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的倫理:關於幹細胞的爭論
在反對基因改良方麵,我不讚同支配對敬畏的絕對勝利,而是強烈要求重新將生命當作是禮物一樣感激。但我也認為治療和改良之間是有差別的,醫學介入人類本性,隻是為了要達成恢複正常人類功能的目標,不代表可以有肆無忌憚的傲慢行為或是為了取得支配權而漫天叫價。治療的需求是從世界並不完美和完整,需要人類不斷的幹預和修整的事實產生的。不是每一份饋贈都是好的,天花和瘧疾就不是禮物,要把它們撲滅了才好。
糖尿病、帕金森氏症、漸凍人症(ALS)和脊髓損傷等也是一樣。受這些疾病折磨的患者最有前景的新希望之一就是幹細胞研究。科學家或許很快就可以從早期胚胎中提取出幹細胞,並培養這些細胞來研究和治愈退化性疾病。批評的人反對毀損胚胎取出幹細胞,他們認為如果生命是一份禮物,毀損新生人類生命的研究當然必須抵製。在這一章當中,我將為胚胎幹細胞研究進行辯護,並嚐試證明其不會受到天賦的道德標準譴責。
幹細胞的問題
006年夏天,喬治?布什總統在進入任期的第6年,行使了他的第一次否決權。他否決的法案,不是像稅收或恐怖行動、伊拉克戰爭等熟悉的華盛頓議題,而是幹細胞研究這個更神秘的主題。美國國會希望促進糖尿病、帕金森氏症和其他退化性疾病的治療,投票決定資助新的胚胎幹細胞研究,科學家可由此分離出能夠長成人體任何組織的細胞。然而布什總統不同意,因為取出這些細胞要破壞囊胚,一個發展到6~8天的未著床胚胎,他認為這個研究並不道德。他表示,聯邦政府不應該支持“奪取無辜的生命”的行為。
我們可以原諒總統新聞秘書沒弄清楚,在解釋否決權的時候,他表示,總統認為胚胎幹細胞研究是一種“謀殺”行為,是聯邦政府不應該支持的事情。當這個評論引起新聞界一陣密切關注的時候,白宮撤退了。不,總統不認為破壞胚胎是謀殺,新聞秘書撤回聲明,並且為“誇大敘述總統的立場”而道歉。
發言人實際上是怎麼誇大敘述總統立場的,我們並不清楚。假如胚胎幹細胞研究構成蓄意奪取無辜生命的話,很難看出它是如何不同於謀殺的。學乖了的新聞秘書無意試圖剖析其間的區別,他不是第一個卷入幹細胞討論的道德及政治複雜性的人。
幹細胞研究的爭論提出了3個問題。第一,該不該允許胚胎幹細胞研究?第二,這項研究應該由政府資助嗎?第三,允許也好,資助也好,幹細胞取自生育治療剩下的已經存在的胚胎,還是取自專門生產供研究使用的無性克隆胚胎,這又有多重要呢?
第一個問題是最基本的,也有人說是最棘手的。胚胎幹細胞研究受到反對主要是因為毀損人類胚胎,即使它仍在發展的早期階段,即使是為了崇高的目標,在道德上還是令人憎惡的,就好像殺死一個孩子去拯救另外一個人的性命一樣。這個反對的正當性當然取決於胚胎的道德地位。由於有的人在這個問題上抱著強烈的宗教信仰,有時候會認為它不是在理性的爭論或分析的支配之下,但那是不正確的。道德信念或許深植於宗教信仰中這一事實,既不能使其免於遭受質疑,也不能表示它不能提供理性的辯護。
在本章的後麵,我會試著說明關於胚胎地位的道德推論是如何進行的。但為了解決問題,我首先討論使用生育治療剩下來的“剩餘的”或“多出來的”胚胎,和使用專門生產的供研究使用的無性克隆胚胎之間,是否有道德差異的問題。許多政治人物確信是有差別的。
無性克隆胚胎和剩餘胚胎
至今,美國沒有聯邦法律禁止無性克隆孩子。並不是因為大多數人讚成克隆人成為新的生殖方式,相反的,輿論和幾乎所有的民選官員都反對無性克隆。
然而,是否允許無性克隆為幹細胞研究生產胚胎,卻存在嚴重的意見分歧。反對研究專用無性克隆的人到目前為止,仍不願意支持像英國已經製定的無性克隆生殖的獨立禁令。3 2001年,眾議院通過議案,不但要禁止無性生殖克隆,而且生物醫學研究的無性克隆也要禁止。但這個議案沒有成為法律,因為參議院的幹細胞研究支持者不願意接受全麵禁令。這個僵持狀態的結果是,美國沒有聯邦法律反對人類的無性克隆生殖。
無性克隆的爭論帶來了反對無性克隆胚胎作為肝細胞研究專用的兩個不同理由。有些人基於胚胎是人的原因反對研究無性克隆。他們堅信所有的胚胎幹細胞研究都是不道德的(無論是用無性克隆,還是天然的胚胎),因為這等於是殺死一個人去治療另外一個人的疾病。這是生命權立場的主要擁護者、堪薩斯州的參議員薩姆?布朗巴克(Sam Brownback)的立場。胚胎幹細胞研究是不正當的,他說:“因為蓄意殺害一個無辜的人以便幫助另外一個人,從來就不是可以接受的事。”4如果胚胎是人,那麼摘取他的幹細胞,在道德上就類似從嬰兒身上摘取器官。布朗巴克認為,“人類的胚胎 ……就像你、我一樣是人;它值得我們的法律給予尊重,就像給予我們每個人的那樣。”
其他反對研究用無性克隆的人不至於此,他們支持胚胎幹細胞研究,假如使用的是生育診所用完的“剩餘”胚胎的話。6他們對為了研究而蓄意製造胚胎感到憂慮,不過既然體外受精的診所產出的受精卵比最後植入的多出許多,那麼有些人就認為,使用這些剩餘物做研究沒有什麼不對。他們的理由是,假如多出來的胚胎反正是要丟棄的,為什麼不在捐贈者的同意下,用來做可能拯救生命的研究呢?
在幹細胞爭論中尋求有原則的折衷辦法,這個立場對於政治人物而言有很大的吸引力。既然批準隻能使用多餘的胚胎,似乎克服了為研究而製造胚胎的道德疑慮。這個立場在參議院由多數黨領袖田納西州的比爾?弗裏斯特(Bill Frist)進行辯護,他是參議院唯一的內科醫生,而在馬薩諸塞州,州長米特?羅姆尼(Mitt Romney)強烈要求他的州議會采納,但沒有成功。兩人都支持使用為了生育製造的剩餘胚胎進行幹細胞研究,但不讚成為了研究製造胚胎。7幹細胞資助議案於2006年由國會投票表決(布什總統也投票同意),並且做出區分:隻資助使用生育治療的剩餘胚胎的幹細胞研究。
除了作為政治妥協的呼籲之外,這個區別在道德上似乎也說得過去。然而,再仔細審視,卻仍然站不住腳。這個區別是行不通的,因為會回到一開始是否應該製造 “剩餘”胚胎的問題。來看看問題究竟是怎樣的。想象一家生育診所,它接受卵子和精子捐贈者有兩個目的——生育及幹細胞研究,不涉及無性克隆。這家診所生產兩組胚胎,一組來自捐贈目的為體外受精的卵子和精子,另一組來自想要促進幹細胞研究的人的卵子和精子。
一個有道德的科學家會使用哪一組胚胎做幹細胞研究呢?讚成弗裏斯特和羅姆尼的人處於矛盾的立場,因為他們允許科學家使用第一組的剩餘胚胎(因為是為了生殖的目的製造的,否則也是要丟棄),但是不允許使用第二組(因為是蓄意製造出來供研究使用的)。事實上,弗裏斯特和羅姆尼兩人都試圖禁止體外受精診所因研究目的蓄意製造胚胎。
這個矛盾的情況顯現出折衷立場的瑕疵——反對為了幹細胞研究製造胚胎,卻支持使用體外受精“剩餘物”來研究的人,未能解決體外受精本身的道德規範。假如為了治療和處理毀滅性的疾病而製造和犧牲胚胎是不道德的,為什麼在治療不孕症的過程中製造和丟棄剩餘的胚胎就不應該受到反對?或者從反方向來看這個論點,假如以體外受精製造和犧牲胚胎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為什麼為了幹細胞研究所製造和犧牲胚胎就不能接受?畢竟,兩件工作都是為了有價值的結果,而且治療帕金森氏症和糖尿病等疾病,至少跟治療不孕症一樣重要。
看出體外受精的胚胎犧牲跟幹細胞研究的胚胎犧牲之間有道德差異的人,可能這樣回應:“婦產科的醫生製造額外的胚胎以增加成功受孕的概率;他不知道哪些胚胎最後會遭到丟棄,他並沒有造成任一胚胎死亡的意圖。”但是為了幹細胞研究蓄意製造胚胎的科學家知道胚胎會死,因為進行研究一定要摧毀胚胎。查爾斯?克勞薩默讚成利用體外受精剩餘胚胎進行幹細胞研究,但反對製造供研究的胚胎,他義正言辭地表述:“這個將研究用的無性克隆合法化的議案,本質上是一項最殘忍的事業:為了剝削和摧毀的唯一目的而從事新生生命的製造。”
這樣的回答是沒有說服力的,表現在兩個方麵。第一,聲稱製造胚胎供幹細胞研究使用,等同於為了剝削和摧毀的目的而製造生命,這樣會誤導大家。不可否認的是,破壞胚胎是這個行為可預見的後果,但目的仍是治療疾病。製造生育治療用胚胎的人,其目的不在於丟棄剩餘物,而同樣的,製造研究用胚胎的人,目的也不在於摧毀或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