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大洗牌”帶來哪些投資機遇?(4)(1 / 3)

其次,受國內光伏產業產能盲目擴大的困擾。“十二五”規劃從整體發展戰略的角度將清潔能源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目標。一些地方政府沒有從戰略高度研究如何推進光伏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而是延續生產總值增長的偏好和傳統的依靠投資拉動增長的思路,盲目加大對以加工貿易為定位的光伏產業的投資,在國內市場並未打開之前,誤導更多的民營企業加入光伏設備的製造領域,推動光伏產業的產能擴張。在國外需求下降,國內市場完全沒有開拓的形勢下,供給的大幅增長,導致光伏產業作為中國經濟持續發展重大戰略規劃的一部分還未開始,就已經產能過剩,並且遭遇歐盟和美國的“雙反”訴訟和歐盟的反傾銷懲罰性關稅。

清潔能源戰略是能源戰略和降低排放汙染應對全球氣候變暖戰略的一部分。光伏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其使命是要在國內逐漸擴大清潔能源的使用,部分替代不可再生能源和高汙染能源,緩解能源和環境問題瓶頸,創造未來經濟可持續增長的重要戰略契機。加工出口貿易不是戰略性產業的主要目標。按照出口加工貿易的思路發展光伏產業,給光伏產業帶來了很多困擾。措施第一條就提出要加強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引導,促進合理布局,“重點拓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確立了光伏作為國內替代能源的戰略功能。

這次調整糾正了盲目擴大產能、違反新興產業發展規律的錯誤。產業的發展應該有自身的規律,不論傳統產業還是新興產業。產業發展最基本的發展過程應該是“研發—市場—規模生產”。任何一個產業的發展,都應該是先投資研發,突破相應的技術瓶頸,再打開消費市場,最後才是擴大產能。在沒有突破關鍵的技術障礙和打開消費市場之前就盲目擴大生產,導致還未開始發展就出現產能過剩。太陽能開發領域出現的諸多問題就特別典型。

對於太陽能開發來說,技術瓶頸本應是上網電路的不穩定問題。太陽能發電某種意義上是“看天吃飯”的行業,發電過程非常不穩定,如果上網,將會帶來電網的不穩定。但是,很長時間沒有看到任何方麵關於穩定電網的研究和技術改進。而本應按照2006 年製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對光伏發電量全額收購的國家電網,則以光伏發電不穩定為由,拒絕將太陽能發電接入電網。如果不能上網,也就不可能有消費和使用的市場擴張,一味加大設備生產的投入,擴張生產規模,結果當然是產能過剩。本次國務院會議措施二明確規定,電網企業要保障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設投產,優先安排光伏發電計劃,全額收購所發電量。

“全額收購所發電量”說明光伏發電不穩定的技術問題已經不是障礙,阻礙光伏產業拓展國內市場的最關鍵環節已經被打通,而措施三關於完善光伏電價支持政策,保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按電量補貼的資金及時發放到位,大大增強了電網接納光伏發電接入的意願和動力,為未來消費使用市場的拓展打開了大門。

產業發展的第二步是要推動使用和市場消費。當技術障礙掃除後,新產品應該比較使用者愛好,新興產業的發展進入擴大消費市場階段。因為光伏電價高於火電價,政府應當在開始的時候采取適當補貼消費者的政策,鼓勵清潔能源的使用。

產業發展的第三步才是擴大生產。當新興產業的新產品被市場認可,需求增加,消費市場不斷擴大,企業擴大生產形成規模效應,成本也會降下來,價格也會下降。隻有在消費市場已經存在,加大生產層麵的投入,擴大生產規模,實現邊際收入大於邊際成本的利潤最大化時,產業才會真正進入成長階段。政府的補貼也就完成曆史使命而功成身退。

在電網企業要保障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設投產的措施中,光伏發電的消費市場的拓展至少要與發電項目的擴張“同步”,才能很好地避免措施六中擔心的“產能的盲目擴張”。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六條措施並非是一個權宜之計,措施五專門強調,要支持關鍵材料及設備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化。中國的光伏設備生產行業在技術上像其他製造業一樣,與國際水平還存在距離。而且清潔能源往往是消費清潔,生產是汙染的。如果不能在技術上不斷改進,不但不會節能減排,結果反而可能適得其反。

發達國家深知產業發展的真諦,遵循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律,政府投資成為研發資金的大頭,而不是投資在生產環節。希望在新措施下,政府對新興產業的技術研發投入能占到一個合理的比例,政府產業發展資金應大力度投資研發和進行消費補貼,而不是直接支持生產規模的擴張,隻有改變粗放式的依靠投資擴大生產規模的發展方式,才能實現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