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高等教育的模式移植與發展
一菲律賓教育發展概況
菲律賓是東南亞的一個島國,由7107個島嶼組成,國土總麵積約為30萬平方公裏。據最新的資料顯示,菲律賓人口已超過8000萬人,它由多個民族組成,是亞洲唯一的基督教盛行的國家,約有93%以上的菲律賓人信奉基督教。從16世紀到20世紀中葉,菲律賓先後遭受西班牙、美國的殖民統治以及日本法西斯的統治。菲律賓雖地處東南亞,但它的文化、教育以及種族成分,卻是東西方的結合。菲律賓大量吸收了西班牙和美國的文化成分,這使它的文化具有三大地域交融的特質,成為多元文化的統一體。菲律賓的官方語言是以他加祿語(Tagalog)為基礎的菲律賓語(Filipino),英語和菲律賓語同為學校中的教學語言。隨著時間的推移,如今西班牙語已漸沒落。
菲律賓的自然資源有木材、石油、有色金屬等,經濟以農業為主,出口產品以農產品和礦產品為主,進口產品主要是生產工業品所需的生產資料、稀有金屬、消費品和糧食等。
16世紀中葉,西班牙殖民主義者占領了菲律賓。在300多年的西班牙殖民統治時期,教育的發展經曆了兩個不同的階段。第一個階段從16世紀中葉到19世紀中葉,其時,為培養在菲律賓出生的西班牙子弟以及少數本地貴族,西班牙殖民者開設了各類教會學校、學院和大學,而大多數菲律賓人卻無法享受即使是最基本的小學教育。第二階段的開端,以1863年西班牙女王頒布王室法令為標誌。該法令的目的是要在菲律賓建立公立初等教育的體係,培養為殖民統治服務的可靠而又具有專門技能的人才。該法令規定:在市政府控製下的每一鎮區建立一所公立的男生小學和一所公立的女生小學,同時建立師範學校培養教師。西班牙殖民當局開始在菲律賓普及初等教育製度,並建立中等職業學校。這時的教育帶有濃厚的教會特點。
美國占領菲律賓之後,大力推行文化侵略政策,在菲律賓建立了美國式的教育製度,從教育目的、學校係統、課程內容到教學語言等各個方麵進行改革,教育大眾化和民主化成為當時的教育方針。1901年,美國殖民當局頒布了教育法令,規定學校與教會分離,使用美國教材並用英語教學,設立公共教育部(theDepartmentofPublicInstruction)統管菲律賓的教育行政,並授權建立師範學校、技術和貿易學校、商業學校和農業學校。公共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精神,與西班牙由天主教會控製的精英教育模式完全不同。在菲律賓人看來,美國式的教育提供了改變社會地位的機會,獲得一張文憑可以保證找到好工作,為社會所接受。盡管剛開始時,信奉新教的美國教師與信天主教的菲律賓學生之間存在一些摩擦,但後來美國式的教育製度仍逐漸得到推廣。
1908年的《第1870號法》規定在首都馬尼拉建立菲律賓大學,該大學成為菲律賓第一所授予學士學位的機構。至此,菲律賓基本上形成了從小學、中學到大學的公共教育體係。以舒爾曼(Schurman)為主席的第一屆菲律賓委員會向美國總統建議建立免費的公立初等教育製度。公立學校製度的建立迫切需要大量的教師,於是以威廉·塔夫特(WilliamH.Taft)為主席的第二屆菲律賓委員會通過公共教育部長授權從美國引進教師。從1901年到1902年,超過1000名教師從美國來到菲律賓。與此同時,美國殖民地當局還鼓勵私人辦學,由教育部監督一切私立學校,保證私立學校的教學質量。在美國統治下,菲律賓的教育體係實際上是美國教育的移植。
1916年,美國國會通過《第二基本法》(SecondOrganicLaw),其目的是加快促進菲律賓教育的本土化。該法規定除公共教育部外的整個內閣均由菲律賓人組成,立法權也處在菲律賓人的控製之下。1925年,由保爾·門羅(PaulMonroe)領導的一個委員會開始調查菲律賓教育發展狀況,發現教育係統存在許多令人失望的問題,包括教科書不足,預算資金不足,缺乏訓練有素的教師,學生退學率及不合格率高等問題。(Marlowferguson,R.WorldEducationEncyclopedia:ASurveyofEducationSystemsWorldwide.Volume2,GaleGroup,2002,1058.)
1935年,菲律賓進入聯邦時期(thePhilippineCommonwealth)。(在菲律賓人民爭取獨立的鬥爭推動下,美國國會於1934年3月通過了《泰丁麥克杜菲法》(TydingsMcduffieLaw)。該法允諾經過10年的過渡後給予菲律賓完全的獨立。這個過渡期的政體就是菲律賓聯邦。)同年菲律賓頒布了第一部憲法,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教育機構應處在國家監督、管理之下。”憲法還規定建立和維持一個完備的公立教育係統,其中公立初等教育是免費的,並規定向成人公民提供公民訓練。所有學校的目標均是發展公民的道德、個性、良心,培養公民的義務,養成職業技能。國家將為有特別才幹的公民提供藝術、科學和文學方麵的獎學金;由政府建立的大學將享有學術自由。(Hayden,H.HigherEducationandDevelopmentinSoutheastAsia. Unescoandthe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Universities,1967,553.)1940年,菲律賓政府頒布了教育法令,對公立小學教育製度進行修訂,縮短了教學時間和學習年限,為更多的適齡兒童提供教育機會。同時,教育法規定每一位進入小學1年級的學生必須至少完成初等小學課程方能畢業。為了貫徹這一強製性的初小教育,教育法還規定全國公立小學的教育經費均由中央政府負責。
1942年至1945年間,菲律賓處於日本的法西斯統治之下,日本占領軍極力推行奴化教育,向菲律賓人灌輸所謂的“大東亞共榮圈”的思想,小學課程包括日語和日本軍國主義思想,日語也取代英語成為教學用語。日本侵略期間,學校學生人數銳減,許多家長不願送孩子入學;而戰爭動亂也是入學人數減少的一大原因。
1946年菲律賓獨立後,政府為改革舊的教育體製、發揚民族文化,作出了很大的努力,采取了不少有力措施,使菲律賓教育獲得了很大的發展。1946年至1955年的10年間,政府花大力氣重建學校係統,以滿足大量的適齡青少年的入學要求,這些人曾因為戰爭而被剝奪了受教育的機會。1940年教育法中關於縮短教學時間和學習年限的做法仍在繼續,學校的學生數因此而增加了,但隨之而來的卻是教學質量的下降。這引起了家長和有識之士的不滿。1953年,菲律賓議會通過《共和國法第896號》,決定恢複小學的七年級製和全日製教學。後由於缺乏經費,小學七年級製並未恢複。1954年,菲律賓國會通過立法,設立了“國家教育委員會”(theBoardofNationalEducation),其職能是製定、貫徹實施全國教育目標和政策,指導國家教育的發展,同時協調全國各類學校。所有的公私立學校均由教育部管理,兩所國立大學和其他的特許學院直接對國會負責。國會通過特殊撥款,也直接控製著公立學校的財政。政府通過頒發具體的法令規定教育政策的製定和規劃,甚至包括課程體製、各學科學時的確定等。教育部下設3個局:公立學校局、職業教育局和私立學校局。公立學校局負責中小學教育和8所師範學院;職業教育局負責中等和高等職業與技術教育;私立學校局則負責所有的私立學校、學院和大學的管理和督導。
菲律賓國家教育委員會積極推動本國語言和國語的教學與普及。委員會提出,所有的公私立小學1~2年級應當用菲律賓國語進行教學,督促學校當局采取確實措施來保證這個政策的推行;小學1~2年級也要學習英語,從3年級開始用英語進行教學,當地方言則作為小學的輔助教學語言;5年級以上直至中學,菲律賓語作為輔助的教學語言。此外,政府鼓勵采用西班牙語作為中學的第二外語;在高等教育階段,西班牙語則成為一門必修的學科,每周3個學時,連續安排4個學期。
從1948~1972年,小學學校數增加了238%,中學學校數增加了242%。當政府無力麵對不斷增長的入學人數時,私立學校的發展緩解了政府的壓力。1970年之前,中等學校主要是私立的,直到1970年,政府的中等教育建設規劃才使公立中學數量超過私立中學數量。這個時期,高等教育也得到了較大的發展,而且公立高等教育的發展速度超過了私立高等教育的發展速度。從公私立高校的學生人數上看,1952/1953學年的比率為1∶10,1962/1963學年則為1∶6。高等教育的發展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培養了大量的人才。
教育係統培養的人才與菲律賓社會對人才的需要之間的不平衡到20世紀60年代中期達到頂點,“教育性失業”的人數不斷增加,學生要求他們所受的教育應與國家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現實更加緊密地聯係起來。1969年,當時的總統弗迪南·馬科斯(FerdinandE.Marcos)下令建立一個“菲律賓教育調查總統委員會”,其任務是徹底調查全國教育狀況,提出改革的建議。1970年,委員會提出了其調查報告,其中大部分建議為全國教育委員會所采納,成為20世紀70~80年代初菲律賓教育改革的方針政策性內容。
1972年9月,馬科斯總統批準的《1972年教育發展令》成為當時菲律賓教育發展、改革的綱領。它規定:“政府的政策必須保證在一個自由民主的體製之下,教育係統對國家發展目標的實現作出最大的貢獻。”該法令希望建立一個真正以菲律賓為基礎的、滿足社會需要的教育製度,但傳統的教育觀念以及美國教育製度的對菲律賓教育的曆史影響,仍需要花相當多的時間去改變。1973年頒發的菲律賓新憲法規定,菲律賓一切教育機構必須接受國家的監督和管理;所有學校必須進行熱愛祖國和公民義務教育,培養道德品質、個人紀律以及科學技術和職業能力;國家為成年公民和離校青年提供公民教育和職業教育,提供免費的公共初等教育製度,並在資金許可的地區建立中等程度的免費教育製度。(潘懋元:《東南亞教育》,江蘇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49頁。)據此,菲律賓國家教育文化部於1973年和1977年對中小學課程進行了重大的改革,在中、初級教育中加強勞動教育、實用技術和職業教育;同時,高等教育的培養重點則從文理各科逐漸轉向工程技術、實用科學等應用學科。1975年,菲律賓政府對教育文化部進行了改組。撤銷原設的公立學校局、私立學校局和職業教育局,按照教育的水平層次分別設立了小學教育局、中學教育局和高等教育局;此外,還設立一個非正規教育辦公室。教育文化部於1982年又擴大職能,改稱教育文化體育部。
1986年,菲律賓爆發了“二月革命”,阿基諾(Aquino)夫人就任菲律賓總統,同年菲律賓國會通過新的憲法,菲律賓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新憲法的第14條款項是專門針對教育的。(Neave,G.andVught,F.A.V. GovernmentandHigherEducationRelationshipsAcrossThreeContinents: TheWindsofChange.Pregamon,1994,150152.)其中第一部分規定政府應保護和促進所有公民接受各級教育的權利,並采取恰當的措施使所有人能受教育。第二部分規定政府應當建立、維持和支持一個與個人和社會的需要密切聯係的完整的、足夠的和綜合的教育製度,建立和維持獎學金製度、學生貸款計劃、津貼和其他激勵製度,使公私立學校中需要幫助的學生可以得到幫助。第四部分確立了國家資助私立學校教育的國策。政府承認教育體係中公私立學校互補的作用,對所有的教育機構施加適當的監督和管理。規定非股份、非營利的教育機構,其真正、直接、完全用於教育目的的收入和財產可以免稅;教育公司解散或停止運作時,其財產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置;營利性的教育機構,在受有關股息分利和再投資的法律限製下,也可享有此項免稅;用於教育目的的所有的撥款、捐贈、捐款均可以免稅。第五部分規定政府應當考慮地方和部門的需要和條件,在製定教育政策和訂計劃時,鼓勵地方的積極性;所有的高等教育機構應當享有學術自由;在公平、合理、平等的招生和學術要求之下,每個公民有權選擇專業或課程;政府財政預算中應優先考慮教育,提供良好的報酬和工作條件,吸引、留住最優秀的人才從事教學。憲法進一步發展了免費教育的觀念,第一次將小學教育規定為義務教育,並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固定下來。
在高等教育方麵,阿基諾夫人的政府將提高教育質量、增強教育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適應性、提供更均等的教育機會和改善管理效益作為高等教育改革的戰略目標。1987/1988年度,菲律賓小學總數為33544所,學生總數9947255人;中學總數5410所,學生總數3670598人;高等學校1606所,在校生總數1659000人。(馮增俊、盧曉中:《戰後東盟教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25頁。)20世紀90年代以來,菲律賓的政壇一直處於動蕩不安之中,拉莫斯、埃斯特拉達及阿羅約先後就任菲律賓總統。政局的動蕩不安對經濟和教育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不利影響。菲律賓的外債負擔十分沉重,每年的財政預算大部分用以支付外債的利息,無法對教育進行投入,盡管教育係統迫切需要財政的投入。1999/2000年度,菲律賓的小學學校數為39342所,小學生總數為12600000人;中學生總數為5160000人;大學生總數為2020000人。(Marlowferguson,R.WorldEducationEncyclopedia.Volume2,GaleGyoup,2002,1061,1063,1064.)
二獨立前菲律賓高等教育的發展
16世紀西班牙占領菲律賓不久,羅馬天主教傳教士即開始建立教會學校,後來發展成為具有一定規模的初等教育係統。此後,傳教士開始建立一些高等學校,其中包括1611年天主教會在馬尼拉創辦的玫瑰聖母學院(CollegeofOurLadyoftheRosary),它是亞洲最古老的大學之一的聖托馬斯學院(CollegeofSantoTomas)的前身。學院最初是培養未來牧師的神學院,提供人文、哲學和神學的教學。1619年該學院獲得授予學位的權力;1629年獲得大學地位。1785年西班牙國王查爾斯三世對該學院授予皇家特許,這是西班牙統治時期建立並留存至今的唯一一所大學。天主教會創辦的這些學院為西班牙殖民者的子女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同時允許當地居民子女入學。學院所開設的課程包括拉丁語、希臘語、西班牙語、詩歌、修辭、曆史、哲學、神學、天文、物理、化學、博物學和數學(幾何、代數、三角)。(Knowles,AsaS. The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HigherEducation.SanFrancisco,JosseyBass,1978,3199.)此外,耶穌會也建立了一些學院,如1589年建於馬尼拉的聖·伊格那修學院(CollegeofSanIgnacio),1595年在宿務建立的聖·艾爾德方索學院(CollegeofSanIldefonso),1601年在馬尼拉建立的聖·何塞學院(CollegeofSanJose),(馮增俊、盧曉中:《戰後東盟教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77頁。)但由於各種原因,它們都沒有被保留下來。這一時期,高等學校的學位授予權控製在羅馬教皇手中,學院和大學的教育目的是培養神職人員和統治殖民地的人才,整個高等教育的重點主要放在經典研究、人文科學和法律上。
19世紀,西班牙人又開辦了海洋、農業等幾所專業技術學院。此外,聖托馬斯大學也增設了醫學、藥學、工程、基礎科學等科技學院。這一時期,醫學和藥學是主要學科,除了那些與航海有關的專業外,基礎科學和工程技術沒有得到什麼發展。1898年,美國取代西班牙成為菲律賓的殖民統治者,一直到1942年的日本占領期,曆時40餘年。
美國殖民政府試圖在菲律賓建立一個民主政府。1935年,殖民政府頒布了第一部菲律賓憲法。其實早在1899年,菲律賓就建立了法庭;1901年,任命菲律賓人為最高法官。1907年,菲律賓建立了國民議會,1916年開始實行類似美國的兩院製。哈裏森在任總督期間(1913~1921),極力推行管理體製的菲律賓化。而美國殖民政府遺留給菲律賓人的最大財產,是建立了一個公共學校係統。美國殖民政府清醒地認識到,在給這個島國帶來民主和文明的過程中,教育應當是最為優先的。他們開始時是在每一個城鎮建立公立小學係統,在每一個城市、每一個省建立公立中學係統,在首都建立不同類型的高校,以滿足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需要。公共教育的菲律賓本土化從1913年伯頓政府就開始了。在1901~1920年間,總共有2000名美國教師到菲律賓任教。在稍懂英語的菲律賓本地教師的幫助下,美國教師馬上投入了公立小學的教學。在中等教育層次,美國殖民政府在每個省建立了1所4年製的中學,另有一些工藝和貿易學校、農業學校等。在高等教育層次,第一批學校是1901年建立的師範學校、1904年在馬尼拉建立的商業學校、1908年建立的醫學校、1909年在呂宋建立的農業學校。1908年,菲律賓大學成立時,醫學院、農業學院以及師範學院中的基礎人文課程成為大學的最早組成部分,1911年又成立了法學院。這樣,它就成為一所擁有農學院、醫學院、文理學院、工程學院、獸醫學院和美術學院等不同學院的綜合性大學。1917年後,政府又陸續建立了一些地區性的師範學校。此外還建立了一些其他類型的學院,例如,為發展工業教育,建立了菲律賓工藝和貿易學院;為發展商業教育,建立了菲律賓商業學院。
從1922年開始,菲律賓大學可以授予學生碩士學位。但在美國占領期間,除醫學外,菲律賓大學沒有授予博士學位。在此期間,隻有聖托馬斯大學可以在神學、哲學、文學、民法和教會法等領域授予博士學位。從1871年開始,該大學可以授予醫學和藥學的執業資格。在高等教育層次,以西班牙語為教學用語的聖托馬斯大學在美國占領之後繼續存在,但直到1926年才使用英語進行教學。從1921年開始,雅典耀市立大學作為一所耶穌會學校,開始使用英語。在菲律賓大學和德拉薩爾大學的引導下,所有在美國占領期間建立的私立學校均開始采用英語教學。美國占領期間,不僅大量的學院得以建立,而且一些學院還獲得了大學地位,如國立大學(NationalUniversity)、馬尼拉大學(UniversityofManila)、菲律賓女子大學(PhilippinesWomensUniversity)、錫利曼大學(SilimanUniversity)、遠東大學(FarEasternUniversity)和阿達姆森大學(AdamsonUniversity)。1925年的《門羅報告》對當時的高等教育有以下敘述:學習課程重複,教師能力不足,教學效率不高,研究缺乏,畢業生通過政府考試的比例很低,圖書館和建築設備不足,實驗課程不足,大班化,申請獎學金的規則不明確,等等。可見,當時的高等教育存在許多問題。1936年,菲律賓聯邦政府通過《聯邦法第180號》,其中第3款對大學的建立作出了規定,即大學除了滿足公共教育部的規定之外,還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第一,開設經認可的文理科、教育專業的可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課程;第二,開設4年製的文理科本科課程;第三,至少擁有3所專業學院;第四,擁有1個專業管理的圖書館,至少1萬冊的大學藏書。(Neave,G.andVught,F.A.V. GovernmentandHigherEducationRelationshipsAcrossThreeContinents: TheWindsofChange.Pergamon,1994,152.)
在美國占領期間,菲律賓所有的科研活動是在科技局、公共衛生局、林業局、水利局等的指導下進行的。1933年,菲律賓成立國家研究委員會。創刊於1906的《菲律賓科學雜誌》,已在海外得到認可。科研工作者大部分是菲律賓大學呂宋分校的教師,他們大多在美國或歐洲獲得博士學位。但是,除了在呂宋及馬尼拉的菲律賓大學分校之外,在大學資助下進行科研並沒有成為一個傳統。
菲律賓大學以及其他高校的教授,看到了菲律賓人民對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成為首批教育創業者,他們在政府的許可下,建立了提供學士學位的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教會學校也開始授予學位,包括德拉薩爾大學的商業學位(1930年)、雅典耀大學的人文學位(1948年)和法律學位(1936年)。其實,早在1921年,私立學院就獲得了接受特許撥款的大學地位。
到1939年,根據美國殖民政府的最後一次人口調查,菲律賓的人口上升到1600百萬,小學生1915296人,中學生154168人,高等教育層次的學生39790人;小學10829所,中學467所,學院和大學101所;小學教師44018人,中學教師2751人,公立學院和大學教師148人(缺乏私立高校教師的數據)。這樣,美國殖民政府給菲律賓人民留下了一個綜合的、脫離教會影響的、在所有層次允許私立存在的學校係統。獨立之後的一段時期內,高等教育層次包括12所國立學院和大學,77所私立學院和大學;國立院校學生1861人,私立院校學生44878人。美國殖民政府在教育上的一個特色是對高等教育進行資助,不僅在文理科及傳統的專業上,而且在一些新的專業上,如職教、工程、會計、商業、師範、牙科、護理,當然,最優先的領域仍是農業。到1948年,全國的識字率據估計已達60%。在不同部門的指導下,科研也得以展開,並開始集中於菲律賓大學呂宋分校及馬尼拉分校的研究生院。在此期間,菲律賓人從美國高等教育傳統中繼承下來的是贈地學院的理念(特別體現在菲律賓大學呂宋分校)。人們期望,大學不僅傳承過去的智慧,而且為社區服務,為創造性的職業提供高層次的培訓。作為這個過程的一個部分,要求大學的科研為社區服務。這個階段的另一特點是,專業學校紛紛升格為大學中的學院,包括藝術學校、音樂學校、工程學校、建築學校、獸醫學校、農業學校、林業學校等。大學中開始引入美國大學中的學分製,對全日製及部分時間製的學生提供研究生課程。但是,在數學、自然科學、基礎研究等領域仍然發展不足,也沒有市場化。
三獨立後菲律賓高等教育的發展
菲律賓國家獨立之後,十分重視公立高等學校的建設。最初,國家的重點放在專科院校的發展上,培養國家急需的從事農業、漁業、采礦、家政、護理或其他行業的人才。授學位的公立院校,最初的發展是比較緩慢的。1949年,位於馬尼拉的菲律賓師範學校被改為4年製的具有學位授予權的學院。到了20世紀50年代,1928年以前成立的8所地方師範院校,多數也成為具有學位權的學院;另外,還新開辦了幾所具有學位授予權的國立院校,如棉蘭老理工學院(MindanaoInstituteofTechnology)、棉蘭老國立大學(MindanaoStateUniversity);還將幾所公立學校升格為學院,如菲律賓商業學校升格為國立商學院,菲律賓技藝學校升格為國立學院。
菲律賓政府對私立教育的發展采取鼓勵的政策,認為其與公立教育形成互補的關係。戰後,政府把精力放在經濟恢複和社會重建上;之後,隨著人口的增長,又將注意力集中於普及基礎教育。人們對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導致了私立學院的迅速發展和入學人數的急劇增長。1940年到1941年,92所私立院校共有學生36013人,而1951年到1952年,294所私立院校的學生數猛增到207731人。(紀玉華、張國才:《菲律賓的公立高等教育》,《外國高等教育資料》1985年第3期。)1959年到1960年,私立院校有366所,學生數為241658人。(Martin,D.(ed.)ACenturyofEducationinthePhilippines,1861—1961.Manila:PhilippineHistoricalAssociation,1980,417.)戰後成立的私立學院,有一部分是宗教團體和其他非營利團體辦的,其餘的大多是為了賺錢而開辦的。
建立公立高等教育機構最初的目的是滿足實施基礎教育計劃過程中對師資的需要。1901年建立了師範學校和工藝、貿易學校,為公立學校係統提供師資。1904年,建立了馬尼拉商科學校。1946年,菲律賓共有1所國立大學,1所農業學校,1所師範學校,1所貿易學校,1所商科學校,8所地區性的師範學校。此後,公立高校係統逐漸發展,已擁有8所大學、34所特許國立學院以及48所非特許的高等教育機構。公立高校的學生人數占整個高校學生人數的比重,從1971/1972學年的11%增至1975/1976學年的15.5%。
20世紀60年代中期,授學位的公立院校有了較快的發展,一些公立學院升格為大學。1964年至1965年間,又有許多4年製院校相繼出現,其中多數都是在擴大原有普通中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規模的基礎上建成的。從20世紀60年代後期到70年代末,又有一批工藝學校和技術學校升格為4年製的具有學位授予權的學院;那些分散的專科學院和學校,也部分地被政府合並為大學。這樣,菲律賓公立高等院校便形成規模並發展起來了。促使公立高等教育係統發展的有以下幾個因素:
(1)是確保一些無法承受私立教育的下層人民能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是滿足培養對國家發展至關重要的某類人才的需要;
(3)為了通過各種延伸服務計劃,提供學術專家和社區領袖;
(4)為了體現黨派政策,即把在他們的選舉區建立高校視為一種政績;
(5)來自高校提升其自身地位的壓力,因為一旦成為公立高校,就意味著教師地位的提高和報酬的增加,政府的財政支持也相應增加了。
在這個階段,盡管政府強調科學和工程專業的重要性,但高校的學生和畢業生仍集中於人文學科,教育專業的學生數則僅次於人文學科,醫學、農業學科的學生比例下降了,選擇基礎科學(數學、物理、化學)的人數很少,而工程專業又大多集中在應用性工程。1962/1963學年,公立大學和學院文科學生占總數的28%,而私立學院和大學文科學生占總數的45%。
1969年成立的菲律賓教育調查總統委員會(thePresidentialCommissiontoSurveyPhilippineEducation)在其1970年報告中對加強高等教育提出了一些方式上的建議,如定期檢查、協調高等教育的專業課程計劃、加強全國性的院校課程鑒定機製、建立全國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製度、協調公立大學與學院以及選擇地資助私立教育中的重要專業。(馮增俊、盧曉中:《戰後東盟教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09頁。)1972年,馬科斯總統批準的《1972年教育發展令》提出了10年發展計劃:(ResearchInstituteforHigherEducation,HiroshimaUniversity. Reportsfromthe1985InternationalSeminaronAsianHigherEducation: HigherEducationExpansioninAsia.8990.)
(1)通過改善物質設施,采用新的教學技術以及加強教師和管理人員的在職培訓,提高教學質量;
(2)通過資助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課程計劃的標準化和鑒定機製等,改革高等教育,使其與國家的發展目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