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後,默默追憶當年。我依然清楚地記得,那一天,第一次對她說我愛你的那一天……
陽光透過梧桐樹葉細細撒下,她琥珀色的眼睛無辜地望著我,雙手乖乖地交握在身前,神情如此天真無邪,教本已手足無措的我越發緊張,語無倫次。
“明若,可不可以……我們可不可以……”
其實我已經忘記了自己是怎麼說出來的了。隻記得手心滲了很多很多汗,狂亂的心幾乎跳出喉嚨。
然而她白皙的臉龐浮上兩朵紅暈,不知是惱怒還是羞怯,竟一言不發轉身便走。那一刻我如墜深淵,心瞬間凝結成冰。
然而隻是瞬間。幾步後,她忽然停下,仍是背對著我,陽光勾勒出她長發白裙細帶涼鞋的曼妙背影,聲音清清脆脆如風中銅鈴:“喂,你還站著幹什麼?走啊。”
我呆呆地愣了半天,忽然恍然,興奮著踉蹌奔去,一腳深一腳淺,如同踩在雲朵上,奔向我永恒的一生不願再醒來的夢境。
那是我餘生綿綿再也不曾有過的感覺。我青澀虔誠的愛戀,我狂熱無悔的付出。
多年後,仍然默默遙想當年。
我握住她的手,顫抖地堅定地握住。她偶爾的淘氣任性,她可愛的張牙舞爪,我統統緊緊握住。心中,反反複複,隻有一句:明若,你應允了我,我便不會再允許你逃脫。這一生一世,不許你逃。
那時我是真的,很愛很愛她。
我從小就渴望擁有一架自己的攝影機。我夢想有朝一日我可以拂衣五湖,俯瞰三川,足跡踏遍神州每一方土地,拍下每一個令我心動的瞬間,到老時,可以在一屋子的照片中慢慢回憶,靜靜微笑。那是我的理想。
然而自從遇見她,一切似乎都漸漸不重要。我突然覺得自己是個真正的男人,我有了我的責任,我要努力的賺錢,用最好的一切來嗬護她。
她是個很純粹的女孩子。喜歡購物,喜歡時尚,喜歡泡吧,喜歡花花世界裏每個精致的細節,在生活小小的浪花中享受最大的快樂。
我知道她沒有一顆流浪不羈的心。她應該躺在宜家的沙發裏,翻翻時尚雜誌或者讀讀亦舒,用勺子挖大盒的冰淇淋。
所以我讀建築,我進公司,我到最熱鬧最繁華的城市。我陪她,我怕她寂寞,我努力讓她過最好的生活,享受愛情和金錢,做E時代新鮮人。
我是心甘情願的,至少那時是。每次看到她為一件ESPRIT歡呼雀躍,為一本安妮寶貝鬱鬱寡歡,我發自內心的微笑。她是如此容易滿足嗬,這個溫柔的調皮的又倔強又柔軟的女孩。我所愛的明若。
我以為我可以忘記。遙遠的呐喊,亙古的沉默,呼嘯而過的流浪的風,巍巍莽莽千萬裏的山脈,蒼茫的沙漠上搖搖欲墜的紅日。我有時去看展覽,在那數個小時裏放縱自己內心的渴慕,然後默默地走開,抱著買給她的“大拇指”麵包。
我以為我可以忘記。我是真的,打算忘記。
我不說,不代表我不失望;我不哭,不代表我不悲傷。我一讓再讓,我縱容我忍耐我寵溺,我付出所有我可以付出的,可是明若,為什麼我們一定要爭吵?
在起初的那兩年,爭吵會讓我們的感情愈發濃烈,每一次和好之後,我們都更勝以前的親密。或許是因為太相愛吧,有求全之心,卻發現無法做到毫無嫌隙,於是氣苦爭執,隻不過是希望彼此完全貼合。
隻是世上又怎有不孤獨的人?又怎會有兩個人能夠互為血肉?
從某一刻開始,距離到了無法再近的地步。爭吵,於是成了一種尖銳的利器。我們不斷的傷害對方,不斷的互相折磨,分手分手,一次次分手,卻又終究會再在一起,相擁哭泣。那五年嗬,五年蔥鬱青春的豆蔻年華嗬,是從她的身上流淌過的,我怎麼可能不愛她。
縱然是今天,你問我,我依然毫不猶豫:這一生,我隻愛過她一人。隻愛她。
隻是,我可以為她放棄性命,卻不可以為她放棄自己的感情。
哄她,讓她,順她的心意,堅強地站在她的麵前擋風遮雨,所有的一切我都可以做。隻是我做不到無視她對我的傷害。她揚言去追別的男子,她賭氣整夜不歸,她醉倒在別人的臂彎。我知道她是為了氣我。如她所願,我受不了,我生氣我憤怒我絕望。為什麼她看不見我的傷痕?為什麼她看不見我的疲倦?我的愛不是永無休止,如此任性的耗費,有沒有考慮過我的失望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