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就業服務
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麵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文件精神,積極爭取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等有關黨政部門的支持,切實將已出台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同時,積極爭取有利於期滿誌願者就業的新政策。
各級項目辦要充分發揮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和高校畢業生市場的作用,依托社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為期滿誌願者提供就業崗位信息、就業指導谘詢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開展網上招聘活動。要整合團內資源,組織青聯、青企協等會員單位或個人為期滿誌願者提供就業崗位。
在誌願者招募、培訓和服務期間,通過舉辦雙選會、洽談會等形式,組織動員用人單位與誌願者進行雙向選擇,幫助誌願者在服務期滿前確定初步就業意向,並創造條件,為確定意向的雙方加強交流、增進互信和誌願者期滿後到意向單位順利就業提供幫助。
對服務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誌願者名單,由全國項目辦審核統計,於每年2月底前報教育部公布,以便招生單位及時了解誌願者情況,使相關考生享受考研加分政策。
6.評估考核
(1)誌願者服務期滿,服務縣項目辦對其作出鑒定並存入本人檔案,考核合格的頒發證書,作為誌願服務經曆和享受相關政策的證明。
(2)省項目辦對下一級項目辦工作的評估結果作為表彰和確定下一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的重要參考依據,並將評估結果抄送同級黨委、政府。
(3)全國項目辦對省、縣項目辦的評估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確定招募、派遣指標和服務縣的重要參考依據,同時彙總項目評估結果上報國務院並抄報有關部委。
三、相關的扶持政策
(1)誌願者補貼、保險。誌願者服務期間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貼。其中生活補助每人每月600元(在西藏及四川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青海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黃南州,雲南迪慶州服務的,每人每月800元),按月發放;交通補貼按誌願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務地之間的實際裏程發放,每年發放兩次。誌願者的生活補貼和交通補貼由全國項目辦劃撥至服務省指定專戶,服務省項目辦統一撥付至誌願者所持銀行卡中;誌願者保險由全國項目辦統保,保費為每人200元,險種為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團體一年壽險(人身意外險、住院醫療險、基本醫療險)。
(2)誌願者體檢費。由中央財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標準給予支持,全國項目辦一次性撥付給招募省項目辦,由省項目辦根據實際情況分配。
(3)其他經費。各級項目辦要積極爭取在同級財政安排的專項工作經費中,列支培訓、項目管理工作經費。服務縣項目辦應結合實際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將西部計劃納入當地年度重點工作範圍,並將管理經費列入同級地方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