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一套住房的收益是收益率為h的資本利得與由房屋居住所得到的收益率為k的隱性租金之和。資本利得為hH=μ Hdt+σHdz,這裏的μ 是房產價格的平均升值率,σ為Weiner 過程的dz標準差。期望總收益為:
μ H+k H=r H+mσ(13)
這裏的m是住房風險的市場價格,mσ是風險溢價。
貸款機構持有反向抵押貸款的成本是:
cM=rM+mσM/H(14)
這個公式類似於收益的無風險回報部分rM 與風險收益部分,包括貸款的房產價格風險效應。持有反向抵押貸款的收益是現金流入和資本利得之和。現金流入是pM-A,為貸款預還比例p 與貸款之積,再減去年金A。貸款支付通常是負現金流入,直到貸款再出售或房產被出售。貸款預還比例是根據住房出售或者最後一個借款人死亡確定的。這裏實際上假定沒有財務動機(例如再融資),提前歸還貸款,這是因為負債的利率是可調整的市場利率。貸款機構收益的另一項是資本利得,對貸款M 全微分,就可以得到資本利得為M/t+μ HM/H+(1/2) H2σ22M/H2。
持有反向抵押貸款的總收益為:
gM=pM-A+M/t+μ H M/H+(1/2) H2σ22M/H2(15)
式(14)的成本與式(15)的收益相等,再利用(13)式,就可以得到持有反向抵押貸款的價格結構與邊界條件是:0=(p-r)M-A+M/t+(k-r)H M/H+(1/2)σ2H22M/H2
M(H,0)=0
M(H,T)=vl
M(H,t)≥0
(16)
假設反向抵押貸款在時刻到達“臨界點”,此時貸款機構可以把貸款出售出去(也可以不出售),以轉移違約風險。“臨界點”選擇權遠期價值履約價格由公式(10)及A=bv L可得,履約價格的現值為:
X(t)=eαt A(eαγ-1)/α(17)
t 時刻“臨界點”選擇權的價格為:
P(t)=max[0,X(t)-M(H,t:θ)](18)
這一價格是由房產價值H、房產價格隨機變動水平、貸款支付量、利率α 及期限γ 決定的。
假定對借款人沒有承保標準的要求以及再保險人不論住房的價值大小都購買貸款合同,那麼貸款合同轉讓期權的價格就不依賴於借款人的收入與住房的價值,而是依賴於合同B(r,t:θ),B(r,t:θ)為年金合同的市場價值。在一個典型的反向抵押貸款合同中,貸款機構對借款人支付固定數額的年金。在期限γ 內,合同利率為α,支付額在預期壽命期間進行調整。固定數額年金的遠期價值為v L,是貸款與價值比(loan‐to‐value‐ratio)或本金限定因子v與以α 複利計息的貸款餘額L 的乘積。
貸款轉讓期權能夠轉移利率風險。貸款機構有權於終止日γ 把貸款以價格vL出售給再保險人。貸款機構可以選擇在γ 日之後把貸款出售給再保險人,但最高價格為vL,並且,反向抵押貸款合同的市場價值在利率上升的情況下趨於下降。
反向抵押貸款合同的現金流等於貸款提前歸還額減去已支付年金額:pB-A。假定短期利率服從Wiener 過程r=μt dt+σr dz,這裏的μt 為利率平均上漲率,σr為標準差。轉讓期權所依賴的合同資產價值滿足B/t+pB-A=rB-(μr-mσr)B/r-(1/2)r2σ22B/r2,邊界條件為B(r,0)=0與B(r,r)=v L。由此,就有可能測度固定利率反向抵押貸款的利率風險。反向抵押貸款有兩個利率,一個利率用來決定年金,一個用來為貸款計息。幾乎所有的反向抵押貸款都采用可調整的利率,因此反向抵押貸款定價對於資產持有人來說是沒有利率風險的。以反向抵押貸款合同市場價值為基礎資產的轉讓期權在終結日的價格為:
S(r,γ:θ)=max(0,v L-B(r,γ:θ))(19)
這裏的是再保險人承擔利率風險收取的保險費。如果某一時間,已發放貸款數量等於v L,貸款機構將執行轉讓期權,把貸款出售給再保險人。如果貸款機構13 6希望繼續持有非流動的資產,或者二級市場的發展使得反向抵押貸款合同的價值超過保險限額,那麼期權將不會被執行。
反向抵押貸款轉讓期權(式19)為把違約風險從初始貸款機構轉移給再保險人提供了一種機製。轉讓期權具有價值是因為方向抵押貸款合同采用的是浮動利率,而不是因為貸款餘額超過房產價值的風險具有價值。違約的基本風險依然存在,這是因為再保險人也有可能具有違約風險。HUD 作為HECM的反向抵押貸款合同的再保險人也是這種再保險機製。
這裏從不同角度論證了反向抵押貸款金融產品的定價問題。鑒於這一問題的複雜性,這裏隻是提出問題並給予一定模型建立的初步探討,對本問題的深入研究而言還存著很多不足之處,有待眾多讀者的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