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章 血字的研究——警察欒斯的敘述(1 / 3)

我們離開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的時候,已經是午後一點鍾了。福爾摩斯同我到附近的電報局拍了一封長電報。然後,他叫了一部馬車,吩咐車夫把我們送到雷斯垂德告訴我們的那個地點。

福爾摩斯說:“什麼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證據來的重要,其實,這個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可是咱們還是應當把要查明的情況弄個清楚。”

我說:“福爾摩斯,你真叫我莫名其妙。剛才你所說的那些細節,你自己也不見得像你假裝的那樣有把握吧。

“我的話絕對沒錯。”他回答說,“一到那裏,我首先便看到在馬路石岩旁有兩道馬車車輪的痕跡。由於昨晚下雨以前,一個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這個車輪的馬車一定是在夜間到那裏的。除此以外,還有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個蹄印比其他三個要清除得多,這就說明那隻蹄鐵是新換的。這輛車子竟然在雨後到那裏,同時根據個萊森說,整個早晨又沒有車輛來過,由此可見:這輛馬車昨天夜裏一定是在那裏停留過;也正是這輛馬車把那兩人送到空房裏去的。”

“這看起來好像很簡單,”我說,“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樣知道的呢?”

“唔,一個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從他的步伐長度上知道。計算方法雖然簡單,但現在我一步步地交給你也沒有什麼用處。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內的塵土上量出內圓的步伐距離的。接著我發現了一個驗算,我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的辦法。大凡人在牆壁上寫字的時候,很自然地會寫在和視線相平的地方。現在壁上的字跡離地剛好六英尺。這簡直就像兒戲一樣簡單。”

“至於他的年齡呢?”我又問道。

“好的,假如一個人能夠毫不費力地一步跨過四英尺半,他絕不會是一個老頭兒。小花園裏的甬道上就有那樣寬的一個水窪,他分明是一步邁過去的,皮靴子卻是繞著走的,方頭靴子則是從上麵邁過去的。這絲毫沒有什麼神秘的地方。我隻不過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觀察事物和推理方法應用到了日常生活上罷了。你還有什麼不解的地方嗎?”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煙呢?”我又提醒他說。

“牆上的字是用食指粘著血寫的。我用放大鏡看出寫字時有些牆粉被刮了下來。如果這個人指甲被修剪過,絕不會是這樣的。我還從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煙灰,它的顏色很深而且呈現灰狀,隻有印度雪茄的煙灰才會是這樣。我曾經專門研究過雪茄煙灰。事實上,我還寫過這方麵的專題論文呢。我可以誇口,無論什麼名牌的雪茄或紙煙的煙灰,隻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識別出來。正是在這些細枝末節的地方,一個幹練的偵探才與葛萊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

“還有那個臉紅的問題呢?”我又問道。

“啊,那就是一個更為大膽的猜測了,然而我確信我是正確的。在案件的目前情況下,你暫且不要問我這個問題吧。”

我用手摸了摸前額說:“我真有點暈頭轉向了,愈想愈絕的神秘莫測。比如說,如果真是兩個人的話,那麼這兩個人究竟是怎樣進入空屋去的?送他們去的車夫又怎麼樣了?一個人怎能迫使另一個人服毒的?最要緊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為什麼要在牆上寫下文字‘複仇’呢?老實說,我實在想不出怎樣把這些問題一一地聯係起來。

我的同伴讚許地微笑著。

他說:“你把案中疑難支點總結的很簡潔、扼要,總結的很好。雖然在主要情節上我已有了眉目,但是還有許多地方仍然不夠清楚。至於雷斯垂德所發現的那個血字,隻不過是一種圈套,暗示這是什麼社會黨或者秘密團體幹的,企圖把警察引入歧途罷了。那字並不是個德國人寫的。你如果注意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多少是仿造德文的樣子寫的。但是真正的德國人寫的卻常常是拉丁字體。因此我們可以十拿九穩的說,這字母絕不是德國人寫的,而是處於一個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並且他做得有點畫蛇添足了。這不過是一個詭計而已。華生,關於這個案子我不想再給你多講些什麼了。你知道魔術家一旦把自己的戲法說穿,他就將得不到別人的讚賞了;如果把我的工作方法給你講的太多的話,那麼,你就會得出這樣的結論——福爾摩斯這個人不過是一個十分平常的人物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