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鞭法》在明朝當時全世界範圍內都是極為先進的一種賦稅製度,這種賦稅製度有三個目的和好處,第一是簡化了賦稅的製度,第二是增加財政收入,第三是方便征收稅款。實行這種辦法,使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解除勞役負擔,有田的農民能夠用較多的時間耕種土地,對於發展農業生產起了一定作用。同時,把徭役改為征收銀兩,農民獲得了較大的人身自由,比較容易離開土地,這就給城市手工業提供了更多的勞動力來源。沒有土地的工商業者可以不納丁銀,這對工商業的發展也有積極作用。
《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有,第一,清丈土地,擴大增收的麵積,使得賦稅相對平均。現階段秦東控製下的地盤上出現了一些新興貴族,這些都是秦東的下屬,有功勞的都被授予了一定的田產和牛羊馬匹,在授予田產和牛羊馬匹之後,這些人有些暗地裏又在周邊田地開辟新的田地,而這些新開辟的田地卻沒有計算在內,所以要重新丈量田地,再加上不少富戶和地主都多多少少有多占土地的現象。不過這種這些情況還不是很嚴重,畢竟秦東崛起也才一兩年的時間,現在清丈土地最為合適,沒有任何人敢於對抗秦東的權威。
第二,統一賦稅,限製苛捐雜稅的侵擾,使得賦稅趨於穩定。實行一條鞭法以前是賦役分開。賦以田畝納課,役以戶丁征集,賦役之外還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貢之類的額外加派。實行一條鞭法以後,全部簡並為一體。將賦歸於地,計畝征收;把力役改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於賦役統一,各級官吏難以巧以名目。因此,叢弊為之一清,使稅賦趨向穩定,農民得以稍安。
新的政權剛剛建立,苛捐雜稅基本上沒有,這一點秦東還是很自信的,而這第二條最主要的就是將賦稅和徭役合一,以前隻是按照田地和人丁征收賦稅,按照人丁數量征集徭役,這種情況方便官員巧立名目撈錢,而實行一條鞭法之後,徭役就沒有了,隻按照人丁數目征集錢款,然後由官方雇傭人力幹活。
第三,計畝征銀,官收官解,使征收辦法更加完備。在多數情況下,一般征收賦稅都是以實物抵充,以前匈奴帝國並沒有自己的貨幣,也沒有賦稅之說,隻有納貢,奴隸沒有任何財產,平民向領地內百夫長納貢,百夫長向千夫長納貢,千夫長向萬夫長納貢,萬夫長向大單於納貢,納貢的數量按照領地的地盤大小和牛羊馬匹的數量而定。就是想征收貨幣為納貢也不可行,因為匈奴帝國沒有自己的貨幣。
但是現在不同了,現在秦東的攝政王府發行了貨幣,改納貢為賦稅,改征收實物為征收錢幣,發行貨幣之後,征收賦稅和徭役以錢幣折現完全可以實現了。
而且還有一個好處,就是以前納貢時路上有許多損耗,有的馱著糧食去納貢,結果路上大雨,糧食都發了黴,全部不能吃了,趕著牛羊去納貢,結果路上牛羊馬匹發了瘟疫,死了很多,總之損耗頗大,但是現在改為全部征收錢幣,有專門稅官征收,征收之後由官方專門的銀差押送,省去了許多運輸儲存之費用,同時也避免了侵蝕分款之弊端。
實際上一條鞭法也是有諸多弊端了,首先就是“火耗”問題,這個問題影響極其深遠,因稅法規定納金銀,而金銀熔鑄過程就產生了所謂“火耗”,於是地方官府紛紛向納稅人收取額外的費用,號稱彌補熔鑄的損耗,火耗成為地方聚斂的一個巧妙的手段,也成為納稅人沉重的負擔。
秦東知道這個弊端,當然不會再讓這個弊端存在下去,他決定讓火耗歸公,隻有讓火耗歸公,地方官員才沒有名目向民眾收取額外的費用,否則就是違法亂紀。在中國,火耗歸公的問題直到清朝才得以解決。
而一條鞭法除了火耗的問題之外,還有一些弊端,比如明朝張居正實行一條鞭法之後,實際上在各地方的徭役並沒有徹底消除,舊的攤派也有完全消除。張居正頒布的一係列法規在他在世的時候還在實行,但在他死後就政息人亡了。
也就是說張居正的改革並不徹底,一條鞭法就是其中一個例子,為什麼在實行一條鞭法之後還有徭役和各種攤派的問題發生?就是因為這條法規執行得不徹底,監督上出了問題,秦東明知道這一點,當然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