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越是典型的乖乖女,說話柔聲細氣,嗓音也尖尖的。但是做事卻丟三落四,馬馬虎虎。老師經常看著她搖頭,這張臉長錯了人啊。
李越不在乎,怎麼看是別人的事。自己舒服就好。
那時,李越喜歡看書。恰逢班上一個同學搬家,家裏嫌書多帶不走,幹脆一天帶幾本拿來送人。李越拿到的是《格列佛遊記》的英文原版。她原本就喜歡這本書的中文譯本,如今原本在手,幾乎愛不釋手了。雖然英文不是很好,但還是翻著字典一點一點的看。心裏有一股小小的滿足感。
那天上體育課,不留神把這本書也提在手上帶出去了。體育老師看著手拿一本書低著頭死命盯腳尖的的李越哭笑不得,又不好責備,隻讓她把書放在一旁的花壇邊沿。不料下課的時候李越粗心病再犯,書扔在那人已經走了。
等到上課時候想起,幾乎是跳起來向老師請了個假跑出去。心裏估計著書應該不在了,百般委屈。不料跑過去一看,花壇邊,一個穿著淺色襯衫牛仔褲的男生站在那,手中拿的---可不就是她的書。
李越跑過去,雙腳立定,仰頭,一雙烏黑的眼睛看著拿書的人。那男生看的正起勁,突然冒了一雙眼睛出來,幾乎嚇了一跳,再看看李越純淨的眼神,笑了,聲音如春風拂過。李越愣了一下,一下子就醉了。
“你的書?”
男生揚了揚手中。李越睜大眼睛點點頭。男生似乎覺得麵前的女孩實在可愛,把書放到她緩緩伸出的手中還摸了摸她的頭:“上課去吧。”轉身便要走。李越嘴巴含糊了半天,終於壯著膽子問了聲:“哥哥你叫什麼?”
遠遠傳來兩字:“高金”還是“高薪”?
到底沒聽清。
隻記得,
眉如遠山,眼如點墨。
李越一直同高兩級的一個學姐一起回家。那女生正值初三,補課補的昏天黑地,但從未象今天這麼晚。李越等了許久還是決定上去看看。
站在高了幾乎半頭的後窗前,為難的想了想,還是小心的點起腳,把眼睛湊到玻璃上。
學姐的背後赫然就是前幾日的少年。
隻不過卻沒有前幾日的風範了,一會拉拉學姐的辮子,一會踢她的凳子,還時不時的轉頭去與身邊的人說笑。要是平日,李越早覺得這人可憎又可惡了,然而今天覺得這個人真是可愛。
喜歡一個人的時候,連他所有的缺點都被眼睛美化了。
等到學姐出來的時候,臉上還似乎有餘氣,李越不動聲色的問起,學姐隻氣呼呼的罵了句:“手腳好賤的那人。”
從那以後開始注意他。他愛踢球,進球了有時一激動就把衣服脫了高高拋棄。他個子矮,總被別人摸著頭喊小弟乖。他不喜歡數學,她每次去數學老師那,總看見他在挨罵。他老欺負女生,總看見女生追著打他。他每天會在學校門口第二家店喝一瓶可樂回家。他家的方向...大致是過了馬路的巷子拐上三個彎...
是的,李越這個膽小的家夥甚至偷偷跟蹤過他一次,不過最後還是跟丟了。
喜歡一個人的時候,再膽小的女生都能變成大偵探。
不過也僅此而已了,他畢業了。
過了很久,許久不見的學姐跑來學校看她。高興之餘,李越還是小小心的問了關於他的事。學姐沉默了。
李越鼓起勇氣很幹脆的承認喜歡他。學姐驚訝的看了看她,用手幫她撥號耳邊的亂發,“他不適合你。”然而還是告訴了她他的學校。
臨走前,李越問學姐他的名字到底是什麼。學姐沉默半晌,在牆上一筆一劃寫出。
高靳
兩人的友誼再沒延續下去,許多年後,長大的李越早已能體會學姐當年的心情。從她告訴了他的家學校看出。
嘴裏說著討厭,心中未必。
李越也懂事了。跟蹤這種傻事再沒做過。
他的學校和她的家一個方向。他的家和她的學校一個方向。
每天兩人能相遇兩次。
他騎車,她坐車。
時間不過一瞬。
李越想,就這樣吧。他也似乎忘記李越了。
後來,漸漸遺忘。
六年後,李越與同學乘車。兩人摸不著方向。李越轉身去看站牌。身旁的藍衫少年轉過身來。李越愣住了,但很快又若無其事的繼續看站牌。回過頭時,發現他已走出很遠,才拉著好友指給她看:那個人,我曾經暗戀過。
好友來的興趣要跟著,追了十來步,李越攔住她,心知不再是小女生的年齡了。兩人遠遠的看著他的背影遠去。半路衝出一個瘦小的黑衣少女,嬌笑著挽上他的手臂。他低下頭去與她說了句什麼。兩個人一同遠去了。
這才是結局。李越含著微笑想。
《格列佛遊記》已丟失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