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件八 杭州市房產測繪管理實施細則(杭州市房管局2003年6月23日)(1 / 1)

為加強房產測繪管理,規範房產測繪行為,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測繪局《房產測繪管理辦法》和《杭州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若幹規定》等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製訂本細則。

一、凡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從事房產測繪活動,均適用本細則。

二、杭州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本市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房產測繪單位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技術水平,接受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監督和技術指導。

四、房產測繪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測繪成果的完整、準確,不得違規測繪、弄虛作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五、房產測繪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取得上崗證後,方可從事房產測繪工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權利申請人、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應當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

(一)申請產權初始登記的房屋;

(二)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房屋;

(三)房屋權利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要求測繪的房屋。司法審判、房產管理等需要進行的房產測繪,由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

七、委托房產測繪的,委托人應與房產測繪單位簽訂書麵房產測繪合同。房產測繪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二)施測房屋坐落;

(三)房產測繪成果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四)付款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的方法;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房產測繪單位或房產測繪人員與委托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其他利害關係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九、房產測繪成果包括房產簿冊、房產數據和房產圖集等。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測量規範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對其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負責。

十、房產測繪成果的檢查驗收,按照《房產測量規範》的規定實行政級檢查一級驗收製。第一級檢查是指房產測繪過程中由作業組的專職或兼職檢查人員進行的自查互查;第二級檢查是指由房產測繪單位的質量檢查機構和專職檢查人員在一級檢查的基礎上進行的檢查。房產測繪成果驗收由房產測繪委托人進行,並簽署驗收書。房產測繪單位應當向委托人解釋測繪的依據、方法和結果的產生過程。

商品房麵積測繪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統一委托,房產測繪成果經其驗收合格後,在房屋售樓處予以公告,接受購房人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購房人解釋測繪的依據、方法和結果的產生過程,並由購房人簽署認可書。

十一、房產測繪委托人、商品房購買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對房產測繪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省建設廳、省測繪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測繪局〈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房發〔2002〕220號)的規定申請鑒定。

房產測繪成果在國家規定的允許誤差範圍內,且其測繪成果經鑒定合格的,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房產測繪成果經鑒定不合格的,房產測繪單位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承擔鑒定費用。

十二、凡本市市區範圍內用於權屬登記的城鎮房產測繪成果,房產測繪單位應在房產測繪成果檢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成果備案,填寫《杭州市房產測繪成果備案申請書》,並提交房產麵積測算報告書。

十三、房產測繪單位應對房屋的建築麵積、套內建築麵積、公用分攤建築麵積及公用分攤係數的測量和計算的準確性負責。

十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申請備案之日起15日內對測繪成果予以備案:

(一)房產測繪成果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城鎮房產權屬登記;

(二)委托人出具驗收書(屬於商品房的,購房人出具購買認可書);

(三)房產測繪單位的資質符合要求;

(四)測繪人員具備上崗資格;

(五)房產麵積測算報告書格式符合標準;

(六)提交備案的資料完整。

十五、未取得載明房產測繪業務的《測繪資格證書》從事房產測繪業務以及承擔房產測繪任務超出規定的房產測繪業務範圍、作業限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罰。

十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本細則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