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過了(2 / 2)

和外衣的媽咪。

再饞美食、再惱恨都沒來得及好好把那一桌美味吃光就連大廚媽咪都被禍害了,阿初也無法再如最初打算的那樣,將這些人也給烤個九分熟。

但放過他們又實在是不甘心。

阿初正好也沒什麼事情做、也沒什麼地方去,索性就跟著他們,好方便在自己想起一個合適的報複方式,例如確保能將他們烤個九分熟之後,再挖個和他們給“外衣”的坑那般、又還能埋土踩實時,隨時可以實施報複。

沒有外衣負累的時候很自由,也應該比有外衣時強大了許多,但阿初不確定自己沒了手腳之後,能不能做來那樣挖坑踩實的精細活,所以為了報仇也不耽誤還回那點兒小恩情,祂決定再等等。

等待總會有結果,特別在阿初對於時間,本能地並不看重的時候。

但結果,卻並非總是期待的那般。

阿初已經有了能夠做挖坑踩實精細活的能力,但祂卻不想把那些人烤熟埋掉了。

不是不舍得或者其他的什麼,而是祂忽然發現,那麼做也算不上真正的報複。

就像那些人,花了三十一個同伴的性命,給世界留下了一句話證明流星街的存在,又有什麼用?

例如那件外衣的爹地——

是的,阿初是很無情的,祂曾經那麼歡快地賣萌喊過媽咪爹地,但才不過半年,他們對祂來說就已經隻是一件穿了不足一天的“外衣”的爹地媽咪了,雖然祂還在琢磨著如何更好地對那群自爆者的同伴報複回去,但那不是因為祂還認著這對爹地媽咪,不過是不滿意自己還想繼續放掌心凝視的家庭,被用那樣的方式、因為那樣的原因被奪走罷了。

還有那一桌沒吃到嘴的美食之怨念。

——那件外衣的爹地,雖然也是涉及那位蒙冤流浪者的法官之一,但請注意,他隻是之一好嗎?

他也有一般人麵對連身份證明都沒有的流浪者時,那種鄙視戒備並且容易覺得“如果有什麼壞事的話,更可能是其所為”的想法,可是那個案件裏頭,他就算不是真心很無辜、起碼也罪不至死啊!

阿初穿著外衣才一天,但一天都已經足夠祂稍微了解所處國度的法律體製了好嗎?那是很明白的啊!涉及殺人的案件,那是必須五人合議庭處置的啊!外衣的爹地隻是合議庭裏頭的五分之一啊!別說庭長審判長,他連個老資格都還沒混上呢!他能夠拒絕在合議結果上簽字已經是要很大勇氣了,改變不了合議庭三票通過的結果卻也真心怪不得他好嗎!

他隻是沒有勇氣代那個流浪者上訴而已,可作為一個有妻有子的普通人,哪怕是法官必須遵守的規章都隻要求他在心有疑慮時不予簽字,沒要求一定要站出來光明正大反對他的上司和同事就為了代一個沒有身份證明的流浪者上訴啊!

依照本國法律程序,這個該是司法援助機構的事情。

外衣的爹地不夠勇敢正義,可真心連違法操作都算不上約。

為了這麼一個罪過,用一家三口償還,委實過了。

而那些人,為了這麼一個仇怨,用三十一個人命自爆報仇,也真是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