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典職儀式(3 / 3)

四七)畫屋朱梁,玉階金柱,刻鏤作宮掖之好,案:太平禦覽引下有“奇禽萬巧”四字。?以青翡翠,案:太平禦覽引“青”上有“丹”字。又下有“竟柱構以水精”六字。一柱三帶,韜以赤緹。天子正旦節,會朝百官於此。自到偃師,去宮四十三裏,望朱雀五闕,德陽,其上鬱律與天連。後漢書安帝紀注、續漢誌補注、水經注穀水、通典禮、北堂書鈔樂部兩引,藝文類聚居處部、(四八)太平禦覽樂部、居處部三引

陰太後崩,前有方相及鳳皇車。北堂書鈔禮儀部、太平禦覽禮儀部

十二陵今見在,河南尹無敬也。續漢誌補注案:“今”當作“令”,“在”字當衍。陵令者,太常屬官也。(四九)

四姓侍祠侯。(五0)文選讓吏部封侯表注

宮中苑,(五一)聚土為山,十裏九阪,種奇樹,案:文選古詩十九首注引“宮中種嘉禾奇樹”。(五二)育麋鹿麑麂,鳥獸百種,激上河水,銅龍吐水,銅仙人銜杯,受水下注,天子乘輦遊獵苑中。太平禦覽居處部宮北朱雀門至止車門,內崇賢門,內建禮門。太平禦覽居處部

洛陽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門,門一亭。續漢誌補注、太平禦覽居處部兩引

校勘記

(一)“篡盜”原誤作“篡漢”,諸本續漢百官誌補注均作“篡盜”,故據正。

(二)據諸本續漢石官誌補注“四夷”二字。

(三)“又虎賁”以下乃劉昭之語,孫輯引誤。

(四)後漢書光武帝紀注亦無“謁者”二字,當依孫氏輯例作小字,以別於正文。

(五)“符著”原作“符署”,諸本續漢百官誌補注均作“符著”,故據改。下同。

(六)“由是”原作“自是”,諸本續漢百官誌補注均作“由是”,故改。又此句下唐六典尚引“靈帝時,侍中舍有八區,論者因言員有八人,未詳也”二十字。通典卷二一亦引蔡質漢儀曰“員本八人”。孫輯脫引。

(七)“唐六典六”係“唐六典八”之訛。

(八)“鋼紀”二字原誤倒,據書鈔卷五九、類聚卷四八引改。又孔本書鈔卷五九引“奏”作“事”,“統”作“綜”。

(九)惠棟後漢書補注卷二四曰:“以漢官儀、漢官典職校之,乃”下陛奏事“,”下“訛”不“。”點校本從其說而改,今亦據以正之。

(一0)此條初學記居處部有兩引,孫輯脫注。

(一一)諸本續漢百官誌補注“過後”上均複有“台官”二字,孫輯脫,故補之。

(一二)“梁鵠”原誤作“梁鴻”。鴻,明章時名逸士,豈能於靈帝時出仕!今據諸本引改。

(一三)通典卷二一“中郎官”作“中都官”,是。

(一四)孔本書鈔卷六0引作“尚書郎見左右丞,對揖無敬,稱左右君”。

(一五)按孔本書鈔卷六0引作“左丞與仆射掌廩錢穀”,與續漢誌補注異。然初學記卷一一作“右丞與仆射掌稟假錢穀諸財用”,文辭略增,而作“右丞”則與續漢誌補注同。疑孔本作“左丞”,非。

(一六)初學記卷一一“中歲滿”作“中滿歲”,“中”字屬上讀。

(一七)初學記卷一一作“夜更直五日”。孔本書鈔卷六0則作“晝夜更直五日”,與孫案均異。

(一八)孔本書鈔卷六0引作“青縑白綾牒布被”,類聚卷八五作“

青綾白綾被”,禦覽卷七0七則作“青練白綾被”,諸載各異。

(一九)後漢書書鍾離意傳注末有“下天子一等”五字,孔本書鈔卷一四三引亦然。

(二0)此條禦覽服用部有兩引,俱見卷七0七;布帛部亦兩引,一見卷八一六,一見卷八一八,孫注未詳。

(二一)諸引中唯後漢書鍾離意傳注引作“伯使一人”。

(二二)廣韻卷一上平聲十一模注作“給女史二人,著潔衣服”。

(二三)“書鈔儀飾部”係“書鈔服飾部”之訛。又“禦覽服章部”係“禦覽服用部”之訛。

(二四)諸引“赤”俱引作“漆”,故改。又孫注第一出處當作廣韻卷一上平聲六脂注。

(二五)孔本書鈔卷一0四引無“令”字。

(二六)孔本書鈔卷一0四“兩枝”引作“一雙”。

(二七)初學記卷二一、禦覽卷六0五均引作“小墨一枚”。又孔本書鈔卷六0引作“分墨一丸”,且列於上條之末,與他引皆異。

(二八)文選注兩引俱作“應劭漢官典職”。

(二九)點校本、殿本續漢百官誌補注均作“有吏能為之”。

(三0)孔本書鈔卷六二末句作“丞、郎下車,舉手禮平施也”。

(三一)“督諸州”以下九字,又見書鈔卷六二,孫輯脫注。

(三二)孔本書鈔卷六二“罪當”作“平罪”。

(三三)孔本書鈔卷六二引有“及”字,無“令”字。禦覽卷二二七“令”作“今”,屬下讀,是。又此兩引引書均作“漢官儀侍臣下”,孫氏從陳本書鈔人漢官典職,亦非。

(三四)“元年”原誤作“二年”,諸本續百官誌補注均作“元年”,故據以正。

(三五)點校本、殿本續漢誌補注即作“不”。

(三六)點校本續漢百官誌補注“事”作“士”。

(三七)點校本、殿本續漢誌補注“公議”均作“公儀”,此從汲本。

(三八)點校本續漢誌補注“其”上複有一“後”字。

(三九)通典卷五八作“長秋太仆”。然後漢書宦者傳、靈帝紀均作“長樂太仆”,通典引恐誤。

(四0)通典卷七0“陪”下有“位”字,疑此脫。

(四一)通典卷七0“雜會”作“親會”當是。

(四二)通典卷七0“啟前”作“陪前”。

(四三)按續漢誌補注、後漢書安帝紀注“就水”均作“嗽水”,文選西京賦注、通典卷七0、禦覽卷五六九則作“漱水”。嗽、漱於此皆作蕩口解。孫案非。

(四四)後漢書安帝紀注作“遨戲”,禦覽卷五六九亦同。

(四五)通典卷七0“樂”上有“娼”字,禦覽卷五六九作“唱”。點校本後漢書補作“倡”,甚是。

(四六)通典卷七0作“陛高一丈”。

(四七)禦覽卷一七五亦引作“洛水”。

(四八)此條類聚卷六二有兩引,孫氏脫注。

(四九)點校本續漢百官誌補注即作“十二陵令見河南尹,無敬也”。

(五0)據文選讓吏部封侯表注補“侯”字。

(五一)影宋本禦覽卷一九六“中”引作“內”。

(五二)胡克家本文選古詩十九首注“嘉禾”作“嘉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