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從中國電影或電視劇中聽到,當有人問起一女孩的年齡或婚嫁情況時,她會說“待字閨中”,表明未婚或未成年。那麼,女子未婚或未成年為什麼是“待字閨中”而不是“待嫁閨中”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得從“名字”說起。
我們今天說到的名字是將“名”和“字”當做一個整體,但在古代的中國,“名”和“字”是分開的,名是名,字是字,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禮記·檀弓上》說:“幼名,冠字。”就是說,幼時稱呼名,成人後稱呼字。孔穎達疏雲:“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雲幼名;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複呼其名,故冠而加字。”這是說,嬰兒出生三個月,由父親取名,故稱幼名。男子到了二十歲成人,要舉行冠禮,並且要取字,朋友們就不能稱呼其名,要稱呼其字。《儀禮·士冠禮》又雲:“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即男子成年後,君主和長輩還可稱呼其名,其他人則要稱呼其字。
而女孩子在15歲時要舉行“結發加筓”之禮以示可以嫁人了,這時也要取字。在及筓取字之前,叫“未字”或“待字”。因此,古時未婚或未成年的女子為“待字閨中”。
古人取名很講究。據古禮,嬰兒出生後三個月或一百天,要擇日剪發,由父親“執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古人要花上百天時間琢磨、推敲,給子女取名字。名字要重取義、重內涵。《左傳·桓公六年》記載,周朝取名有很多禁忌,執行五條基本原則: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具體地說,“以名生為信,以德名為義,以類命為象,取於物為假,取於父為類。”這是魯國大夫申儒在回答桓公問名時提出的,就是說:可以根據嬰兒出生時的生理特征取名,可以褒揚德行來取名,可以根據嬰兒的長相像什麼來取名,可以借與嬰兒出生時發生的有關事情來取名,還可以根據嬰兒出生時與父輩類同之處來取名。並且提出六不: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即不能用國名、官名、山川名、隱疾名、牲畜名、器幣名,否則就會“以國則廢名,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廢禮”。
“字”也稱“表字”。古人取表字也十分講究,一般呈現下列幾種情況:
( 1)按兄弟排行,主要用字為“伯(孟)、仲、叔、季”。例如三國時東吳孫氏兄弟孫策為長子,字伯符;孫權為次子,字仲謀;孫翊排行第三,字叔弼;孫匡排行第四,字季佐。
( 2)名和字意義互訓,相互解釋。例如屈平,字原,《爾雅》曰:“廣平曰原”;顏回,字子淵,回水為淵;宰予,字子我,予即我也;孟軻,字子輿;軻輿皆為車;張衡,字平子,衡平義同;班固,字孟堅,堅而固也;諸葛亮,字孔明,亮即為明;嶽飛,字鵬舉,大鵬展翅,一飛衝天。
( 3)名和字意義相對,互為反義。例如朱熹,字元晦,天亮即熹,天黑乃晦;劉過,字改之,改了就不為過錯;王績,字無功,成績和無功正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