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魯門政府對外實行對蘇冷戰是同在國內掀起**.浪潮密不可分的
國內**.措施實際上是對蘇冷戰的溫床
1945年6月
美國發生了所謂竊取國務院文件的《亞美》雜誌(ame
r a s i
a)案件 1946年
加拿大發生了一起“蘇聯間諜案”並涉及美國原子彈研究部門
在美國關於國內.威脅喧囂塵上
1947年3月22日
杜魯門簽署了調查公務員的第9835號行政命令
即忠誠調查令
要求聯邦調查局和文官委員會調查所有2500萬聯邦雇員的忠誠
杜魯門的命令沒有對“忠誠”的概念作出解釋
因此關於一個人是否忠誠完全由有關部門的領導人擅作決定
調查以一個人參加所謂“顛覆組織”或對該組織抱同情態度作為不忠誠的主要根據
列入所謂“顛覆組織”的
除美共外
還有一些進步組織
這種做法侵犯了合眾國憲法關於結社自由和集會自由的規定
經過忠誠調查
有2000多人被解雇或被迫辭職
他們大多數不過是發表了不同的政見
1947年****和6日
參、眾兩院分別通過了《塔夫脫
哈特萊法》
杜魯門為了撈取工人選票
否決了這一法案
但參議院以多數票再次通過
《塔夫脫
哈特萊法》完全依據1946年12月“全國製造商協會”代表大會上所提出的關於調節勞資關係的立法建議製定的
壟斷資本家為使這一法案在國會通過
花費了約一億美元
這一法律從根本上修改了1935年的《華格納法》
取消了工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所爭得的工會權利
直接違反了憲法第一條修正案所規定的一些民主權1948年4月
國會通過了《蒙特
尼克鬆法》
即管製顛覆活動法
規定美國.及其黨員應在司法部登記
禁止.員在美國政府中任職
剝奪他們領取出國護照的權利
1948年7月
政府依據1940年國會通過的《史密斯法》即外僑登記法
逮捕了以威廉·福斯特為首的美共全國委員會委員
聯邦法院在紐約對他們進行審判
美共被說成是“陰謀組織”
其成員被判罪
聯邦最高法院拒絕接受被告的上訴書
並判定《史密斯法》符憲
聯邦最高法院非法剝奪了美國一個政黨應享有的憲法權利和自由
1948年國務院官員阿爾傑·希斯涉嫌為蘇聯竊取政府機密文件而受審
1950年2月
在新墨西哥的洛斯阿拉莫斯原子彈研製基地的戴維·格林格拉斯及其妹妹朱利葉斯·羅森堡和埃塞爾·羅森堡被指控為蘇聯竊取原子彈機密
羅森堡夫婦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判處死刑
在**.中
國會於1950年通過了《國內安全法》即《麥卡倫法》
它由兩章組成:第一章是1950年顛覆活動管製法
在國內正常生活情況下應用;第二章是1950年緊急狀態期間拘留法
在緊急狀態下應用
顛覆活動管製法規定所有“.組織”都要在司法部進行詳細的登記
緊急狀態期間拘留法規定總統“如果有合理的根據認為這個人大概要作出或將同其他人密謀作出間諜活動和怠工行為”
可通過司法部加以逮捕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