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執行一定要到位 想著別人,不搞特殊
不隻聽一個人向我抱怨,在他們企業中,總有那麼一些“不服管”的人:他們要麼是老資格、要麼業績突出、要麼身處比較重要的位置,總想有點“特權”,別人都遵守的他偏不遵守,別人都沒有的他偏偏要給自己爭取,好像不這樣就顯示不出自己的與眾不同。
舉一個最小的例子,本來有規定,上班必須穿統一的製服,但有人偏偏就不,提醒他時他還一臉不高興,振振有詞地反駁你:“我馬上就要出去辦事,哪有時間來回換衣服,耽誤了談判,你擔當得起?!”
這類人就好比燙手的山芋,不用他,確實有點可惜;重用他,又總是心有顧慮:誰知道他什麼時候會捅出個婁子、讓事情變得無法收拾!
如果真的有非常特殊的情況,偶爾搞點小“特殊”還可以理解,但就怕養成目空一切的習慣,什麼時候都想淩駕於組織之上。他們的發展很可能就要到此為止。
在淩誌軍寫的《聯想風雲》一書和有關媒體的報道中,記錄了這樣一段經曆。
孫宏斌曾經是聯想企業發展部領導,分管聯想北京以外的所有業務。1989年,他迅速建立13個獨資分公司,營業額達到了2400萬元。
他的執行能力獲得了柳傳誌的欣賞,柳傳誌對他抱著極大的信任和期待。但是,1990年3月,孫宏斌領導的企業部創辦了一份《聯想企業報》,讓柳傳誌警惕起來。報紙的頭版刊登著“企業部綱領”,其中第一條就是“企業部的利益高於一切”,企業部經理居然擁有“分公司經理任命權”,等等。
這份報紙和報紙傳遞的信息,顯然說明孫宏斌想把企業部搞成聯想內部的“獨立王國”,要與聯想分庭抗禮。
沒有哪一個老總能容忍屬下做這種事情。
柳傳誌及時做出反應,明確指出孫宏斌的錯誤。但是,孫宏斌仍然堅持自己的做法,而企業部的員工漸漸也形成了一個規矩:隻對孫宏斌一個人負責。
在當時的企業部竟然產生了這樣的觀念:“聯想公司是一艘大船,企業部是一隻小船。聯想的大船沉下去了,企業部的小船就會漂起來,變成大船。”
在企業部會議上,柳傳誌嚴厲斥責了孫宏斌,憤怒地指責他們“隻知道有企業部,不知道有聯想集團”。
之後,柳傳誌果斷地采取了一係列措施,包括開除為孫宏斌搖旗呐喊的得力助手、封存分公司賬號、請公安機關派人來保衛公司的安全、自任企業部經理、將孫宏斌調到業務部等。
可是,當柳傳誌召開企業部會議、宣布新決定的時候,被開除的人仍然位列其中,所有人都擺出不合作的姿態。這些人看到孫宏斌時,卻表現得非常服從。看到柳傳誌的秘書應旗坐在柳傳誌旁邊,孫宏斌居然大喝一聲:“這不是你的位子!”
柳傳誌意識到這是孫宏斌帶領整個企業部向自己示威,企業部想要脫離聯想集團的掌控。
孫宏斌的一些下屬私下裏還提出了非常過激的意見,甚至建議“卷款”走人。當時孫宏斌掌握著公司至少1000多萬元的資金,如果“卷款”真發生,那聯想就將陷入巨大的財務危機中,信譽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已經不僅僅是企業內部糾紛了,柳傳誌正式向公安局和檢察院報了案。
後來,孫宏斌被以“挪用公款”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
這場慘烈的聯想內部糾紛,起因就在於孫宏斌想讓企業部成為聯想的重中之重,甚至想要取而代之、另立山頭,這不是“越位”又是什麼?
沒有哪個老總能夠容忍屬下這種淩駕於組織之上的行為,因為容忍的代價極有可能是公司的分裂,甚至倒閉。出於維護組織整體利益的考慮,這種不安定的因子必須要被清除掉——不論之前他做過多少貢獻,執行能力有多麼強。
再好的“明星下屬”也不能取代組織的作用,妄想可以操縱組織順從自己的意願,更是不可能的事情。
孫宏斌的例子或許有些極端,但類似的心理在很多人身上都存在。前麵所說的不願意穿製服的現象,就很典型。
沒錯,或許他們的確能力出眾、業績突出,但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想過:正因為自己是“明星”,有多少雙眼睛在盯著你?又有多少人以你為榜樣在效仿你?
或許對你來說,穿不穿製服是一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但對別人來說,可能就不是小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