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1 / 2)

風從其所居之鄉來。為實風。主生長。養萬物。從其衝後來。為虛風。傷人者也。主殺主害者。謹候虛風而避之。故聖人日避虛邪之道。如避矢石然。邪弗能害此之謂也。是故太一入徙立於中宮。乃朝八風以占吉凶也。風從南方來。名曰大弱風。其傷人也。內舍於心。外在於脈。其氣主為熱。風從西南方來。名曰謀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脾。外在於肌。

其氣主為弱。風從西方來。名曰剛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肺。外在於皮膚。其氣主為燥。風從西北方來。名曰折風。其傷人也。內舍於小腸。外在於手太陽脈。脈絕則溢。脈閉則結不通。善暴死。(絕字隻作極字解是熱極而血沸者也)風從北方來。名曰大剛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腎。外在於骨與肩背之膂筋。其氣主為寒也。風從東北方來。名曰凶風。其傷人也。內舍於大腸。外在於兩脅腋。骨下及肢節。風從東方來。名曰嬰兒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肝。外在於筋紐。其氣主為身濕。風從東南方來。名曰弱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胃。外在肌肉。其氣主為體重。此八風者。皆從其虛之鄉來。

乃能病患。(揣此文義似太一居八宮之口皆先立於中宮而後徙也)三虛相搏。則為暴病卒死。兩實一虛。病則為淋露寒熱。

犯其雨濕之地。則為痿。故聖人避風如避矢石焉。其有三虛而偏中於邪風。則為擊骨偏枯矣。(此篇之義即中風之病本也當與素問風論合看而三虛之義尤宜致思也後世真中類中刺刺不休終是明昧參半之論夫四時之氣八方之動寒熱燥濕皆謂之風而惟燥最厲則以三虛相搏故也內外之風皆生於燥靜觀者當會心不遠耳)先敘所居之宮。次敘所占之變。繼敘所主之病。愈拶愈切於身。行文節節有提有束。每節尾與次節有山斷雲連之勢。

一氣貫注官止神行。文之極疏暢者。

九針論第七十八

黃帝曰。餘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矣。餘猶不能寤。敢問九針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曰。九針者。天地之大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風。

九以法野。黃帝曰。以針應九之數。奈何。岐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鍾數焉。以針應數也。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髒之應天者肺。肺者五髒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

人之陽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頭而銳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二者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為之治針。

必其身而員其末。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員其末。

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四者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為瘤病者也。故為之治針。必其身而銳其末。令可以瀉熱出血。而痼病竭。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

合為癰膿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 。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而為痛痹。舍於經絡者也。故為之治針。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者也。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之間。為深痹也。(腠下原有理字昧者妄增刪之)故為之治針。必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痹。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於身。

如風水之狀而溜。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故為之治針。令小大如挺。其鋒微員。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者也。黃帝曰。針之長短有數乎。岐伯曰。一曰 針者。取法於布針。去末寸半。卒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也。二曰員針。

取法於絮針。 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三曰 針。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 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五曰鈹針。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

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六曰員利針。取法於 針。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

七曰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在絡者也。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者也。九曰大針。取法於鋒針。其鋒微員。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針形畢矣。此九針大小長短法也。黃帝曰。願聞身形應九野。奈何。岐伯曰。請言身形之應九野也。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寅己醜。左脅應春分。其日乙卯。左手應立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