢罷冶戶而歸民。

榷鹽收入的增加,為忽必烈政權提供了一項穩定而可觀的財賦來源。

三是推行中統鈔。窩闊台滅金以後,各路都在本境內使用自己的紙鈔,國家沒有統一的鈔幣,造成某些混亂和不便。

中統元年,王文統為首的中書省在全國發行中統元寶交鈔,麵值有壹拾文、貳拾文、叁拾文、伍拾文、壹百文、貳百文、叁百文、伍百文、壹貫、貳貫十種。

規定中統鈔不限年月,通行流轉,官府的酒醋鹽鐵等課程和各種差發均以中統寶鈔為主。

中統鈔以所儲白銀為本,鈔壹貫(兩)相當於白銀一兩,發行數量大體依銀本多寡而定。允許百姓持鈔倒換白銀,也可倒換昏壞紙鈔。後者除按規定交納三分工墨費外,別無克扣增減。

同時,廢罷了各路原先使用的錢鈔。王文統還接受真定宣撫使劉肅的建議,命令各路以舊鈔如數倒換中統鈔,以避免百姓蒙受損失。

由於此時的中統鈔以白銀為本,各路換鈔時還須把本路金銀送往中書省。真定路情況比較特殊,原有金銀已被拖雷妻唆魯和帖尼取走。經宣撫使布魯海牙遣官與王文統交涉,立即破例頒降新鈔五千錠。

中統鈔推行初期,王文統惟恐鈔法壅滯,公私不便,整日與都省官及提舉司官講究利弊所在,製定了一套包括紙鈔與白銀子母相權,銀本常不虧欠,京師總鈔庫不得動支借貸等嚴密規則。

中統鈔的廣泛流通和鈔值物價的平穩,既方便了民間貿易及百姓生活,又改善了國家的財政收支。另外,中統鈔可用於交納各種賦稅,減輕了白銀等形式的稅收負擔。如蒙哥汗始,科差中的包銀每戶納四兩,二兩輸白銀,二兩輸絲絹、顏料。

由於百姓無銀可輸,州縣不能按時完納,率多向回回斡脫商借貸白銀,受其“羊羔息”盤剝。甚至有“十年闔郡委積數盈百萬,令長逃債,多委印去”的情況。

中統初,忽必烈頒布免除負銀詔書,特別是中統四年(1263年)包銀全部以鈔輸納後,包銀強製輸白銀的弊端才徹底祛除。

王文統的上述理財,取得了較大的成功。中統二年(1261年)五月,忽必烈命令王文統主持的中書省與前燕京行台當麵對檢所掌財賦數額,結果,以上年比中統元年,數雖多而實際收入少;以中統元年比上年,戶數相同而實際收入多,王文統的理財政績,明顯超過了前燕京行台。

二十餘日後,燕京帑藏財富運至上都,忽必烈親往觀看,非常喜悅地說:“自祖宗已來,未有如是之多”。後又對中書右丞廉希憲說:“吏弛法而貪,民廢業而流,工不給用,財不贍費,先朝嚐已戚矣。自相卿等,朕無此戚”。

忽必烈對王文統理財的稱讚,不會是輕率和無根據的。就連與王文統有政見分歧的姚樞也承認:中統年間做到了“民安賦役,府庫粗實,倉廩粗完,鈔法粗行,國用粗足,官吏轉換,政事更新”。

在理財方麵,忽必烈一般是“責以成效”和從嚴要求的。當藩邸親信近臣、另一名平章趙璧因軍儲事受譴責怪罪時,忽必烈竟毫不客氣地把趙平章拘禁在府宅,嚴格予以管製。

除了王文統,劉秉忠和史天澤也是中統年間幫助忽必烈奠定元帝國基本規模的重要宰輔。

劉秉忠北上投靠忽必烈最早,也是“金蓮川幕府”中邢州術數家群的領袖。忽必烈即汗位後,他一直充當忽必烈的主要謀臣。諸如中統建元紀歲,建國號,定都邑,頒章服,立朝儀,立中書省,置十路宣撫司,議定官製等,他都是首倡者和積極推進者。忽必烈對劉秉忠深信不疑,幾乎是言聽計從。

中統初,忽必烈曾命令專門為劉秉忠修建上都南屏山庵堂,供其居處。後又詔命劉還俗,妻以竇默之女。還冊授光祿大夫和三公之一的太保。

劉秉忠的成功之處,是在於他兼通釋、道、儒三學,又居漠北多年,熟悉蒙古習俗,故能夠糅合蒙古舊典、中原漢法而成一代新製,以為忽必烈君臨大漠南北所用。

史天澤是投靠蒙古政權較早,勢力最大的漢地世侯之一。他又是拖雷家族真定分地的守土臣,故與蒙哥、忽必烈等一直保持著特殊親密的關係。忽必烈總領漠南,他被委任為河南經略使,負責河南一帶的屯田、兵戎等。蒙哥汗親征川蜀,他又率兵從征,還奉命掌管禦前宿衛。中統二年(1261年)五月,史天澤擔任中書省右丞相,這也是所有漢人和漢世侯中唯一身膺此要職的。

他主持中書省,定省規十條,使政務處理有章可循。又奏罷諸色占役,實行統一賦稅科差規則。他在多員宰輔中間彌縫協調,委曲論列,又在皇帝與宰臣之間上傳下達,使漢法在忽必烈政權草創階段得以較順利的推行。在輔佐忽必烈而成“中統初元之治”過程中,史天澤出力頗多。

深化改革重決策

中書省、樞密院等官府建立以後,官僚機構內部的吏治和效率,使忽必烈感到很不如願,他決定還要進一步完善,才能適應政府運行機製。

有一次,忽必烈詢問應召的轉運使張雄飛等:“今任職者多非材,政事廢弛,譬之大廈將傾,非良工不能扶,卿輩能任此乎?”

張雄飛回答:“古有禦史台,為天子耳目,凡政事得失,民間疾苦,皆得言;百官奸邪貪穢不職者,即糾劾之。如此,則紀綱舉,天下治矣。”

忽必烈聽了,連連稱善。宰相廉希憲和翰林學士高智躍也向忽必烈提出過盡快設立禦史台的類似建議。

至元五年(1268年)七月,忽必烈下令設立禦史台,以右丞相塔察兒為首任禦史大夫,張雄飛則擔任侍禦史。此外,還設禦史中丞、治書侍禦史等。

禦史台的職司主要是糾察百官貪贓不法和諫言政治得失。忽必烈本人對禦史台格外重視。

禦史台由台院、殿中司、察院三部分組成。台院設大夫、中丞、侍禦史若幹員,是禦史台的首腦機關。殿中司設殿中侍禦史,專門糾肅朝儀和監督大臣奏事等。察院設監察禦史三十二人,專掌舉刺百官善惡和諷諫政治得失。

禦史台官員任用,依然是蒙古人居長,參用一定數量的漢人。禦史大夫,開始就貫徹非蒙古“國姓”不授的原則,而且以蒙古勳舊貴胄“大根腳(家世、出身)”為主。

首任禦史中丞為帖赤和阿裏,從名字看,此二人並非漢人。

後來,參用的張文謙、董文用、崔斌、張雄飛等漢人中丞,多半是忽必烈親自選拔的藩邸舊臣。監察禦史起初均為漢人,至元十九年(1282年)十月經崔或提議和忽必烈批準,改作蒙古人十六員、漢人十六員。還確定了台察官自選的規則。

禦史台設立伊始,忽必烈就頒布《立禦史台條畫》,規定其糾彈不法、上書言事、照刷文卷以及監督刑獄銓選等職司。

半年後,忽必烈又下令建立隸屬於禦史台的四道按察司。後來又改建二十二道肅政廉訪司。還增立江南、陝西二行禦史台。

忽必烈建立的禦史台,具有品秩高,自成與中書省、樞密院鼎立的係統,台諫合一,地方監察高度完善等特色。

禦史台的建立,使忽必烈在實行漢法官製方麵走到了最高點,從而給元帝國的朝政添加了新的監察機製。立台數月,即追理侵欺糧粟近二十萬石,在整頓吏治方麵取得了較明顯的成效。

忽必烈知人善任,使用了一批傑出人才擔任台察相關職務,也是禦史台成效顯著的重要原因。

蒙古勳貴玉昔帖木兒任禦史大夫,“事上遇下,一本於誠”,敢於在忽必烈大發雷霆時,爭辯不已,言辭耿直,甚至讓忽必烈也不得不霽威息怒。

當權臣阿合馬以“庶務責成諸路,錢穀付之轉運,今繩治之如此,事何由辦”為言,欲將按察司並入轉運使司且請路府與憲司互相照刷案牘時,玉昔帖木兒斥責道:“風憲所以戢奸,若是,有傷監臨之體”。

終於挫敗了阿合馬廢罷、打擊按察司的陰謀。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權相桑哥倒台,最終也是玉昔帖木兒率怯薛近侍在忽必烈麵前輪番奏劾的結果。

崔斌負才氣,剛直敢言,頗受忽必烈器重。阿合馬、桑哥垮台後,忽必烈兩次命令他出任禦史中丞,整頓台綱,在確定台察官自選和台察官皆得言事,奏劾貪官汙吏及權相奸黨等方麵多所建樹。忽必烈對他的各種奏議,多半是言聽計從。

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崔斌劾集賢院官詹玉貪酷暴橫,謊報江南有叛,矯命乘傳往鞫。忽必烈立即諭旨:“此惡人也,遣之往者,朕未嚐知之。其亟擒以來。”中書省奏請以崔斌為中書省右丞,忽必烈的答複是“崔或不愛於言,惟可使任言責。”可見,對崔斌了解之深,委任之專。

監察禦史姚天福常常廷折權臣,忽必烈嘉獎他的剛直,賜號“巴兒思”,謂其不畏強悍,猶若老虎。後來,在糾正禦史台設大夫二員和廢罷按察司等錯誤上,姚天福都發揮了積極作用。

然而,忽必烈憑借禦史台監察百官的同時,又相繼任用阿合馬、盧世榮、桑哥等理財大臣,替他搜刮財富。而當禦史台官員檢舉糾劾阿合馬、盧世榮、桑哥等違法行為時,忽必烈總是有意無意地站在這些理財大臣一邊,予以包庇袒護。

陳思濟、魏初相繼奏劾阿合馬不法,忽必烈隻令近侍對奏章略加核實,不了了之。

而且,讓近侍核對彈劾事實,本身就是將禦史置於近侍監督之下的不恰當做法,就是對禦史監察權的某種壓製和侵犯。

忽必烈對被糾劾的權臣的縱容庇護,助長了他們的囂張氣焰,致使相當長的時期內中書省(尚書省)與禦史台相對立,省臣壓製台察的情況十分嚴重。

其實,忽必烈並非完全未覺察阿合馬、桑哥等權臣的違法,也並非不知道台察官的重要,隻是他要從事滅南宋、平定蒙古叛王及海外征伐等大規模的軍事活動,需要權臣為其斂財養兵。因此,隻好暫時壓抑禦史台監察官。阿合馬被殺後,忽必烈命令崔斌出任禦史中丞。

不久,崔斌卻因奏劾上任不足十日的右丞盧世榮而忤旨罷職。而當桑哥垮台後,忽必烈再次任命崔斌為禦史中丞,整頓台綱。這些均能說明忽必烈對台察官和理財官交互重用、取其所需的真實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