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1 / 2)

會計的目標是向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具有決策價值的會計信息,即提供客觀、相關、可比、一致的會計信息。為實現這一目標,會計行為必須受到約束。會計法規就是規範會計工作法規,以及協調、統一會計處理過程對不同處理方法做出合理選擇的假設、原則、製度等的總和,是會計行為的標準。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受其法律、曆史、文化等背景的影響,會計法規體係是不同的。我國現行的會計法規體係由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製度及有關的其他法規、政策等組成。

一、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它通過法律形式把會計工作的一些基本原則,會計工作的地位、作用固定下來。該法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85年1月21日通過,並於1999年10月31日九屆人大十二次會議二次修訂通過,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會計法》以其法律約束力對於提高人們對會計工作的認識,端正人們對會計工作的態度,保證會計人員行使其職權,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維護財經紀律以及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麵,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會計準則

我國會計準則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和非企業會計準則,其中企業會計準則分基本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基本會計準則主要是對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和會計核算的主要方麵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具體會計準則和會計製度的製定提供基本框架。具體會計準則則是以基本會計準則為理論依據,跨越部門和行業的界限,把發生在各企業中帶有共性或具有特殊性的某個或某幾個會計事項,針對其特點,在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等方麵,一一加以規範。

具體準則中所提供的會計程序和方法,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幾個。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發布了13項具體會計準則。

1.基本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共十章,六十六條,實際上就是基本會計準則,其內容包括:總則、一般原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財務報告等部分。

2.具體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發布於1997年5月,適用於上市公司……該準則規範關聯方關係的披露和關聯方交易的披露。

《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發布於1998年3月,並於2001年1月18日修訂,適用於所有企業,該準則規範現金流量表的編製方法及其應提供的信息。

《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發布於1998年5月,適用於上市公司,該準則規範企業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總則主要明確會計準則

製定的目的和依據,規定會計準則的適用範圍、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和會計核算的基礎工作……一般原則部分主要對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做出規定。《企業會計準則》在借鑒和參考國際會計經驗、總結我國會計核算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我國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歸納為: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可比性原則、一貫性原則、及時性原則、明晰性原則、權責發生製原則、配比原則、謹慎性原則、曆史成本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重要性原則、實質重於形式等13項。這13項原則從不同的方麵對我國會計核算工作提出要求。

資產將資產劃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並就各類資產的計價、核算及其揭示做出規定。

負債將負債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大類,分別就其計量和核算做出規定。

所有者權益規定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四部分。

費用明確了費用的定義,並對費用的分類及核算做出了規定。

收入就收入的分類,各項收入的確認做出規定。

利潤就利潤的構成和計算做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