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說好了要等牛大師,我和史毅駝也不好回去,隻有厚著臉皮跟著牛大師去那要辦冥婚的人家裏混飯吃,還好牛大師也不在乎,跟人家說我倆是他新收的徒弟,人家倒也沒說什麼,畢竟辦冥婚,家裏親戚朋友也來了不少,不在乎多兩副碗筷。
趁著吃飯,我悄悄的問史毅駝,冥婚具體是什麼,雖然遭到了他再一次鄙視,但總算還是知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陰婚,也叫冥婚,簡單說來,是為死去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後,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她)們完婚,他(她)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為他(她)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最後將他(她)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並骨合葬,免得男、女兩家的裏出現孤墳。
或者男女定親後,若婚前男子死亡,女子也要出嫁成親,拜堂時由亡夫姐妹抱“神主牌”和新娘舉行婚禮。新娘從此終身苦守空房,稱之為上門守節、未婚守孝。有的女子不願上門守寡,另嫁男人,但人們認為是第二次婚姻,是“斷線女子”。婚後年節要為她的所謂“前夫”祭祀亡靈。老人們出於疼愛、想念兒女的心情,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她)們擇偶,死後也要為他(她)們完婚,盡到做父母的責任。
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禮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衝擊才逐漸消失。死人結婚的儀式混雜了紅、白兩事的禮儀,依當事人的主張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來說,冥婚要通過媒人介紹,雙方過門戶帖,命關和婚後取得龍鳳帖。男方放定也是要進行的,一半是真的綾羅金銀,一半是紙糊的各種衣飾,最後在對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
相傳在廣西的馬山、上林一帶。《嶺表紀蠻》曾有記載:“隆山(今馬山)土俗,子死後,家若不安,即擇一年齡相當的女屍,與之合葬,謂子得偶,不再為祟於家庭。斯時,親朋必賀。男女兩家亦各以姻誼關係,聯為戚好。如此者,謂之‘冥婚’。”據說,過去某家有男子,年紀已到婚齡(一般是十三四歲以上),未曾娶妻而死。死後家中不斷出現災難,巫婆仙姑認為死者鬼魂作怪,要求父母在陰間討個媳婦。於是找個末出嫁而死、年齡相當的女屍,兩家經商定,送一些禮錢女家備酒席,並擇日派人把女屍遷到男屍墓坑合葬。在送女屍過程中,有道公在前引路,送葬者不是哭啼,而是吹打,其場麵猶如娶親,甚為隆重。
至於冥婚生子,史毅駝也不是很了解,他留下來,有相當一部分因素是想看看到底有沒有這種奪天地造化的法術,不過說實話,屍體結肉胎,我也不相信。
冥婚在當晚十二點一刻開始,按照牛大師的吩咐,男方家裏用八抬大轎把女屍抬了過來,隻是沒抬進家裏,而是抬到了野外的墳場,我們跟著婚慶的隊伍一起走了過去。
雖然說是冥婚,但是整個架勢弄得十分張揚,如果不是那八個人抬的是棺材,或許還真看不出是冥婚,吹喇叭,點炮仗樣樣齊全,牛大師在前方開路。
隊伍走到一片空地上停了下來,牛大師囑咐道:“在場屬龍的、身體不好的、年紀超過60歲的先回避,小孩和女人也一起離開,剩下的人離我百米遠,幫我守住四周,別讓人進來,也別讓什麼貓貓狗狗進來,不然待會兒給你們生個小僵屍可別怪我。”
說完,人群一片騷動,畢竟冥婚他們都聽過,卻沒見過,更別提冥婚生子了,這一群人,絕大部分都是想來瞧個新鮮,這啥也沒看到,就被趕走了,換作是誰也不願意的,幸好兩家主人幫忙,花了十來分鍾才將大家疏散,叫上各自親戚,躲在百米外守著。
由於牛大師事先說了我倆是他徒弟,大夥兒離開的時候,我倆幸運的留了下來,牛大師沒有說話,而是認真的從包裏拿出香爐、銅錢劍、符紙、朱砂、檀香等等物品,擺在地上。
隨後點起三根檀香插在香爐上,拿出一隻毛筆蘸著朱砂在符紙上畫符,他拿筆的姿勢很怪,說不出的詭異。
“那是一種法印,可以增強符咒的威力,配合他的畫符方式,這符咒威力提升了不止一倍。”史毅駝突然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