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6月16日,位於內蒙古呼倫貝爾盟喜桂圖旗牙克石鎮的紅旗溝農場,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慘案,八名知青一夜之間,殘忍的殺害了27名無辜人員,其中包括17名女知青。這一震驚全國的慘案被稱為“6.16內蒙古特大凶殺案”也稱為“紅旗溝慘案”,該案件也是直接導致不久後眾所周知的1983年全國嚴打。
1968年到1978年,中國出現了一批由初中,高中生組成的特殊群體,他們以“農村是一個廣闊的天地,在那裏是可以大有作為的”為口號,從繁華的城市走出來,紮根在全國各個農村進行農業勞動,這些人被稱為知青。
然而從1971年開始,知青在農村的許多問題開始浮現出來,國家開始在城市中將部分工作分配給知青,但也隻有一小部分知青得以回城。
隨著1977年高考的恢複,這對知青們來說是一個天大的好消息,一時間所有知青都想方設法要回到故鄉城市,甚至有人不惜以傷害身體,喝農藥,喝墨水等方式,隻為得到一張病退證明,得以回城。最終,在1980年國家提出不再搞上山下鄉,過去下鄉的知青可以回到故鄉城市。
然而,並不是所有知青都可以回城,因為當時城市工作崗位不足以接納如此眾多的回城知青,所以規定知青的子女最多隻能有一個人遷回故鄉城市,並且有年齡超過、在當地登記結婚的知青,都不能回城的限製。這使得很大一部分知青隻能眼瞅著別人收拾行囊回城工作上學,而自己卻隻能一輩子呆在農村。巨大的落差感讓這些沒能回城的知青心理無法接受,出現了很多負麵情緒,打架,鬧事,無所事事成了其中一部分人的生活狀態。
內蒙古呼倫貝爾盟喜桂圖旗牙克石鎮的滯留知青被安排在林管局下屬的紅旗溝農場,從事一些農業勞作。而長期無法回城,並看不到任何希望的情況下,造成小部分人憤世嫉俗,不滿於現狀,產生暴力傾向,其中以於洪傑最為嚴重。
19歲的於洪傑是牙克石有名的惡霸,行事狠辣,打架不計後果,曾多次酒後揚言:“天生我材必有用,我天生就是幹大事的料,必須讓人們記住我的名字”。因為打架鬧事,故意傷害等罪名,之前便被公安機關多次拘留。
由於年齡小,每次因為打架鬥毆被抓到,都隻是從輕處罰後便釋放了,所以沒有真正受到法律的嚴懲。在來到紅旗溝農場後其一直不能擺正心態,對各種事務都看不順眼。在與同樣有犯罪經曆的韓立軍、楊萬春等人一起喝完酒之後,在酒勁的作用下惡從膽邊起揚言要做一件大事。從楊萬春家裏帶著采石場拿回來的易燃物便回農場,並在路上找到其他五名同樣不學無術的同夥。
回到農場的八人猶如惡鬼一般,揮舞著手中利器,在前後不到十分鍾的時間便殘忍的將農場所有男人全部殺害,又將剩餘的17名女知青全部集中起來。看著失去理智,滿身是血的十個人間惡魔,女生們全部被嚇到蜷縮在牆角,在無助和絕望之下被肆意羞辱,發泄完之後,這些惡魔並沒有放過她們,最終又有八名女知青被殘忍殺害。或許是酒醒了,也或許是害怕,剩下的九名精神崩潰的女知青最終被放走。
他們還在第二天將別的農場過來借油的三名知青也全部殺害,期間有人酒醒後畏罪潛逃,最後隻剩下於洪傑和韓立軍兩人。之後一不做二不休,使用農場的汽油將帶來的易燃物引爆,把整個農場付之一炬,其中韓立軍當場死亡,於洪傑也被汽油燒成重傷。
雖然最終這八個惡魔都落網,並接受法律的製裁,但是那些鮮活的生命卻永遠停留在了那個恐怖的夜晚,幾十個家庭永遠失去了兒子女兒,幸存的九名女知青也一生都生活在恐懼的支配之中。
慘案發生後很快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在全國範圍內開始了曠日持久的嚴打行動,要對犯罪分子進行嚴厲打擊,直到社會治安恢複安定為止。全國人民警察一同團結起來,對各種犯罪分子展開強有力的攻擊。在數月間摧毀了無數非法組織,另有十數萬不法分子迫於公安壓力,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
另外,當時的社會上,還有很多高幹子弟和地方流氓混混勾結在一起,對社會穩定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公安部門在得到上級嚴厲指示後,對這些惡勢力保護傘絕不姑息,處決了極大一批利用家庭背景作威作福,危害社會之人。
一直到1986年,這場針對全國不法勢力的嚴打行動才告一段落,期間有將近170萬人被公審判決,另外還有32萬人是因為未成年被勞動改造。自此,社會不安因素被清理殆盡,整個社會恢複安定和諧,人民的日常生活得以回歸正常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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