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七章 無期徒刑(1 / 2)

過去的一年之中,如何處置孫文是一個十分熱門的話題,有人說什麼的都有,孫文畢竟是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身份實在是敏感,對他的處理絕對不簡單,如果處理了他,就有可能會否認辛亥革命之中一些人的功績,而這些人又是靠著辛亥革命起家的,否認了孫文就等於是宣布他們的位置得來的並不合法,進而會產生巨大的危機。

而且如果用政治罪名對孫文進行處理,無疑就破壞了法律的客觀公正,對於追求司法自主的民國學看來說這也是不能容忍的事情,因此這些人不斷的為孫文奔走,能說得上的話的人基本都找到了,甚至就連北洋元老徐世昌都親自給喬光遠寫信,讓老爺子出麵說服喬宇放過孫文。

不過喬宇卻很明白越是說清的人多,越是壓力大,就越要挺住,絕對不能給孫文任何死灰複燃的機會,喬宇這邊為了審訊孫文,也派出了大量的幹將親自主持,其中就包括梁啟超和章太炎,章太炎和孫文一係可謂是仇深似海,為了能夠將刷文繩之以法,他聘請了著名的法學家黃有昌作為檢方代表,對孫文提起公訴。

黃右昌此時的年紀剛剛三十出頭,但是已經是以為很著名的法律專家了”啞年入日本岩倉鐵道學校學習,後來專修法律,回國之後在湖南任教,後來進入“大教學,隨後又參與了四“多部法律的製定,他也是統一民主黨的成員,這次對孫文進行審判,他也知道自己的擔子有多重,不過越是這種情況之下,就越能體現一個法律工作者的價值所在,西南方麵經過縝密的調查,已經發現了大量的罪證,這也是黃右昌的信心來源。

和黃右昌打對台的是居正,於右任和章士釗,這三位都是民黨成員,名望學識也都是一時的翹楚,不過他們雖然是民黨成員,但是並不能算是最核心的成員,比起汪兆銘,蔣誌清,陳其美這種人心腹還差著太多了,當時有人說孫文最信任的就是流氓和混混,流氓指的是陳其美,混混則是蔣誌清,居正等三人由於不是孫文的嫡係,很多孫文的秘密往來他們並不清楚,因此沒有被抓捕,這次讓他們為孫文辯護,也是為了彰顯法律的公平。

就在舊舊年和舊舊年新舊之交的時候,不文,汪兆銘,胡漢民,蔣誌清四個人被送上子被告席,西南最高法院之中座無虛席,各界旁聽人士,各報的記者全部雲集於此,以黃興為代表的政壇人物也全部到了,眾人懷著別樣的心思,看著這場注定被載入史冊的審判,都想要看看名動一時的孫文一黨究竟會得到如何的下場。

最高法官宣布開庭之後,就有檢方率先闡述公訴理由,黃右昌麵對著無數的關注的目光,顯得有些神情激動,不過情緒的波動使得黃右昌的話更加有氣勢。

黃右昌公訴的別頭罪行一共有三點,第一就是指使手下人暗殺了陶成章,宋教仁,黃遠庸,第二條是孫文私自簽訂中日盟約,大量出賣主權,與日本各界關係複雜,接受日本政界的資助,第三條就是在廣州期間擅自打出青天白日旗,公然叛國。

這三項罪名除了第一條的謀殺罪之外,其餘兩條都涉及到了叛國的問題,黃右昌脆即列舉了大量的人證物證,樁樁件件都指向孫文,看起來似乎是鐵證如山,記者以及旁聽的眾人也是第一次如此詳細的知道孫文所作所為,尤其是那三場暗殺,都是轟動一時的案子,毫無例外當時都將矛頭指向了袁世凱,如今卻爆出凶手另有其人,而且就是革命黨的領袖孫文,是在是太過驚人。

黃右昌發言之後,被告律師居正立即為孫文辯護起來:“我認為檢方所公布的三項主要罪行全都不成立,所提供的證據也不足以證明是孫文先生就是幕後的黑手,陶成章一案全係陳其美和蔣誌清所為,正是他們的私人恩怨,才導致陳其美去暗殺陶成章,這項罪名最有利的證據不過就是蔣誌清的供述而已,但是蔣誌清雖然認為別先生是幕後指使,但是這隻是猜測,黃遠庸的案子也是如此,同樣是林森私人的行動而已,與別先生毫無關係,國家新舊交替之間,社會極度混亂,同盟會之中也是良莠不齊,僅靠著猜測就將所有的罪行歸罪給別先生這是很不公平的。”

居正的確是一張利嘴,說的旁聽眾人頻頻點頭:“至於同日本人之間的關係全是正常的合作關係而已,孫先生要推翻滿清,就要盡可能的借助各方勢力,日本最為中國最親密的鄰邦,采取合作態度更是再正常不過了,有些條件或許會損傷國家的某些利益,但是也是權宜之計,政治本身就充滿了爾虞我詐,根本沒有實行的東西怎麼能夠作數呢,我同樣可以拿出別先生與日本達成的其他有利於中國的協議,條約本身就是用來撕毀的,這是國家之間的政治問題,至於所謂國旗的問題就更是讓人可笑,北洋同“係一起出賣國家的權益,孫先生就不能夠反對麼,至於旗幟隻是一個標誌而隻,以示區別,並不代表什麼,要知道中國民國才是刷先生和眾多先烈的一同創建的,說他叛國真是令人可發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