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移居紐約後,許多朋友如蔣夢麟等均寫信勸其“此時似可不必急於回國”。郭泰祺在信中說:“因在目前情況下,兄果返國,公私兩麵或均感覺困難,於公於私,恐無何裨益。”總而言之,大家都希望他留在美國大學裏教書。然而,胡適這時卻又提不起精神來教書,當時雖有許多大學來聘請他,但都被謝絕了。他買了許多古籍,於是隨心所欲地東摸摸、西瞧瞧,在一故紙堆裏打轉兒。有時心血來潮想動手寫他的後半部書:中國思想史,但這一願望後來也沒能實現得了。
1943年2月3日,因讀《漢書》晚上高興起來,寫了一篇《易林考》,一直寫到次晨四點半才寫完,有4000多字(後來擴充到1.4萬字)。他說:這是我6年來第一次寫成的一篇中文的考證文字。
《易林》這部書本是我國古代一部卜卦的繇辭,等於後世的神廟簽詩。書本身並沒有多大思想價值,但胡適認為有兩點值得人們注意:一是在文學史上,這些繇辭中有很多美的句子,讀起來頗像民間的歌謠,樸素裏流露著自然的俏麗;4000多首繇辭裏,至少有100多首可以當做清新的小詩讀。他說:其文學的趣味比司馬相如、馮衍、班固、崔駟的長賦要高明得多。二是在聲韻學上,因為它是古代韻文,4000多首繇辭中保存了許多古代的聲韻,這對研究聲韻學是難得的資料。
由於以上原因,這部書的作者、年代、內容等問題近三四百年來都有爭論,大致說來有四種說法:
(一)作者是焦贛(字延壽)(為前漢昭帝、宣帝時人)。
(二)是崔篆(王莽時人,東漢光武時還在)。
(三)是許峻(東漢後期人)。
(四)是“東漢以後的人”(顧炎武說)。
在這四種說法中,自六朝以後大家都咬定此書的作者是焦延壽。因此通常人稱此書為《焦氏易林》。胡適認為,材料都是那些,隻不過他們的考據方法不精細,所以結論的差異才那麼大。這次他要重新考訂材料差不多還是大家知道的那些,隻是方法不同而已。他的辦法是:
第一步,證明今本《易林》確實是漢明帝與沛王輔用來占卜之《周易卦林》。此事見於《東觀漢記》“蟻封穴戶”的故事。這樣就排除了上述兩種說法。
第二步,證明焦延壽如果是作者,那就太早了,不能知道《易林》中所引用的許多史事,比如,書中繇辭雲:“皇母多恩、字養孝孫,脫於繈褓,成就為君。”其中的史實是指定陶傅太後撫養漢哀帝的事,因焦氏死於元帝時,而哀帝發生的事,他是不會知道的,所以明朝的鄭曉、清初的顧炎武都否定《焦氏易林》之說。
第三步,隻剩下要證明崔篆是《易林》的作者了。關於這個問題,清代嘉慶年間山東有位牟庭曾考證過。他從《後漢書·崔駰傳》裏找到一條材料,即“駟祖篆,王莽時為建新大尹,稱疾去。建武初,客居滎陽,閉戶潛思,著《周易卦林》64篇”。他從這條材料引申到《易林》舊序,然後從訓詁上進行分析。他認為《易林》的作者是崔駟的祖父崔篆,其理由是因崔的字形誤作了“焦”,後又有人誤改“篆”為“贛”,所以崔篆的書,變成了焦贛的書。因此他說:“崔篆之書,嫁名焦贛,遙遙千餘年,遂無覺者。幸而誤序猶存,俾餘得尋跡所由,複睹其真,校書得此,曠然有發蒙之樂矣!”
胡適認為:牟庭的大功勞在他能從一篇偽序裏尋出破綻,從而得崔篆是《易林》的真正作者。但是否能使反對者認為證據充分而表示心服呢?於是他又對曆來各家的反對意見進行了評論,從而充實了牟庭之說。胡的結論是:《易林》確是1900多年前的古書;其著作人為王莽新朝的建信大尹崔篆;其著作年代是在東漢建武初期(公元25至35年);其著作權應該歸還原著作人崔篆,題名為《崔氏易林》。胡適的這篇考證文章,後來以《“易林”斷歸崔篆的判決書——考證學方法論舉例》為題,發表在1948年《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本上。他說,我的結論大致與百年前牟庭相同,牟的《崔氏易林序》知道的人甚少,故我作此文,意在介紹牟庭,並修改其論證。
是文發表後,餘嘉錫在一封信裏讚揚說:“大著精深博大,不惟判明易林之著作權,且進而製定考證法,如蕭何造律,後世莫能出其範圍”。但也有提出不同意見的,逯欽立在致胡適函中說:“學生細細的讀過,深服方法的謹嚴及論斷的精當,在方法論上確實又給後學者起了一條好例子,不過學生還有兩點小意見很願意提出來就正於吾師:(一)《易林》繇辭裏有中葉以後的材料,西漢末年的崔篆是不會知道的。(二)據《後漢書》崔駟傳所附之崔篆傳,崔篆不是阿附王莽的人,例如不做步兵校尉。因此他是不會用易林繇辭做出極無恥的阿諛文字的。”對於上述意見,胡有答辯函致逯欽立,他說:“易林判決書是我離開大使館後,第一篇考證文字,用意在訓練自己,故多年不敢發表。承你指出兩點,我都感覺興趣。”關於第一點,王喬用履飛行的故事,此種神話不是史事,其本身年代無從確定。因此“繇辭裏有中葉以後的材料”是不可信的。至於第二點,胡適說:對於崔篆的傳略,你也太老實了,他是新莽一黨的人,似無可疑。依我的說法,《易林》作於西漢末年,那時王莽是值得歌頌的,如果我的結論不大錯,崔篆在王莽建國以前歌頌王莽並不能說是無恥阿諛。從上麵所舉的兩個例子可以看出當時學界對胡適的這篇“易林考”是持肯定態度的,當然也提出一些疑問,但重點還是在其考證方法上大家一致認為很有啟發。如唐蘭在一封信裏評論說:“大作《易林斷歸崔篆的判決書》讀竟,皆人人心目中欲說的話,而沒有方法說出來的。老吏斷獄,固然要證據,也要吏才,我所最佩服的還是先生明決的判斷,清晰的條例。”
胡適作完《易林考》後,又寫了《曹操創立的“校事”製》、《兩漢人臨文不諱考》等考據文章。同年,即1943年11月5日,當時在美國國會圖書館工作的王重民寫信給胡適說,他近來遇到一部校本《水經注》,因審閱此本而想到“趙戴”、“全趙”兩公案,在寫其善本書目提要時,不覺寫成了一篇五六千字的跋語,向胡適請教。其文雲:“按清儒之治《水經注》,全(祖望)、趙(一清)、戴(震字東原)三家最稱巨擘。戴本最先出,趙本次之。乾嘉間學者以趙本多同於戴本,遂謂趙攘戴書,莫之能辨。道光、鹹、同以來,始反其案,至今日已成定讞。”胡適讀了他的文章,便作一長函答複他說:“我一生不曾讀過《水經注》,偶爾檢查則有之,但不曾讀過全書。因此我對於戴、趙、全諸家校本公案,始終不曾發一言。前幾年,當孟心史(森)的文章發表後,我曾重讀靜安(王國維)先生的《戴校“水經注”跋》,那時我很覺得此案太離奇,多不盡情理之處,其中也許有別情,為考據家所忽略。如《永樂大典》本具在,東原並不曾毀滅此本以掩其跡,他豈不知此本終有他人用來校勘之一日?又如全、趙之書也都存在,趙書且已進呈,且已著錄《四庫全書》,東原豈能盡抹殺諸家之書?況且此種行為,在當時直是“欺君”大罪,東原豈不知之?四庫館臣豈能都不知之?凡此數點,都太離奇。我久想將來收集此案全卷再作一次審問,以釋我自己的疑惑。我並不想為戴氏洗冤,我隻想擺脫一切成見,再作一次考訂,以求滿足我自己‘求真實’與‘求公道’的標準。”接著他提出一些意見與王重民商榷;並在日記裏說:重民治學最謹嚴,但此文甚不佳。今日獨坐,取《水經注》聚珍本、《戴東原集》等書,試勘此離奇之公案。之後胡適便被這《水經注》迷住了。為了這樁“公案”,他花了後半生大部分精力去進行考證。
關於《水經注》這部書,原書題名為《水經》,乃漢代桑欽所著,傳到北魏時酈道元為之作注,故稱其為《水經注》。這是我國古代講地理的一本名著。此書本文有34.5萬多字,加上注解和校勘,總在40萬字以上。由於曆代技術條件的限製,此書經過1000多年的輾轉傳抄,結果出現了許多錯誤,而最為嚴重的是“經文”同“注文”混起來了。為了理清“經”、“注”等問題,曆代學者在校勘訓詁上花了很大精力來進行整理,於是社會上便出現了各種校注本:如清代戴東原的《校水經注》、趙一清的《水經注釋》、全祖望的《新校水經注》等等。後來人們在研究該書時,對比各家之說發現其中有雷同塗改之處,於是又產生誰抄襲誰的問題,打起了筆墨官司。
這場官司進入民國後,首先是由王國維於1924年2月寫了一篇有關《水經注》的校勘文章,題為《聚珍本戴校“水經注”跋》。在這篇文章裏他曆述各家之說,批評戴東原抄襲趙、全二氏之書,他說:“戴東原氏成書最後,遂奄有諸家之勝……至光緒中葉,薛叔耘刊全氏書於寧波,於是戴氏竊書之案,幾成定讞。”並稱:“大典本第一卷有塗改四處。”是文發表後,到1936年11月12日北大教授孟森在天津《益世報》、《讀書周刊》上又發表了兩篇文章:一為《商務影印永樂大典本水經已經戴東原刮塗改弊端隱沒不存記》、二為《戴東原所謂歸有光本水經注》。第一篇主要是說戴東原奉召進入四庫館參加整理古籍時,利用工作之便,將皇家收藏的《永樂大典》中的《水經注》優勝處竟抄錄在自注的《水經注》校本上化為已有,但恐人發現,於是毀滅大典真相,以絕人指摘、故有括改及塗改之劣跡。第二篇是說戴東原為了掩人耳目,故意製造混亂,將自己所引之書目,統稱為“近刻”,而不明指其出處。同時,又在一些地方注明引自歸有光《水經注》校本,但歸氏之書早已不傳於世。因此作者認為,戴偷趙、全二氏的書,而假托於歸氏以惑眾也。總而言之,孟森這兩篇文章,旨在重申王國維“此案已成定讞”之說。
胡適對上述兩家評論十分感興趣。因此當他知道王國維所寫文章的內容後,即於1924年4月17日致函於王氏說:聞近有論戴東原水經注釋之作,望能在《國學季刊》發表,並稱:“季刊此次出東原專號,意在為公平的評判,不在一味諛揚。聞尊文頗譏彈東原,同人決不忌諱”雲雲。王當時在清華任教,不便允胡適之約,後將此文交給《清華學報》編輯部。該刊於1925年公諸於世。當時曾轟動一時。到1936年孟森繼王氏之後發表批評戴東原作偽的文章,曾向《國學季刊》投稿。當時,胡適曾寫信給魏建功表示歡迎,並同意王、孟的觀點。他說:昨天莘田(即羅常培)說,心史先生有一長文給季刊,亦是證實戴東原偷趙東潛(一清)水經注一案。莘田說你頗有點遲疑。我托他轉告你不必遲疑。我讀心史兩篇文字,覺得此案似是已定之罪案,東原作偽似無可疑。古人說,吾愛吾師,吾尤愛真理,東原是絕頂聰明人,其治學成績確有甚可佩服之處……但聰明人濫用其聰明,取巧而諱其所自出,以為天下後世可欺,而不料可欺於一時,終不可欺於永久。”從上所述,可見胡適對此案的態度很明顯是同意王、孟等人的看法的,但他用了一個“似無可疑”的詞來表達自己的意思,這又說明他對此案並非完全同意,還有保留的餘地。
6年後,當王重民再提此案時,便引發了他原有的懷疑心緒,於是與王互相唱和,並在王的鼓勵和協助下對《水經注》這一公案重加審理。為此,胡適親自到華盛頓美國國會圖書館借閱該館收藏的各種水經注版本,及有關這一案件的資料進行審查。他的結論是此案材料太多、範圍太大、問題太複雜,沒有時間來研究這一大架文件。他計算了一下,各種版本《水經注》加在一起共有二百三四十萬字。他說:“我哪有工夫細細研究這200多萬字的材料呢?”但是王重民再三相勸說:“胡先生,你若不開審這案子,我怕將來不會有別人肯幹這件事的。你既有意重開審判,必須現在就做,現在不做這事,將來回國後,決沒有這清靜工夫來做這件大工作了。”在王的慫恿下,胡適鼓起勇氣投入了這一工作。後來許多朋友知道他重審此案,熱情幫忙,於是在他身邊很快收集到了近30部《水經注》本子。經過了7個月的工夫,胡適對各本進行比較、研究了這七八百萬字的資料,他說:150年大疑案所以越審越糊塗,都是因為承審的學者們都不曾費這番“笨工夫”。他們沒有我的好機會,可以聚集這些本子,可以全副精力去比較對勘。他在給王重民的第四封信裏談體會時說道:“昨日借得經韻樓集,趙氏水經注釋及朱箋刊誤及影印永樂大典本水經注,費了一日兩夜之力,細細對勘,始知此案果是大冤枉。王、孟兩先生都該罰打手心也!”之後,他寫了一篇4萬字的長文《全校“水經注”辨偽》,舉出15個證據,說明薛福成刻的《全氏七校“水經注”》從頭到尾都是偽造的。並稱證明全校本之偽,是為全謝山(祖望)洗冤。證明趙一清校的《水經注》與“四庫本”確有不同,是為趙洗冤。證明戴東原決未見全、趙之書是為東原洗冤。因為此書是過去“反戴”學者的有力證據,胡適抓住這個力點進行考證,結果證明是一部偽造的書,這樣便從根本上否定了對方的意見。此文寫好後,胡適曾寄請王重民看過。王回信大加讚揚說:適之先生判明斷定這部全校水經注是王梓材一手假造出來的,於是張穆和張穆以後被王梓材欺騙了的人都失了憑據。案情娘家都被適之先生一一追詢出來。他還恐讀者由於成見不易解決,又把三家的水經注刻本和校注爬羅剔抉;以全還全,以趙還趙,以戴還戴。並且選出若幹條,一一並列著擺在紙上指給大家看著說:你如果以為東原見過,並偷用了趙一清的書,這些地方,趙的明明比戴的好得多多,戴為什麼偷壞的,不偷好的呢?你想東原是這樣蠢笨嗎?不論怎樣固執的人,看了沒有不啞然失笑,以為“百年疑案,不過爾爾!”胡適此文寫好後一直沒有公開發表,現收入《胡適手稿》,作為他考證這個問題的第一篇文章。其中有些觀點後因有新材料出現曾加以修正,但對其為戴震翻案的基本立場並沒有改變。所以他不斷進行深入研究,又寫了許多文章來闡述自己的心得。楊聯升曾這樣評議道:胡適從1943年11月起重審此案,前後近20年,他的用力之勤令人驚歎;收獲的豐富連胡適自己都沒有預想到,對於所謂“戴(震)偷趙(一清)、趙戴皆偷全(祖望)之說”,胡先生早就提出了不可信的證據,現在把他的大批考論文字印出來更可以讓人充分評論。胡頌平也在其編寫的《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中說:胡適用千百個證據來把這個誣告的大案子昭雪了,使全祖望、趙東潛、戴東原都得一個公平的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