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關優待安置政策。各地要根據《兵役法》有關現役軍人的優待和退伍軍人安置的規定,認真做好在校大學生入伍後的安置工作。對批準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並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後,不願複學的大學生,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並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他們的安置工作。參戰或者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出現役後,喪失自理能力不能複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5)入伍後的培養使用。兵役機關在確定在校大學生入伍的去向時,要盡可能地將他們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專業複雜、技術性強的部隊服役,發揮他們的優勢和專長,滿足部隊建設需要。在校大學生加入部隊後,部隊要結合他們的特點,積極引導,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護他們的參軍熱情,又要對他們進行嚴格訓練、嚴格要求,加強教育、培訓和管理,盡快實現由普通大學生向合格軍人的轉變。要根據大學生知識麵廣、具有一定專業特長的特點,盡量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崗位上,做到人盡其才。對表現優秀的大學生士兵,在學習技術、選拔士官、報考軍校、直接提升軍官等方麵要優先安排。對退伍後複學的大學生,如本人自願,且符合相關條件,在校學習期間應優先選拔為國防生或畢業後直接補充軍隊幹部隊伍。
2.應屆畢業生參軍入伍優待政策
(1)對地方學習期間已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獎項的碩士以上研究生,可視情況高定一個工資檔次或職務(技術)等級。
(2)對接受入伍的研究生,部隊將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和個人願望,在接受入伍的當年,妥善解決其住房、家屬隨軍與就業、子女入托等問題。其中,凡接受對象的配偶符合特招入伍條件的,可特招入伍。
(3)西藏部隊幹部工資收入約為內地部隊的2.5倍。對自願在西藏工作5年以上的本科生,可高定一個工資檔次;碩士、博士生可高定一個技術或職務等級。
(4)凡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滿5年,且工作成績突出的幹部,可視情況在軍區範圍內,調整交流到內地工作。
(5)駐藏部隊幹部,每年可享受兩個月以上的探親假。
3.應屆畢業生參軍入伍後的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