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識別詭辯陷阱:詭辯者是怎樣歪曲邏輯的(4)(1 / 2)

所以,我們在說話時,一定要牢記邏輯的同一律與矛盾律,不要讓自己的話前後矛盾。反之,如果有人不慎出現這種錯誤或者故意用“同句異義句”來幹擾視聽時,大家應該冷靜地分析並指出其問題所在。

他比你更有理(禮)

滿清時期,清遠縣兩個大戶人家張家和李家,因為店鋪糾紛鬧得不可開交,最後隻能請求縣官來解決此事。為了自家可以勝出,張家拿出三百兩銀票向縣官行賄,請求縣官判張家勝訴。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因此縣官滿口答應下來。後來李家也找到了縣官,並送上五百兩銀票,請求縣官判李家勝訴,縣官也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開庭審判時,經過簡單問話,縣官直接命衙役將張家人拖下去打板子,張家人一看急眼了,急忙伸出三個手指說:“縣太爺,我占著理(禮)呢!”

“切,你這還叫占理(禮)?”說著,縣官舉起一個手掌,又對張家人說道:“李家比你更占理(禮)!”

“理”和“禮”同音不同字,意思更是相去甚遠,隻有寫出來才能正確區分它們的意思,隻靠聽是聽不出來的。縣官正是通過“理”和“禮”的諧音,轉換了概念,並將評判是非的標準一並換了,用“禮”取代了“理”。依照此項標準,判斷輸贏的依據不再是法律,而變成了送禮多少。假如一人送劄,而一人不送禮,那麼自然是送禮者贏,另一方輸;假如兩人都送禮,那麼誰送得少誰就輸。但是乍一聽,好像縣官是秉公執法的好官,實際上卻是個大貪官。在這種貪贓枉法的貪官汙吏麵前,不交錢,有理也變成了無理。難怪有人這樣說道:“有禮走遍天下,無禮寸步難行。”

用好邏輯定律

在上述案例中,縣官與當事人都使用了“同句異義句”。雙方故意利用諧音來掩蓋談話的真實內容,避開外人的耳目。破解諧音詭辯法的辦法很簡單,把交談內容以白紙黑字的形式呈現。不過,有些人在談判過程中會遭遇這種情況,無法通過書麵文件來鑒別。這就要求大家在談判桌上要保持警惕。

通常而言,談判老手為了避免授人以柄以及保守機密,也會使用這種含義不明確的句式。如此一來,假如日後形勢有變,就可以靈活選擇其中對自己有利的局麵。語言的模糊性不符合邏輯思維的要求,但可以為談判保留變化的餘地。所以,在各種談判活動中,談判雙方往往都不會一開始就把話挑得太明。

當對方使用含義不清的模糊語言時,我們應當怎麼辦呢?首先一點,不要草率地做出結論,無論如何都要保持頭腦的冷靜清醒。

接下來,運用邏輯思維的四大定律來具體分析對方的發言。把對方言論中的各種含義都羅列出來,再認真對比哪一種解釋對自己有利、哪一種解釋對自己不利。然後再進行換位思考,哪一種解釋對於對方而言可以實現利益最大化、哪一種解釋會讓對方的利益大幅度縮水。通過對比不同選項的利弊關係,可以分析出對方最可能采用哪種“邏輯”。

一般說來,談判對象都會采取對自己最有利的理解。假如你發現某一種解釋對自己不利時,就要當場指明並明確提出反對意見,不要讓對方蒙混過去。假如你意識到某一種解釋對自己有利,也有必要將其單獨提出,讓對方確認該條款是否與自己的理解一致。假如不一致的話,就應該堅定地要求對方改用一種更明確的表述方式,而不要在相關問題上含糊其詞。

總之,雙方商量出的最終結論不能違反邏輯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理由充足律。否則,將來肯定會產生無法執行的歧義。

8.詭辯者的邏輯思維

實事求是地說,詭辯者的邏輯思維比一般人要強,思維也更為縝密。在曆史上,古希臘哲學界有個詭辯學派。他們倒不是什麼江湖騙子,隻不過是把鑽研詭辯術當成了一種純智力的研究活動。由此可見,研究詭辯術以及詭辯術的破解方法,也是邏輯學的一個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