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民間組織的發展曆程
在改革開放以前的計劃經濟體製下,由於政府包攬公共事務、包辦公益事業,民間組織沒有存在的空間。改革開放以後,隨著我國從計劃經濟體製逐步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轉軌,以及隨之而來的政府職能轉變與政府機構改革,民間組織存在和發展的作用和意義才得以顯現。浙江民間組織是改革開放的產物,是市場經濟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的內在要求和必然結果。
浙江各類民間組織的發展大致經曆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改革開放至20世紀80年代末,浙江民間組織發展的起步階段。我國民間組織首先是作為社會、市場中介組織獲得生存發展的空間的。改革開放以前的計劃體係幾乎不需要任何市場、社會中介,因為計劃體係本來就沒有市場和相對獨立的社會,政府包攬了經濟、社會管理事務,因而沒有社會、市場中介組織存在、發展的空間。因此,浙江的民間組織大都產生於改革開放以後的20世紀80年代。
浙江行業協會在80年代中期開始建立和發展,當時許多行業協會主要是由一些行業主管部門職能轉變而來。在浙江省政府機構改革中,有13個省級專業廳局從政府係列轉變為行業協會。各市、縣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革變動。這類行業協會在成立後的一段時間內,往往具有明顯的官辦性質,人員從官員轉變而來,協會也有著部分官方的職能,經費主要依靠政府撥款,自己創收一部分,創收形式主要是依靠承擔原行政主管部門的延伸行政職能,如評獎、評牌、訂貨會、展銷會等。協會在人事上、財力上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這種協會不具有民間自主性質,是半官方組織。
浙江的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最早從20世紀80年代前期產生,當時隨著農村生產承包經營責任製的落實,一些農民專業戶在當地政府的引導下成立了各種類型的農民專業協會,如水果協會、蔬菜協會、茶葉協會等,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在引進新品種、聘請技術人員上課、發布信息、交流工作經驗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對促進浙江省農業結構的第一次大調整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浙江最早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也發端於20世紀80年代初。杭州春暉職業專修學校(其前身是浙江電大杭州分校市區自學收看輔導站)由一些離退休老同誌為主體的市民於1983年7月創辦,是一所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集體所有製民辦學校,也是浙江最早的民辦社會服務機構。隨著改革開放而來的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百姓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對社會服務的需求也不斷擴張,多樣化的公共需求不僅催生了民辦教育,還催生了民辦的衛生、養老、體育、文化和各類技能培訓機構,這些機構日益成長為豐富百姓生活的新型社會組織。
基金會納入民政部門登記管理,始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1988年9月27日,國務院發布了新中國成立後第一部基金會管理行政法規,即《基金會管理辦法》。此前已有一些全國性的基金會相繼建立並開展活動。1981年7月26日,中國誕生了第一個公益基金會——由全國婦聯、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和中國科協等17個全國性社團和單位發起設立的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此後,其他基金會相繼建立。1982年建立了宋慶齡基金會;1984年設立了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1989年經中共中央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等有關部門批準,共青團中央、全國青聯、全國學聯、全國少工委聯合發起創辦了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在80年代,浙江還沒有出現民間基金會。浙江首家基金會——青少年成才基金會——成立於1990年,1992年該基金會在浙江民間組織管理局率先注冊登記,成為浙江省第一家注冊為法人社團的基金會。
第二階段:20世紀90年代,浙江民間組織的迅速崛起階段。至20世紀90年代,特別是鄧小平同誌南方談話發表之後,我國以從計劃經濟體製向市場經濟體製轉軌為主要特征的經濟體製改革日趨深化,政府職能轉變也一再強調要將政府不能管、管不了和管不好的職能交給市場和社會。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了要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並要求行業協會通過資格認定,依據市場規則,建立自律性運行機製。在經濟、政治領域改革的推動下,各類民間組織出現了快速發展的態勢。
浙江的行業協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在20世紀90年代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行業協會由於與政府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直接相關,一直來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是各類社會團體中最受政府重視、發展最快最好的民間組織。1994年,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強調要在培育和發展市場經濟體係的過程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作用,有力地推動了行業協會的發展。浙江的行業協會也因此開始進入快速增長的時期。到1997年,全國性行業協會登記注冊416家,約占當時全國性社團總數的23%。據北京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2001年對浙江社團的問卷調查統計,浙江行業協會在改革開放以後,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出現了迅速發展的態勢。
從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了一定的發展,但管理上還處在分散狀態。1996年8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加強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使用了“民辦非企業單位”這一組織名稱,並明確要求加強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統一歸口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登記。而這些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就是指稱民辦的教育、文化、衛生、勞動、體育等具有公益性特性的社會服務機構,此前也有學者稱之為民辦事業單位。浙江發展最快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各類民辦學校。20世紀90年代,隨著以經濟體製改革為重點的各方麵改革的深化,民間資金開始不斷進入原來完全有政府壟斷的公共事業領域,民辦學校應運而生。90年代末,浙江各類民辦學校大約有1萬餘所,約占全國各類民辦學校的1/6。90年代浙江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興起,對於發揮民間組織在興辦公共事業中的作用、改變政府的社會管理格局,具有重要的曆史性意義。
浙江的民間基金會是在20世紀90年代發展起來的。浙江青少年成才基金會(後更名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於1990年成立,為浙江省第一家注冊為法人社團的基金會。隨後,杭州市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會、浙江樹人大學王寬誠教育基金會、舟山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浙江省張磻溪文教基金會、茶人之家基金會都陸續到省民政部門登記注冊,1992年——省民政注冊登記的第一年總共登記了32家基金會。基金會發展初期,有些基金會違背有關規定,存在投資辦實體、現職政府工作人員兼職及搞行政攤派的現象;有些基金會沒有專職管理人員,多年不開展工作;有些基金會管理混亂,規章製度不健全。為此,1995年4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會管理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對基金會加強了管理,浙江的基金會逐步走向規範,但在數量上一時不升反降。1999年11月,浙江省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與省民政廳社團管理處就基金會的監管職責進行了交接。省民政廳共接收省人民銀行移交的基金會管理檔案72個。
第三階段:21世紀以來至今:浙江民間組織整頓、規範、提高、發展階段。21世紀以來,浙江民間組織在規範中促發展、在發展中求規範,發展速度更是進入了快車道。僅2001年至2007年的6年中,浙江省在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各類社會組織從16508個增至24345個,共增加了7837個,平均每年增加1300多個。其中社會團體從2001年的9738個增至12915個,民辦非企業單位從6681個增至11290個,基金會從89個增至140個,平均增幅在50%以上(見表1·2)。
與此同時,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十分注重各類民間組織的發展質量。浙江省民政廳作為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在促進民間組織規範健康發展方麵采取了一係列有力措施。
21世紀以來,浙江省越來越重視發展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治理中的作用,並不斷提高對行業協會的扶持力度。政府在促進行業協會發展方麵所作出的一個曆史性的舉措是政會分開的改革。2006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頒發了《關於推進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的若幹意見》(浙政發〔2006〕57號)。《意見》明確提出了要“推進政會分開”的改革:一是機構分設。行業協會的辦事機構不得與政府部門合署辦公,已合署辦公的要進行機構分設。此項工作2006年下半年開展試點,2007年上半年全麵推開,2007年底前完成。二是人員分離。現職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任職務,已兼任職務的,必須於2007年底前辭去行業協會職務或辭去公職。三是職能分開。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把應由行業協會履行的職能移交給行業協會,把適宜於行業協會行使的行業管理職能委托給行業協會。四是財產分開。行業協會與政府部門財產不清晰的,必須於2007年底前完成資產劃分,明晰產權歸屬。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文件下發後不久,2006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和浙江省民政廳聯合發出了《關於現職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的通知》(浙組〔2006〕49號)。《通知》規定:“各級民政部門應在當地黨委、政府和民間組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意見》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指導現職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業協會中兼職的清退工作。各級民政部門應將在冊的行業協會名單及在行業協會兼職的現職機關工作人員名單提供給組織部門,並於2007年底前將清退工作情況抄送同級組織部門”。2007年1月,浙江省發改委、浙江省民政廳聯合發布了《關於浙江省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實施意見》(浙發改開放〔2007〕92號)。《意見》提出,“用一年時間完成各級經登記注冊的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分開,積極把行業協會培育成自主辦會、自主管理、自我發展的社會團體,充分發揮其協調市場主體利益、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作用。”此後,浙江10個地市都先後出台了政府與行業協會脫鉤的若幹規定。根據規定,各地均在2007年底前完成了政府與協會的脫鉤工作。浙江省的政會分開改革工作大大領先於全國,這使得原先由於曆史原因造成的大量官辦協會運行不規範的體製性問題從根本上得以解決。
在加強規範管理的同時,浙江省積極促進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曆年來相繼出台了一係列促進行業協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社區民間組織等各類民間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為民間組織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
21世紀以來,浙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經曆了複查登記、規範管理、誠信建設大力推進和快速發展的過程。通過複查登記、規範管理,政府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形成了一套有效的製度框架。這一階段也是浙江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最快的時期。2000年末全省登記注冊民辦非企業單位1388家,其中省本級3家、溫州市1379家、湖州1家、金華5家。2001年全省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後,年末總量為6681家,到2007年末總量已經達到10810家,總量增幅為61.8%,6年中每年平均增幅為10.3%。數量增加的同時也伴隨民辦非企業單位規模不同程度擴大,到2006年末全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人數總量為100816人,戶均為9.3人,而實際上不同民辦非企業單位之間規模差距非常大,比如一些民辦學校職工可以高達千人,而一些民辦醫療機構可能員工隻有寥寥幾人。
21世紀初,浙江的基金會發展緩慢,2001年底共89家,2002年底共91家,2003年底共81家。2004年3月8日,國務院發布了《基金會管理條例》,同時《基金會管理辦法》廢止。2004年的《基金會管理條例》成為基金發展的分水嶺,因為基金會開始從社會團體中分離出來,並逐步形成自己的獨立發展體係。在這一新的發展階段,民政部門對基金會進行了換證登記以及進一步的規範管理,並突出發展非公募性基金會。以2004年6月1日《基金會管理條例》施行之日為標誌,基金會建立起了完整的自我管理體係,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2004年,浙江省民政廳組織了基金會換發登記證書工作,共涉及基金會82個。截至2005年12月1日,經基金會申請,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省民政廳共核準換發登記證書的基金會75個,其中公募基金會63個,非公募基金會12個;另外辦理基金會注銷登記1個,撤銷登記6個。2006年2月8日,省民政廳印發《關於開展2005年度基金會年檢工作的通知》(浙民民〔2006〕20號),首次組織開展基金會年度檢查工作。2005年度應參加年檢的基金會98個,參檢94個,經檢查其中合格56個,基本合格35個,不合格3個;未參加年檢的基金會分別受到警告的行政處罰。2006年,浙江的基金會首次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其中有95個基金會在《浙江民間組織信息網》上公布《年度工作報告》,64個基金會在《中國社會報》上公布《年度工作報告(摘要)》。
2004年6月1日我國施行《基金會管理條例》後,浙江廣泛動員企業和個人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並允許以企業或個人的名義命名非公募基金會,在登記條件、資金使用等方麵采取相對寬鬆的政策,推動了基金會的發展,民營企業提高了捐助和致力慈善事業的積極性。繼2004年浙江省第一個非公募基金——溫州葉康鬆慈善基金會成立後,當年就有17家基金會積極申請,至今已有40個非公募基金會成立,發展速度相對公募基金更快,並成為下一階段的發展重點。這一階段的基金會發展呈現新的活力,2007年底,經省民政廳核準登記的基金會達到140個,其中公募基金會100個、非公募基金會40個。基金會主要活躍在教育、扶貧、科技、文化、衛生、見義勇為、助殘助老等領域,致力於解決社會問題,推動社會進步與發展。
二、浙江民間組織發展的機理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人走出了一條具有時代特征、中國特色、浙江特點的發展道路,創造出了令世人矚目的“浙江現象”。多年以來,全國其他省區都矚目於浙江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質量,驚訝於浙江民營經濟的崛起和“市場大省”、“經濟強省”地位的日益確立。但對於浙江民間組織的崛起,至今還很少予以應有的關注。其實,即使是本省學者也很少關注這樣一個耐人尋味、意味深長的事實:與浙江經濟發展相一致,浙江的民間組織發展同樣在全國處於領跑地位。經濟發展與民間組織發展這兩者之間是否有著某種內在的關聯呢?
(一)民營經濟:民間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的初始動因
經濟是基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社會結構的變化可以從經濟基礎的變化中尋找原因。正是浙江民營經濟的率先發展,深刻影響了浙江的社會結構,推動了浙江民間組織的蓬勃發展。浙江民間組織的發展也需要到民營經濟的發展中去尋找初始動因。
浙江地處東南沿海前線,國家投資很少,國有企業數量少、規模小,相應的計劃經濟控製也比較弱。由於沒有強大的國有企業體係,也不可能寄希望於國家的大量投入,浙江較早地將發展的戰略眼光聚焦於“多種經濟成分並存”——寄希望於非公有製企業的發展。在改革開放的實踐中,浙江順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主動調整所有製結構,進行產權製度的改革,通過不斷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搞活國有經濟,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大膽進行股份合作製和股份製的探索等途徑,在全國比較早地突破了生產關係的單一形式,形成了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個體私營經濟、股份製經濟等多元化的經濟主體共同發展的格局。集體、個體、私營、股份合作製、股份製等傳統體製外民營經濟發育早、成長快,較早地與市場經濟接軌。
在改革開放之初,民營經濟是以“紅帽子”企業的形式存在和發展起來的。新中國成立後,私營經濟在我國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沒有取得合法地位,即使在黨的十三大肯定了它存在的合法性後仍不同程度地處於受歧視狀態。所以,民營資本選擇通過掛靠國有、集體企業等方式給自己戴上“紅帽子”。整個20世紀80年代,浙江省大力興辦商品市場,注重培植多種所有製的市場主體,地方國有企業、街道企業、鄉鎮企業、農業多種經營廣泛興起,城鄉居民投資興辦的小作坊、小工廠、小店鋪應運而生,出現了個體、聯戶、掛戶、合夥等經濟成分不斷發展,“紅帽子”鄉鎮企業“異軍突起”的大好局麵。所謂“紅帽子”鄉鎮企業,就是無論從企業資產所有權、出資形式,還是企業的分配形式、管理決策模式等方麵看,都屬於私營企業,卻以集體所有製企業(主要是股份合作製)的形式進行工商登記,享受集體企業的用地、稅收等優惠政策的企業。到1990年底,“紅帽子”鄉鎮企業49.41萬家,總產值達到30.3億元,占社會總產值的15%。徐善長:《關於江蘇、浙江混合所有製經濟發展的調查報告》,社會觀察網,2006年12月17日。1993年,中國社科院民營經濟研究中心和全國工商聯等機構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的私營企業主認為“紅帽子”企業占集體企業的比例為50%~80%。“紅帽子”催生了中國改革開放後最初的私營企業,也為這些私營企業主免於考慮“政治安全”而一心一意搞“發展”、搞“經營”逐步成長為企業家提供了一個相對好的外部環境。這也許是“紅帽子”給中國民營企業帶來的最大好處。
20世紀90年代以後,特別是鄧小平同誌南方談話發表之後,由於產權不清引發的企業困境頻頻發生,“紅帽子”企業開始紛紛“贖身”。據浙江省私營經濟協會一位人士介紹,1999年下半年,由原浙江省經濟體製改革委員會牽頭,推動集體企業轉製,短短半年左右的時間,3000多家“紅帽子”企業通過各種方式轉製成私營企業。
浙江省工商局發布的“2006年度浙江民營經濟發展報告”顯示:浙江已有私營企業40.6萬家,帶動508.6萬人就業;個體私營經濟總產值、銷售總額、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出口創彙額等最能反映民營經濟綜合實力的指標,浙江繼續位居全國第一。作為民營經濟大省,浙江經濟總量中,民營經濟占到71%以上。在全國民營企業500強中,浙江占203席,總量居全國第一。《浙江民營經濟繼續領跑全國》,搜狐網2007年7月13日。私營企業的發展壯大迫切需要有屬於自己的組織來履行有關行業管理、協調、服務等職能,這種強烈的社會需求催生了浙江各類民間商會的誕生和發展。以浙江各類異地商會為例,改革開放以來,大批浙江人走出浙江創業發展,浙商遍布天下,在全國各地創造著著名的“浙商現象”和“浙江人經濟”,浙商成為浙江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和一張“金名片”。隨著在外浙商隊伍的不斷壯大,浙江異地商會迅速發展。至2007年6月,浙江在省外企業先後在全國26個省份組建了省級層麵的浙江企業聯合會或浙江商會,許多省外企業按照省內原籍陸續組建了一批市、縣級層麵的商會或企業協會、促進會。據不完全統計,浙江已在全國各地建立異地商會近400家,處於全國之首。《浙江省工商聯鄧國安副主席出席台州市異地商會聯誼會第三次大會並講話》,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網站2008年6月。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的發展是在計劃經濟的夾縫中進行的,民營經濟的發展一直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象征,它的發展一直伴隨著對計劃經濟體係的抗爭和對一個健全的市場經濟體係的需求。對行業協會發展的要求便是其中之一。行業協會是一種被計劃體係排除在外的組織形式,計劃體係幾乎不需要任何市場中介,因為計劃體係本來就沒有市場,它通過從國家到單位再到個人的龐大官僚體係控製,主導著所有的資源分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對資源配置的權力資源逐步下降,市場主體的資源配置能力隨之加強。在這一過程中,作為企業的單一市場主體很難解決市場經濟運行中的信息不對稱、利益協調和與國際市場交換中的利益保護等問題。尤其對民營企業而言,它們是在體製之外出現的,這使得它們一方麵不能像國有企業那樣同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當遇到困難時可以向政府求助;另一方麵又因為它們是新生的變量,沒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來保護其利益,當遇到困難時,這些企業往往找不到一個製度化的渠道來表達需求。此外,由於民營經濟本身的多元性、分散性、複雜性、不成熟性,其應有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出來,因此需要行業協會、商會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紐帶作用。行業協會的發展往往可以扮演組織化的角色,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一個溝通交流的平台,在推動民營企業的發展中發揮多方麵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