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清末“新政”時期傳播思想的論爭(1)(1 / 3)

清末的“新政”,指的是清廷在1901~1911年間推行的一係列政治、經濟、文化、軍事改革措施的總稱。“新政”的內容可分為四個方麵:

(1)振興商務、獎勵實業、鼓勵私人資本的自由發展。1903年成立商部,著手製定商律;1907年設郵傳部、交通銀行,1908年將原戶部銀行改為大清銀行。先後對著名工商界人士給以名位榮譽,籠絡拉攏。

(2)改革軍製,編練“新軍”。1903年,在首都成立練兵處,袁世凱統率下的北洋六鎮是最先成立的新軍。1906年,改兵部為陸軍部。加快編練,加緊籌餉活動。逐步裁撤舊式的綠營、防勇,編練新軍,從洋操訓練,使用洋槍洋炮,要求兵士具有一定文化,軍官有較高素質。

(3)廢科舉,辦學堂,獎遊學。清廷兩度頒布學堂章程,1905年,停止一切科舉考試,成立學部。初步建立起包括大、中、小、幼各級學校及各學科的近代教育體製,獎勵出國留學。

(4)改革官製,整頓吏治。對原有的機構進行了一些合並、裁減,並新增一些機構。推行“新政”在朝廷內外引起了極大反響,也引起了涉及近代傳播思想的論爭。

新式官報與民間小報的新聞傳播

一、清政府新聞查禁與新式官報的誕生

1901年1月29日,清廷發布上諭,令各省督撫及政府大員議奏改革的具體辦法;4月21日,又命令成立督辦政務處,作為清廷中央政府推動“新政”的專門機構。1905年10月,清廷派載澤等五大臣出國考察憲政。1906年下令“預備仿行憲政”,宣布“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1908年又頒布詔書,確定籌備憲政時間為9年,並頒布《欽定憲法大綱》。1909年各省谘議局成立。1910年成立資政院,1911年提前成立新的內閣,因內閣多數為皇族、滿族人,被稱為“皇族內閣”。

清廷實行“新政”,是內憂外患形勢中的一種選擇。清廷實行憲政改革,既有在內憂外患的環境下迫使它試圖通過立憲以求自強,擺脫弱國地位,避免亡國亡種的危險,又有消弭革命,撫慰、拉攏立憲派,欺騙人民,粉飾門麵,討好列強的動機。從根本上說,清廷的預備立憲,既懷有維護封建王朝私利的目的,又包含一個民族不想滅亡的動機。

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政製度有三種形式:一是美國的共和立憲,分權政治;二是像英國這樣的“議會政治”,內閣對議會負責。三是像日本二元製君主立憲製度,內閣由君主任命並對君主負責;君主頒布法律敕令及其他關於國務的諭旨,須由總理大臣或主管大臣署名。清廷選擇日本模式,主要為了擺脫兩難境地。辛醜條約後,清廷麵臨的難題是:如果不實行憲政,內憂外患,後果不堪設想;如果實行英國那樣的憲政製度,君權旁落,實在於心不甘。因而日本的二元製君主立憲製模式,既立了憲,又保了權。清廷在內憂外患中做出的這種選擇,固然反映了在一定程度上從國家民族的大局出發,順應世界潮流;但又更多地體現了它維護封建專製,排斥民主的心態。正唯如此,它才選擇了資本主義世界中封建性最濃厚、與專製王權緊密結合的日本式的二元製君主立憲政體。

1896年前,清廷尚未出版過公開發行的官報。

1851年江西學政張芾奏請刊刻“邸報”,發交各省,被鹹豐皇帝斥為“識見錯謬,不知政體,可笑之至”。謂“國家設官分職,各有專司。逐日所降明發諭旨及應行發鈔內外臣工折奏,例由內閣傳知各衙門通鈔,即由各該管衙門行知各直省或由驛站,或交提塘分遞。該衙門自能斟酌緩急輕重,遵令妥辦,豈有各省大吏無從聞知之理?所有刊發鈔報,乃民間私設報房,轉向遞送,與內閣衙門無涉。內閣為經綸重地,辦事之侍讀中書,從無封交兵部發遞事件;若令其擅發鈔報,與各督撫紛紛交涉,不但無此體製,且恐別滋弊端”。

1895年8月,康有為、梁啟超、文廷式、陳熾等聯絡部分官僚士大夫和知識分子,在北京成立強學會,推陳熾為會長、梁啟超為書記員,每十天聚會一次,創辦強學書局,出版《萬國公報》(同年12月16日改組為《中外紀聞》)。

1896年1月20日,禦史楊崇伊秉承內閣大臣、文華殿大學士李鴻章旨意,參劾強學會植黨營私,刊印《中外紀聞》,“按戶銷售,猶複借口公費,函索外省大員,以毀譽為要挾”,請飭嚴禁。清廷據折命督察院“查明封禁”。光緒皇帝迫於頑固派的壓力,下令封閉京師強學會,禁止該會一切活動。《中外紀聞》也被迫停刊。2月4日,禦史胡孚宸上《書局有益人才請飭籌議以裨時局折》,奏請將強學會書局改歸官辦,除“選刻中西各種圖籍”外,“並將總署所購洋報選譯印行,以擴見聞”。清廷批交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議奏。2月5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在《奏複書局有益人才請飭籌議以裨時局折》中建議“批照八旗官學之例,建立官書局”,“聘定通曉中西學問之洋人為教習”,負責有關書籍和“各國新報”的選擇印售工作。“所需經費由總理衙門於出使經費項下,每月提撥銀一千兩,以備購置圖籍儀器,各國新聞紙及教習、司事、翻譯薪水等用,核實散發”。3月4日,清廷派工部尚書孫家鼐為管理官書局大臣,負責該局開辦事宜。官書局成立後,除印行新書外,還出版《官書局報》及《官書局彙報》兩種。兩報均以黃紙為封麵,做成書冊狀,形式與《京報》相似,每日一本,內容除奏折上諭外,還有“路透電新聞”、“西國近事”、“本國新聞”、“各國外國新聞”、“先儒格言論說”及有關新事新藝的譯文。“各路電報隻選擇有用者,照錄原文,不加議論。凡有關涉時政,臧否人物者,概不登載。”戊戌政變後,官書局裁撤,報亦停刊。1897年湖南學政江標用公款創辦的《湘學報》,也可以說是省級“學報”、“教育官報”的嚆矢。1898年“百日維新”時期,光緒皇帝曾批準將上海《時務報》改為《時務官報》,但《時務官報》沒有辦成。政變後,連《官書局報》、《官書局彙報》、《湘學報》都被迫停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