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漢代的口賦(1 / 1)

漢代的口賦、算賦,對人征收,屬於人頭稅性質。按人頭征稅,最先開始於秦代。據史載:秦代曾使稅吏挨家挨戶按人頭數收稅,用一種竹製的箕收斂,充作軍費,至於是否有男女老少之別,收多收少之差,史無記載

漢代的口賦又叫口錢,征收對象是七歲至十四歲的少年兒童。漢代規定,凡適齡的少年兒童,不論男女,每人每年要交納口賦錢二十,充作皇室收入。漢武帝時,隨著軍費開支的增加,為了彌補國家財政的不足,加重口賦的征收,納稅年齡提前到三歲即要負擔口賦,征課額也增為二十三錢,增加的三錢作為車馬兵器之用,即作為軍費開支。由於口賦的加重,人民難以負擔,致使有些民戶生子輒殺,製造了很多慘劇。但這種嚴重的社會現象,卻未引起統治者的重視,一直維持到漢元帝元年(公元前48年),由於貢禹的建議,才又恢複到七歲起征。但口錢數額並未減少,每人每年仍征二十三錢。

對少數民族地區,也要征收口賦。如東漢時,對武陵蠻夷地區的兒童,每口收 布二丈

大約在20世紀30年代之前,西方學者多半都認為古代的中國沒有生產玻璃的技術,並推斷許多出土的玻璃器皿都來自埃及、伊朗等地。從中國的古代典籍中尋找玻璃的影子,也可以屢屢發現玻璃由西域傳入的情況。如《魏略》中有“大秦國(即羅馬帝國)出赤、白、黑、黃、青、綠、縹、紺、紅、紫十種琉璃”。《魏書》中還有:“波斯(即伊朗)出金瑜石、珊瑚、琥珀、東渠、瑪瑙、多大珍珠、頗黎、琉璃。”更有西晉文學家潘尼留下了《琉璃碗賦》,其中盛讚“濟流沙之絕險,越蔥嶺之峻危”而遠來的玻璃盛器明澈精美,“凝霜不足方其潔,澄水不能喻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