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九章 無限防衛權(2 / 2)

出了命案,怎麼看都逃不了防衛過當。

他們雖然是農村的。

但也聽過很多網上的官司,都是防衛過當致人死亡。

然後判刑之類的。

“其實,在刑法中,除了正當防衛……還有一條特殊的防衛情況,無限防衛權!”

秦昊望著眾人。

說出了一條眾人都沒怎麼聽過的法條。

“無限防衛權?”

眾人聽後,都露出了疑惑和不解之色。

就連宋天成、張清源、李衛國幾人,也都是一頭霧水。

這段時間以來。

他們自詡跟著秦昊也學了不少法律。

但依舊沒聽過這個無限防衛權。

秦昊笑了笑,開口解釋道:“大家沒聽過也正常,主要是這個法條長久以來,一直名存實亡。”

無限防衛權,確立的時間由來已久。

但……

大部分現實事件,判處的全是防衛過當。

隻有屈指可數的十餘個案子,得到過無限防衛權的判處。

最著名的一個案子……

就是某宿舍樓裏,一男子企圖入室猥褻,卻遭成年女子激烈反抗。

在搏鬥中。

成年女子成功反殺男子。

最終法院判定女子行使了無限防衛權,無刑事責任,且不承擔民事賠償。

然而……

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敢於擔責,勇於判罰的法院太少了。

對於此類事件,最理想的狀態是按照現成固定模板判罰。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內,緩期執行,外加民事賠償。

固然不用坐牢。

但犯罪記錄,卻已經留下。

和稀泥的判罰方式,試圖一碗水端平。

“刑法明確規定,無限防衛權指的是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隨後。

秦昊向眾人解釋了一遍無限防衛權。

這個權力是每個公民都有的。

任何人都可以事實。

遇到犯罪的同時,並非當事人可以反擊,即便是路人也可以見義勇為,拔刀相助。

比如說。

張三在回家路上,遇到了某店有人在圍毆一女子,導致重傷。

頓時勃然大怒。

當即掏槍。

將圍攻的九人全部擊斃。

這種就符合無限防衛權的範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當然。

一碼歸一碼,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必然不可能逃脫。

而無限防衛權也有幾個構成要件。

首先。

針對的對象,必須要是暴力犯罪。

如果不是暴力犯罪,則不能實施以暴製暴的暴力反擊。

其次。

暴力犯罪需要正在進行。

比如說張三在回家路上,在某店看到了一群男子在圍毆一女子。

但趕到的時候。

圍毆行為已經結束。

暴力犯罪的九人已經打夠了,不打算再打了。

但張三義憤填膺,路見不平。

當即拔槍。

為女子複仇,將九人全部擊斃。

這種行為也無法判定為無限防衛權的正當實施。

第三,無限防衛權的針對對象,也必須要是暴力犯罪的實施人。

第四,無限防衛權還有一個主觀條件,目的是防衛。

以上幾條……

都是為了限製無限防衛權的過分實施。

因為這條權力,是刑法賦予每個公民的一項“法外之權”。

平時殺人,是需要遭受嚴懲的。

但借助無限防衛權,殺人放火,什麼事情都可以做。

且不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