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章
CHAPTER 7
PE投資機構的完美退出
PE投資機構在還沒與企業成功“牽手”時,就已經選擇了“分手”方式。本章將對此做簡單介紹。
PE投資機構的退出
一、退出時機的選擇
PE投資機構投資企業時有一個基本原則:以退為進,為賣而買。它在投資企業伊始,就已經設計好了最適合自己的退出企業的方式。也就是說,PE投資機構還沒和企業“牽手”,就已經選擇了“分手”的方式。
PE投資機構選擇在什麼時候退出企業,受到多重因素的影響。
1. 收益最大化
理論上,PE投資機構退出企業的時機應選擇在企業價值最大時。PE投資機構投資企業是為了日後的獲利退出,獲利的途徑就是在投資期間,被投資企業的價值增值。打個比方,如果將企業比作一棵樹的話,GP們總是希望在這棵樹最值錢的時候賣掉它。當PE投資機構投資企業的價值獲得了較大的提升,具備了可觀的獲利空間時,就是它“功成身退”的好時機。
任何商品的價值都必須通過市場才能產生價格,所以,宏觀經濟呈上升態勢時,PE投資機構退出容易獲得豐厚回報;反之,宏觀經濟下滑時,PE投資機構退出很難取得滿意的收益。明智的投資人都堅信:“與其十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GP們都是在落袋為安的前提下盡量尋找利益最大化的退出途徑。
理論終歸是理論,就像炒股人永遠不知道哪裏是“頂”、哪裏是“底”一樣,PE投資機構的退出時機也是見仁見智,沒有定律可以遵循。
2. 投資鎖定期
對於以上市為退出途徑的PE投資機構來說,還會受到鎖定期的限製,通常為1年的時間。鎖定期屆滿後,PE投資機構可以一次性出售所持企業的股權,也可以分期分批出售,最終實現完全退出。一般地,基金經理人會先套現一筆資金,再視市場的具體情況保留部分股權,以便日後可以繼續分享企業的成長。
PE投資機構在企業上市前一年內進入企業的,投資鎖定期為3年;在上市前超過1年的進入企業的,鎖定期為1年。如果PE投資機構在企業股改前進入企業的,則有可能成為企業的發起人,那麼,鎖定期也要達到3年。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製人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在企業上市後3年內不得轉讓。此條件隻適用於PE投資機構為企業控股股東或實際控製人的情況下。
3. 基金存續期
PE投資機構退出企業的時機,也受到了基金存續期的製約。對有限合夥製的PE投資機構來說,都存在5~10年左右的存續期,到期後,經股東同意還可以延長2~5年。
基金經理人一般掌握多隻基金,如果某一隻基金即將期滿,麵臨清盤,那麼他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與投資人商議是否可以將基金延期;二是用其他基金的資金將這隻基金“買回”。
二、退出方式的選擇
PE投資機構從企業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上市、並購、回購和清算四種。上市退出是PE投資基金最喜歡的退出方式。
1. 上市
一般來講,在企業上市後退出是PE投資機構公認的退出最佳途徑,也被看作其成功退出的標誌。上市退出一般會達到“雙贏”的效果。
對企業來說,上市的好處遠遠超越了融資這一項功能,主要有:
(1)獲得便捷的、長期性的融資平台,可以募集到大規模的資金;
(2)擴大企業知名度,提升企業形象;
(3)企業更易於進行資本運作,獲得跳躍式發展;
(4)高流動性的股票成為股東們獲得高回報的手段,也為他們的套現、退出提供了便利;
(5)可以從投資者手中收回控製權;
(6)有利於企業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範管理、財務等各項製度。
當然,對企業來說,上市也存在一些不利之處:
(1)花時間、花精力,曠日持久,企業需要達到若幹標準、準備各種資料、經過複雜程序才能實現上市;
(2)上市成本較高,需要支付較高的中介費用;
(3)公開披露的大量信息會給管理層帶來較大壓力;
(4)將會接受更為嚴格的監管。
對PE投資機構來說,它所投資的企業能夠上市,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獲得高額投資回報,這也是投資的根本原因。不過,PE投資機構不可能在企業上市後立即實現退出,還需要度過一段時間的禁售期。
上市退出——PE投資機構的最愛
軟銀與阿裏巴巴:2007年11月6日,阿裏巴巴B2B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發行價13.5港元,當日開盤價30港元,融資116億港元,創下中國互聯網公司融資規模之最。當日收盤價39.5港元,較發行價上漲192%,創下港股當年新股首日漲幅之最。
阿裏巴巴上市後,軟銀間接持有的阿裏巴巴股權價值55.45億元人民幣。而2005年雅虎入股阿裏巴巴時,軟銀還套現了1.8億美元。軟銀於2000年1月18日投資阿裏巴巴的2000萬美元的回報率已經高達71倍!
高盛與西部礦業:2007年7月12日,西部礦業在上交所上市,上市首日發行價每股13.48元,當日收盤價每股32.84元,而後,每股股價曾一度飆至68.50元的曆史高位。作為西部礦業私募投資人之一的高盛投資的浮盈超過130倍。
高盛2006年以9615萬元人民幣入股西部礦業。2008年7月12日,高盛持有的西部礦業1.92億股終於迎來了解禁,雖然此時西部礦業股價已跌至15元左右,但對於每股僅為0.34元的成本來說,依然收獲頗豐。此後,高盛不斷減持,到了2009年中報過後,高盛已經悄然退出了西部礦業的前十大流通股股東行列。幾次減持,高盛共獲利17.47億元,演繹了又一曲高額回報的傳奇。
除了上述兩個案例,似乎PE投資機構的投資一直在演繹著傳奇。隨著一家又一家企業的上市,PE投資機構的高回報率也在不斷被刷新。正是這些傳奇人物、傳奇故事激勵著更多的PE投資機構投入到PE這股熱潮。
殊不知,PE投資機構投資案例具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若有朝一日大功告成,則人盡皆知;若以慘敗收場,則默默隱匿於江湖。
2. 並購
“並購”一詞有著很寬泛的含義,也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我們此處討論的主要是PE投資機構通過將被投資企業出售從而實現退出的一種方式。
由於種種原因,不是每一家PE投資機構都能幸運地等到企業上市的這一天。如果企業不能上市,它們可以考慮將持有的企業股份賣掉。它是僅次於上市的一種次優退出途徑。
PE投資基金可以有選擇性地將被投資企業出售:
首先,可以賣給和被投資企業同一行業的企業。
其次,也可以賣給被投資企業所在產業鏈的上下遊企業。
最後,還可以轉手賣給PE投資基金的同行——另一家打算投資該企業的PE投資基金。這種方式一般會在PE投資機構於企業早期階段(比如種子期或初創期)進入時出現。
分眾的並購之路
2005年10月,分眾傳媒控股有限公司以分期支付1.83億美元的價格收購了國內最大的社區平麵媒體運營商——框架傳媒中國有限公司。
2006年1月,分眾傳媒又以3.25億美元的價格獲得了聚眾傳媒100%的股權,其中9400萬美元支付現金,剩餘的2.31億美元采用向聚眾傳媒股東定向增發新股的方式支付。並購交易完成後,聚眾成為分眾的子公司。聚眾傳媒的CEO虞峰進入分眾傳媒董事會,與分眾傳媒創始人江南春一起擔任聯席董事會主席。
分眾與聚眾的合並,再次刷新了分眾剛剛創造的國內媒體並購案的並購金額記錄。二者相加合計占樓宇視頻廣告的市場份額達到了96.5%~98%。原來的競爭對手變成了“一家人”,其幕後推手就是聚眾的第二大股東——凱雷亞洲基金。
分眾並購聚眾,對整個產業都是一場革命。從PE投資機構的角度看,它們希望得到高額的投資回報,而不是對手之間“互掐”帶來的兩敗俱傷。凱雷從中的撮合,不僅是為了聚眾、為了產業,更是為了自己。
橫向並購帶來的是規模效益遞增,可以減少惡性競爭帶來的不必要成本。不過橫向並購容易導致市場一家獨大,產生壟斷。
國外有非常多、非常專業的並購基金,從事各種並購業務。在我國,PE投資機構采用並購這種退出渠道的比較少,主要是因為,我國的PE投資機構大部分屬於“財務投資人”,而非“產業投資人”。
並購是一種“短平快”的退出方式,主要優點有:相比較上市退出而言,並購的程序簡單、費用較低、時間較短;沒有禁售期,可以立即變現、一次性退出;適用範圍較廣,適用於各種規模、性質、領域或發展階段的企業。
但並購退出也存在不足之處:一般情況下,收益率低於上市退出方式;企業創始人有可能失去對企業的控製權。
“民族力量”的消失
想當年,由女足名將孫雯代言的南孚電池廣告,一句鏗鏘有力的“民族力量”,讓國人振奮,也讓“南孚”這個民族品牌傳遍了大江南北。
時至今日,南孚電池依然是知名度很高的品牌,可誰又想到南孚已經幾易其主,先被摩根控股,後成為吉利的子公司,最後又被寶潔公司收入囊中,已經與“民族力量”毫無關係了。
由一家集體所有製的小企業,發展到現在總銷量超過10億節,年產值逾10億的中國第一、世界第五大堿性電池生產商,南孚的經曆可謂波瀾壯闊。
1988年,福州南平電池廠,與香港華潤集團百孚有限公司、中國出口商品基地建設福建分公司、福建興業銀行三家聯手,成立了我國電池行業第一家合資企業——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然而,真正改變南孚命運的是摩根斯坦利等海外投資基金。1999年,在南平市政府的撮合下,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聯合美國摩根斯坦利金融財團、荷蘭國家投資銀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在香港組建中國電池有限公司,總股本1萬股。其中,四家基金持股合計49%,剩餘51%由南孚電池以股權出資占有。
隨後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由於百孚公司經營業績不佳,將持有的中國電池股份中8.25%賣給摩根。就是這8.25%的股份,意味著執掌南孚命運的主人從此變成了摩根。
隨後,經摩根多次爭取,股權的數次轉讓,中國電池72%的股份已經完全掌握在了基金的手裏。雖然幾家基金在香港組建中國電池的初衷是打算在香港或境外上市,但由於股權變動等各種原因,無法實現,這使得基金們的最優退出途徑化為泡影。
摩根憑借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能力,一邊積極推動南孚的經營和發展,一邊在暗中尋找退出的時機。2003年8月,它終於如願以償,摩根以1億美元價格將南孚賣給了美國吉列公司,摩根投資南孚4200萬美元,轉手淨賺5800萬美元。吉利不僅僅是生產剃須刀的知名企業,也是南孚電池的競爭對手,旗下的“金霸王”電池,並購前在華銷量不足南孚的1/10。
並購後,南孚成了吉利的在華子公司,南孚每年高達幾個億的利潤也源源不斷輸送給了吉利。兩年後,美國寶潔公司吞並吉列,南孚隨之收入寶潔麾下。
由於百孚公司將一部分股權轉讓給摩根,導致PE投資機構占據了南孚的控製權。PE投資機構在上市受阻後,積極尋找次優退出解決方案——並購。摩根將股權賣給了同樣生產電池的美國吉利公司,套現退出。在PE投資機構中,並購是一種更加廣泛采用的退出方式。
3. 回購
一般地,在企業簽訂的投資協議中都會約定回購條款。雙方會在協議中約定企業計劃公開上市的時間,或者其他一些要實現的指標。如果企業未能在預期內達標,那麼就應該按照約定的計價方法及價格購回PE投資機構所持有的股權。
對PE投資機構來說,回購隻是一種備用的退出方式,當企業發展不順利時,才可以采取此方式來自保。不過,沒有任何一家PE投資機構會希望用到這種方式,對它們來說,如果隻是賺取一些利息之類的小額收益,這項投資根本就是失敗的。
回購可以采用由企業回購、由原始股東回購、由管理層回購等形式。對於回購條款,PE投資機構可以約定多個觸發條件,比如:企業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上市;企業中途放棄上市行為;企業業績大幅下滑;等等。有時,回購條款與對賭協議一起使用,還可以起到激勵的作用。
對PE投資機構來說,采用回購方式是一種保底的退出方式,安全、簡便、可以自保。如果擬訂的協議條款有利的話,可以獲得一定的收益。
而對企業來說,回購可以重新獲得企業的控製權,回購股權後,還可以引進新的戰略合作者。回購條款的設定對PE投資機構來說,隻能起到“心理安慰”的作用。如果一項投資最終以回購的方式退出,對PE投資機構來說,這項投資已經宣告失敗了。所以企業實在不必對回購條款過於耿耿於懷。
事實上,很多回購條款在現實中是很難執行的。因為約定回購的觸發條件,一般都跟企業不能達到滿意的經營業績有關。如果在一家企業經營慘淡時,非強迫企業拿錢出來進行回購,基本是沒有可能的。
阿裏巴巴回購,馬雲收回控製權
作為B2B行業的標誌事件,馬雲與阿裏巴巴的故事,曾經2次入選哈佛大學商學院的MBA經典案例,在美國學術界掀起研究高潮,阿裏巴巴也連續5次被美國權威財經雜誌《福布斯》選為全球最佳B2B網站之一。
2005年,阿裏巴巴與雅虎進行了一場價值10億美元的“big deal”,當初貌似馬雲很劃算,但現在卻成了他的煩惱。根據雙方2005年簽訂的協議,自2010年10月到期後,持有39%股權的雅虎在阿裏巴巴集團的投票權將由以前的35%上升至39%,而馬雲的管理層的投票權將從35.7%下降為31.7%。
5年大限已至,阿裏巴巴的股東打算實施回購,收回其控製權。而雅虎又怎肯放過這樣一隻大牛股?
雙方對控製權的鬥爭一直在繼續,直到1年之後,終見分曉。
2012年5月21日,阿裏巴巴與雅虎聯合宣布,雙方已就股權回購一事簽署最終協議。阿裏巴巴將分階段回購雅虎所持有的股份,第一階段是用63億美元現金和不超過8億美元的新增阿裏巴巴集團優先股,回購雅虎手中持有阿裏巴巴股份的50%,即阿裏巴巴20%的股權。此外,如果未來阿裏巴巴進行IPO,阿裏巴巴集團有權在IPO之際回購雅虎剩餘股份的50%。
阿裏巴巴表示,交易完成後,在新的公司董事會中,軟銀和雅虎的投票權將降至50%以下。同時作為交易的一部分,雅虎將放棄委任第二名董事會成員的權利,同時也放棄一係列對阿裏巴巴戰略和經營決策相關的否決權。阿裏巴巴公司董事會將維持2:1:1(阿裏巴巴集團、雅虎、軟銀)的比例。“雅巴”大戰終落幕。
在本案例中,馬雲成功收回控製權,統一治權與股權;雅虎獲得70億美元,落袋為安。
但在現實生活中,不是所有的企業家都能像馬雲那樣“出手闊綽”。很多企業經常會陷入比較尷尬的境地,既不能達到協議約定的條件,也拿不出資金進行回購。
4. 清算
清算是PE投資機構最“痛苦”的一種退出方式。隻有當企業無望上市、又找不到買家的時候,才會采取這種方法。真走到這一步,就意味著PE投資機構所投的資金基本上是付諸東流了,也宣告這項投資徹底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