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廳擦桌子的劉阿姨連忙過來,看到我受傷的傷口,便去找膠帶幫我包紮。爸爸媽媽也聞聲趕來。
“怎麼回事啊,什麼聲音?”媽媽問道。
“太太,小姐拿杯子時,不小心把盤子打碎了,還紮傷了手呢!”劉阿姨解釋道。
“真是笨死了,我養你有什麼用,連個杯子都拿不好。”媽媽一臉厭惡的說道。
“有其母必有其女。”一旁的爸爸開口了。
媽媽瞪他一眼,他卻拂袖而去。
“還不趕快把地麵打掃幹淨了!”媽媽悻悻的看我和劉阿姨一眼,便回房去了。
她離去後的那一刻,我的眼淚便止不住的流了下來。
“小姐,你別哭啊,你回房歇著吧,地麵我來收拾就好了。”劉阿姨勸道。
“我幫您。”我一手擦掉眼淚,坐在地上撿起玻璃碎片。
這些事情在童年的記憶裏,時時提醒著我,再也不要輕易的流眼淚。沒有誰值得我為他哭泣,爸爸媽媽都不在乎我,還會有誰在乎我。
林嵐總是和我一起逛街,去買許多好看的衣服,買許多好吃的零食。回到家媽媽看到我拿了大包小包的東西,便會說:“真是敗家的女孩,掙的錢都讓你買衣服了,還買這麼貴的。都不知道體諒體諒父母,我養你有什麼用!”我最見不得她一副假惺惺的可憐樣,拎著衣服走回自己的房間。
後來,我便很喜歡和林嵐一起逛街,一起消費,我在花錢的時候是最開心的時候。我就是要花他們的錢,穿他們不喜歡我穿的衣服,去他們不喜歡我去的酒吧,結識一幫他們看不上的狐朋狗友。
從小到大,我都一直以為,自己就是這個世界上最最多餘的人。我和林嵐一樣顯赫的家世,一樣都是女孩,她的爸爸媽媽視她如珍寶,把她當做掌上明珠;而我呢,爸爸媽媽視我如草芥,我到底是不是他們親生的女兒啊!
直到有一天,我遇到了他。那天和一幫朋友約好去一個叫做passby的酒吧喝酒,說會有重量級的新朋友介紹互相認識,我一向是很喜歡認識新朋友的,隻是這位重量級的新朋友不知道是怎樣的一個人。我們提前到的酒吧,大家懶散的倒在沙發上麵喝酒聊天,幾個男人說著各種不堪入耳的黃色段子。
“喜歡喝草莓味的紅色飲料嗎?”一個長相幹淨陽光卻稍顯甜美的男孩問道。他的打扮,一看就是同誌。
“喜歡啊!我還想喝。”旁邊的男生手拿草莓飲料,眼神曖昧看著他。
“現在不行啦!一個月隻能喝一次啦!”他的聲音嗲嗲的,聽得我好想吐。
“為什麼啊?”那男生喝一口草莓飲料,不解的問道。
“因為人家那個一個月才來一次,所以一個月之後才能喝啊!”
他的話音剛落,喝草莓飲料的那個男生嘴裏的飲料噴了一地。
我無聊的想要起身出去轉轉,這裏一幫同誌,真的沒什麼好玩的。
卻看到大家突然正襟危坐,麵色沉重又略帶驚喜的看著門外。
“沈老板,您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