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3月22日至4月1日
美、英、加三國在華盛頓舉行會談
通過一項稱為“五角大樓文件”
決定“擬訂一項北大西洋區域集體防務協定的計劃”
1948年6月11日
美國參議院以絕對優勢通過了範登堡提出的議案
為美國建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開了綠燈
議案規定:“在持續與有效的自助和互援的基礎上
以及在涉及美國國會安全的情況下
美國可以通過憲法程序
參加這些區域或其它集體協定”
7月2日
杜魯門發表政策聲明
指示國務院根據範登堡議案立即著手同加拿大與布魯塞爾條約簽訂各國會談
7月6日起 會談開始
英國代表指出
戰後出現了美蘇對峙的局麵
西歐成了兩大鐵錘之間的鐵砧
一旦東西方發生衝突
蘇聯的第一個目標便是西歐
如果不能保證西歐安全
就不能製止西歐對蘇的綏靖主義
西歐的意圖很明顯:把美國拖在歐洲
讓它承擔沉重的防務包袱
自己則騰出手來恢複經濟
而美國卻有另一番打算
它既想控製西歐
又不願為此付出太高代價
於是提出了“自助和互援”相結合的原則
美國有意擴大《布魯塞爾條約》的範圍
但卻不甘願一般地承擔保衛西歐的義務
它企圖建立一個區域性防務組織
通過它同《布魯塞爾條約》國家相聯結
它還多次表明
美國將不會脫離這個安排而單方麵援助《布魯塞爾條約》組織中的有關國家
9月9日
與會國通過了“華盛頓文件”
文件對即將成立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性質、範圍、締約國承擔的義務及其與歐洲其他組織的關係等
作了詳盡的規定
文件借口蘇聯“威脅西歐地區的安全
使北美安全也受到了嚴重影響”
因此美國和加拿大參加北大西洋安全體係、將會形成一種威懾力量
文件還對公約加入國作了初步規定
12月
美、加和《布魯塞爾條約》組織各國再次集會華盛頓
討論了條約文本
1949年4月4日
美、加、英、法、比、荷、盧、丹、挪、冰、葡、意12國外長
在華盛頓的國務院會議大廳舉行北約簽字儀式
1949年8月24日
各締約國均按照本國憲法程序完成了批準手續
至此
“北約”正式生效
北大西洋公約由序言和14條條款構成
其中
第三、四、五條最為重要
第三條規定集體武裝防衛;第四條規定協商共同行動;第五條寫道
“各締約國同意對於歐洲或北美一個或數個締約國之武裝攻擊
應視為對締約國全體之攻擊”
締約國可以“包括武力之使用
協助被攻擊之一國或數國以恢複並維持北大西洋區域之安全”
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在解釋這項條款時說
“假如內部反抗是由國外所煽動的話”
根據公約就可以采取行動
公約為美國控製西歐提供了依據
公約沒有規定明確的限期
北約組織是實現美國全球戰略目標的軍事政治集團
1949年1月20日
杜魯門在繼任總統的就職演說中
把杜魯門主義、馬歇爾計劃、第四點計劃、聯合國以及北約組織說成是美國外交政策的“支柱”
北約組織給蘇聯帶來了威脅
1949年1月29日
蘇聯外交部針對美國國務院1月24日聲明
發表了關於北大西洋公約的聲明
譴責北約是“美國和英國統治集團推行侵略政策的主要工具”
此後
蘇聯在各種場合抨擊北約組織
並訴諸聯合國大會
1955年5月
蘇聯與阿、匈、保、民德、波、羅、捷締結了華沙條約
與北約抗衡
北約與華約的軍事對抗
強化了美、蘇“冷戰”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