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同國家關係型融資的持續時間,有大量的實證研究。一般認為,日本和歐洲大陸國家是銀行主導的金融體係,以關係為基礎的融資模式處於優勢地位(如Cable,1985;Aoki和Patrick,1994)。與此相應,Elsas和Krahnen(1998)對德國的研究,Horiuchi、Packer和Fukuda(1988)對日本的分析,以及其他關於挪威和瑞典的研究都顯示,在這些國家都存在很長的銀企客戶關係(一般超過20年)。相反,美國的數據就要短得多,一般都低於十年(如Cole,1998)。
但是要通過這些不同的研究進行跨國分析還有很多困難。首先,這些研究中的樣本有很大差異。美國的數據主要來源於小企業的數據,而德國和日本的數據大多為大型企業,得出不同的結論也就不足為奇了。值得注意的是,Harhoff和Korting(1998)對德國小企業的研究得出的結論與美國的數據並沒有顯著的差異。其次,關係的開始與結束是很難被外部人觀察到的,而且關係的長短還受到樣本企業生命周期的影響,對現有關係何時結束進行估計也是不大可能的。
Ongena和Smith(1998)研究了關係型融資關係長短的決定性因素。他們發現,關係的持續期越長,就越可能被終止。這與Greenbaum等(1989)認為對投資者來說關係的價值隨關係的持續而下降的觀點是一致的。他們還發現,小型的、年輕的和相對高杠杆率的企業與銀行建立的融資關係的期限相對較短,而這些企業恰恰是最需要關係型銀行融資的。
Petersen和Rajan(1994)研究了關係長短的價值,發現關係的持續對貸款利率並沒有顯著的影響,卻能增加企業的信用獲得。在此基礎上,Berger和Udell(1995)發現,關係的持續能降低信用線的利息費用而且對抵押的要求也會降低。他們認為,這顯示了關係型融資在信息生產方麵的價值,關係越長,信息生產也就越多,而且套牢問題似乎並不存在。Blackwell和Winters(1997)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但這些研究都是以美國數據為基礎的,在歐洲大陸,情況就有很大的差別。Elsas和Krahnen(1998)以及Harhoff和Korting(1998)在對德國的研究中都沒有發現關係長短對信用線的成本費用有顯著影響。而且Degryse和Van Cayseele(1998)在對比利時的研究,以及Angelini、Di Salvo和Ferri(1998)對意大利的研究也都找到了支持鎖定問題的證據。
不過,不管是在美國還是在歐洲,實證研究都支持了關於關係長短與企業的信用獲得正相關的假設。Elsas和Krahnen(1998)甚至發現即使客戶的信用等級下降了,德國的關係型銀行依然會選擇繼續融資。
0.3.4.2關係的範圍
關係的範圍指的是關係型投資者與關係客戶之間金融服務的寬度。一般來說,除了提供資金以外,關係型投資者還能提供存款、投資、清算、現金管理、外彙交易等服務,對全能銀行來說,甚至能進行投資銀行業務、經紀業務和保險業務等全方位的金融業務。這些增值服務的提供不僅能使投資者有更多的機會獲取企業信息,而且提高了信息的重複利用率,降低了服務成本,從而使投資者在簽約和定價方麵有了更多的靈活性。
從早期的研究到Nakamura(1993)、Vale(1993)和Rajan(1998)都認為,通過支票帳戶交易獲得的信息提高了銀行發放貸款的效率。這說明了不同金融服務之間存在的互補性。但關於關係範圍對投資者或企業績效的影響的實證研究還很少,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數據收集和處理上的困難(Berger、Hunter和Timme,1993)。
Hodgman(1963)通過調查研究發現,存款關係的質量是銀行貸款決策最重要的標準。Peterson和Rajan(1994)在實證檢驗中沒有發現服務範圍與融資成本之間的關係,但發現服務領域的擴大能提高客戶的信用額度。Degryse和Van Cayseele(1998)發現對其他信息敏感服務的購買,會降低銀行向客戶索取的利率水平。Angelini等(1998)發現,合作型銀行的成員比非成員更容易以較低利率獲得信用。
0.3.4.3關係的控製力
在特定金融體係下,關係型銀行可以超越通常的銀行業務,通過在董事會中占據席位或直接持有股票等方式,實質性地參與到客戶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中。這種控製機製便利了信息的傳遞和銀行對企業決策的影響,從而有助於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和關係型投資者對困難企業的救助,但這顯然會強化軟預算約束問題,並且會加強銀行的壟斷地位。Kracaw和Zenner(1998)、Van Ees和Garretsen(1994)以及Elston(1995)在分別對美國、瑞典、丹麥和德國企業的研究中都找到了證實上述觀點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