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我持“應該防止治療自殺”的立場。這也是我這兩年更關注一些精神醫學和神經學方麵的知識得到的結論。過去我的立場也很模糊--難道人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利嗎?作為獨立自由的人,應該對自己的人生包括死亡有絕對的選擇權,不是嗎?反對自殺,不是因為死後家人親友會傷心,不是因為“活得更好才能報複傷害你的人”,不是因為每個人都有為社會作貢獻的義務,也不是因為我認為賴活比好死更高貴,而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絕大多數自殺的人,如果接受合理的診斷和治療,都能恢複健康或者至少能改善病況,如果給治療一定機會,後來肯定會後悔去死,肯定會選擇好好地活下去,享受人生的快樂。
大約三年前,我看到報上的廣告,去了本地的精神衛生組織做誌願工,工作就是值班接聽打給800-SUICIDE熱線的電話。經過十幾個小時的訓練,我每個周末去值一班,每班4小時。這樣的機構全美國都有設立。大多數的電話並不是立刻要自殺的人打來的(他們有另外的原因或問題,這裏就不打岔了),但是偶爾也有情緒十分低落的,幾乎全是有抑鬱症或其他病症的人,沒有其他人可談,所以打給我們。誌願者並非都是專業的精神醫護人員,平時辦公室裏有專業人士上班,周末則沒有,有緊急情況可以打給負責人家裏。
我幹了三個月,忽然因為換工作而搬家,在最後一班當值的時候才真正遇到了一個嚷著要自殺的電話。打來的人過去也打過熱線,她的背景和抑鬱症曆史都有檔案記錄。具體的內容我不方便公開地說,反正,說了一陣她開始哭起來,質問我為什麼她不應該自殺,她說她得抑鬱症已經很久了,治也治不好,好了一陣子又壞起來,人生對她來說就是無窮無盡的難過,沒有希望,等等,她質問我,為什麼像她那樣的情況不應該自殺。然後她就掛了!我按照指導手冊,打電話給當地的醫院精神谘詢科,由值班的專業人員直接打電話給她家裏,采取進一步措施。專業人員告訴我他們也知道這個病人的情況,要我不要擔心,他們不認為她有緊急的危險,但是會采取措施的。
那一天和後來很長時間,我常常想起這個電話,覺得她的邏輯難以辯駁。如果她真的是生活在苦難之中呢?如果她的疾病是長期的背痛或者肌肉萎縮症,醫藥不能解除的長期痛苦呢?我當然會支持個人的理智選擇,包括自殺。那嚴重的長期的抑鬱症跟晚期不治之症有什麼本質區別呢?即使她沒有掛斷我也沒話可說。
在過去三年中,我讀了一些關注自殺的書籍,跟一些精神科醫生討論過,又有機會讀到一些神經學和精神病醫學的研究,幫我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這個問題。
比方說,一個陷入家暴環境的女人,被丈夫/男友虐待,生不如死,那麼她應該是“無窮無盡地忍受痛苦,還是一了百了”?答案:看情況。如果她住在女性毫無權力的地方,沒有法製和社會的保障,沒有家人或其他資源,那麼我承認自殺也許是一個合理的有邏輯的選擇,因為她可以選擇的方案很少,或者隻有死這一條出路剩下。但是如果這個女人生活在現代社會裏,受到法律保護,有很多出路和選擇,但是因為她不知道有幫助被虐婦女的機構,不知道警察和法律保障她的安全,不知道政府有福利機關,不知道醫護人員有幫助她的義務,不知道或者不接受一係列的協助她逃離現狀的手段,而立刻選擇自殺,這就不是一個合理的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