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寫些廢話好開篇(1 / 3)

三年之前,我一個人離開這個地方。記得當時走的時候,我滿含著淚水,緊咬著嘴唇,心裏默默的立下了誓言,如果不把自己變成一個滿臉絡腮胡的藝術家,或者是成為一個奔走在世界每一個角落不停拍著照片的旅者的話,我絕對不回來,否則我就去死。

但是三年後的今天。我回來了。鋼鐵一般的事實再一次的證明了,誓言這種東西,說說就好。真的去做起來,沒戲。

我叫孔明,別誤會,諸葛亮和我,沒有一毛錢的關係。這名字完完全全的巧合。

因為根據我媽的講述,在我出生那天,差一點和另外一個剛出生的女嬰抱錯。恰巧當時就那麼換了名字。等到發現時,我已經被那家人給起了名字,那家人姓牛,你不會猜到當時我被那家人叫做牛才高的感覺,雖說我也是沒啥感覺,但是我媽覺得以後幹什麼事都要把眼睛擦亮,於是乎。我就變成了傳說中的孔明。

在我七歲之前,都是住在鄉下的,那會我爸的文藝範十足,老覺得讓我背會四書五經,論語史記嘛的很有內涵。

但是我爸是個甩手掌櫃,我媽,我媽更是懶得來看我一眼,所以,他們塞給了房東大媽一千塊錢,作為照顧我的酬勞。

我就在那樣艱苦的環境下活過來了。當然,被四書五經熏陶過的我是不適合在和那幫小屁孩幹那些撒尿和泥,放屁崩坑的勾當了。

那麼我怎麼度過呢?

依稀記得我家隔壁有一位大叔,叫什麼已經記不起來了。隻記得他姓王,我就喊他王叔,但大部分時間都是喊他老王。

那會,老王還是很帥的,為人和善還老愛給人幫忙。記得那會老王沒事也老愛到我家幫忙。而且每次都是房東大叔不在的時候來,房東大叔快回來的時候走。

雖然老王住隔壁,雖然老王愛幫忙,但他對我還是不錯的。

這個老王,給我灌輸了一腦子的夢想,比如撒哈拉沙漠,比如南美洲的叢林。比如某某家的姑娘十八了。有機會要翻牆頭......我覺得這裏還是省略掉吧。

總而言之,是托了老王的福,我學會了大部分在叢林在沙漠在大海在深山在別人家的床上的種種生存技能。

從而,導致我在心裏埋下了一顆要流浪過整個世界的種子,也導致,我三年前果斷的輟學,離開這個城市,在離這個城市六公裏外的一個小鎮帶了三年。更導致,現在的我,無所事事,漫無目的的生活。

其實這些不應該怪老王,可是誰讓他住隔壁他姓王呢。

總之老王躺中,而我,就隻剩下躺著,抽煙。躺著,喝酒。總之是一種離開煙離開酒就活不下去的日子。當然,還有床。

我大概過了有三個月這樣的生活,終於我的初戀跟我提出來分手。

關於我的初戀,就不得不說道幾句了。

我的初戀是很漂亮的。是屬於那種比較隨和的。感情當然是有的,說心酸吧,也確實有點。但是喝多了也就忘記這回事了。初戀跟我說:“咱分吧,你這樣墮落有意思嗎?”

分,分就分咯。

反正我是不覺得兩個人在不在一起睡覺和分不分手有什麼關係。

事實證明我說的是對的。

我現在就是跟她睡在一起。

其實僅僅三個月不見而已,已經足夠讓倆人早就沒有什麼感情了。就算還睡在一起,但老早就沒有那種感覺了。說白了,就是好久沒見,找找年輕那會的感覺。

初戀叫舞美。

百家姓上是找不到這姓,千家姓也沒去查過。總之就是為了名字有內涵把姓給改了。這可真的是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