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官員的裏裏外外(25)(1 / 1)

目標化管理與官僚

帝國官僚係統維持大一統,用的是家、國合一的倫理主導模式;對官員考核,用的是目標化管理模式。目標化管理,即以一個統一的目標,對官員的政績考核加以衡量。這一目標,在帝國時代不外乎民風醇化、道德教化,施行有功,此是帝國道德倫理治國的表麵文章。雖是表麵文章,還是要落實到實際操作中,其內容不外乎兩部分,一是維持地方治安、帝國秩序,二是完成地方稅收。

首先政治上要合格。地方治安和帝國秩序的維持是與帝國的道德教化相結合的,地方上不得有對抗反抗朝廷的行為,不得有十惡不赦、大逆不道的行為。作為地方官員,如何安撫地方、避免出現這種局麵就是首要任務。為達到這一目標,地方官員往往會隱瞞地方安全隱患,直到矛盾激化到無法掩飾為止。維持地方治安,又往往使地方官員急於處理各種案件,以平息本地矛盾,而結果卻往往使矛盾激化。

另一個核心要務是征稅,完成地方稅收任務。既然地方稅收的完成是目標化的,因此不論地方實際經濟情況如何,稅收任務既已目標化,就不得不完成。這樣往往就造成稅收目標與實際經濟狀況脫節,此其一。另一方麵,在完成稅收目標中,征稅者處於絕對的權威地位,由於目標是個死任務,而對具體的征稅對象怎樣分攤則具有靈活性,因此他往往具有選擇權,使賄賂者所繳的稅較少,而不賄賂者或無能力賄賂者上繳的稅較多,從而使稅賦更加不平衡。稅收任務可能不僅是總量,還可能有增長率的指標。如果上級製定的稅率按年增長率確定,官員在實際操作中也隻能想方設法完成,而這種年增長目標如果與事實上的經濟發展速度脫節的話,就會造成人禍災難。

更為嚴重的是,正因為稅賦是目標化的,所以征稅標準也就是人為化的,地方官員在征稅時就能夠以種種手段,在征稅中加入地方利益,而被征稅的對象,由於處於絕對弱勢的等級地位,因此也就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隻有選擇賄賂一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