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兒童樹立起一個良好的榜樣”不僅是每個家長,而且是全社會都應該重視的一個問題,無論從生理還是心理上講,兒童都是一個成長發育中的個體,兒童階段就是一個由不成熟到基本成熟的過程,他那貫徹終生的一整套社會行為模式,就是在這一階段從無到有、從簡單到複雜,逐漸地形成和完善起來的。而這一過程,是離不開模仿的。兒童模仿的對象是成人——家長以及他所接觸的每一個成人。因此,我們每一個人的行動,都不僅有其直接意義,還有其間接意義,那就是給兒童作出一個榜樣。

常言道: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其影響可延續到人生終點,其廣泛可涉及到一個人的心理、意誌、情感、道德品質、性格能力、生活方式等諸方麵,所以榜樣的力量在一個人成長方麵起著重要的激勵作用。對兒童來說,榜樣的影響力就更明顯有效。

1.父母是最好的老師——兒童心理發展的特定階段,決定了兒童的模仿力極強的特點,在他們的眼裏,成年人比他們能力強、本領大、知識多。在他們的心目中,成人簡直就是無所不能的,而自己卻在許多方麵表現出無能為力。

給孩子樹立好榜樣——人們常說“兒童的心靈就是一張白紙”。是的,這張白紙上,究竟能產生什麼樣的圖畫呢?主要靠大人們的行動來回答了。常常看到,人行道上一個2、3歲的幼兒,手裏拿著一塊糖紙,東張西望地找果皮箱。而就在這時,旁邊的一個成人漫不經心地把一個煙頭扔在地上。這時,孩子眼裏便會流露出迷惘的目光……這一下,就把兒童心目中的社會規範全都打亂了:大人都扔在這兒了,我還找什麼果皮箱呢?

兒童心理發展的特定階段,決定了兒童的模仿力極強的特點,在他們的眼裏,成年人比他們能力強、本領大、知識多。在他們的心目中,成人簡直就是無所不能的,而自己卻在許多方麵表現出無能為力。因此,模仿成人的行動,以使自己盡快地強大起來,擺脫無能為力的狀態。這是兒童的一個普遍心理。在這種心理的驅使下他們往往不加分析地模仿成人的行為(這也是他們尚不健全的思維還難以對成人的行為作出是非判斷結果)。然而,對這種情況,大多數成年人是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的。他們在孩子麵前,毫無顧忌說謊、耍賴、罵人,卻絲毫不理會一旁兒童眼中流露出來迷惑、不滿、甚至批評的眼神,而一旦日後孩子身上出現了這些不良行為,家長便會勃然大怒,大吼一聲:“這是跟誰學的!”

——這不是很滑稽麼?

因此,家長在兒童麵前,要隨時注意約束自己的行為,時時給兒童作出一個行為的楷模。另外,全社會也要行動起來,從各個方麵(大眾媒體、政府行為、官員形象、學校教育)進行嚴格的約束,以給兒童的成長製造一種良好的社會環境。

兒童的特點是模仿性、崇拜性強,加之他們幼小的心靈是一片純淨聖潔的天空,更容易崇拜代表他們的心願及認為值得尊敬的人物,進而模仿他們的言行。因此,充分利用榜樣的力量,正確引導孩子,將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那麼如何發揮榜樣的作用呢……

父母老師要為孩子處處做表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啟蒙老師,教師更是孩子心目中的聖人,他們的言行最易產生示範效應,被孩子模仿學習。因此,父母和老師在工作上要注意表現出高度的責任感和極大的熱情;學習上要注意努力進取;在待人接物、思想品德、衣著打扮方麵注意為孩子做表率;在日常生活中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來潛移默化地影響教育孩子。象那種“麻將”一戰通霄,“升級”一打半夜,高興了再和酒肉朋友“吆五喝六”,若為人父母,給孩子以怎樣的影響是可想而知的。

教導孩子辨別是非的原則和觀念——父母認為怎樣的行為才符合獎賞的條件,在訂標準時,無形中也教導了孩子辨別是非的原則和觀念。但對於什麼是對?什麼是鍺?正值學習過程中的孩子往往模糊不清,必須依靠父母的指示才能加以判斷。

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同意,如果孩子的行為完全遵照他們的理想去做,絕對沒問題,他們也得意能擁有個聽話的孩子,卻很少有父母會去擔心可能因此養出個懦弱、沒有主見的孩子。

沒有主見、事事依賴的個性,往往是從小被要求順著人家意思去做而塑造出來的。前述中得意的父母一定不樂於見到孩子將來也是讓人牽著鼻子走的人,所以,聰明的父母不應該隻是培養聽話的孩子,而更應培養有自己的判斷能力的孩子。

雖然父母已經有一套明確。周詳的是非標準,卻不必急著一朝一夕就把它們完全灌輸給孩子,父母、兄姐的“以身作則”事實上就是幫助孩子學習自己處理事情、自己解決問題的最佳參照了,日久之後,孩子自然也能在內心建立一套自己的價值標準。

專家說:“有時候讓孩子自己選擇行為的方向,是訓練他獨立判斷能力的好時機,如果家裏的人一向就是循規蹈矩的話,孩子的抉擇也不會偏失到那裏去,父母大可以不必專橫地替他決定。”

肯定他的行為——當孩子有了自己的判斷能力,獎賞就是用來尊重、支持他的意見,肯定他的行為。

無論是獎賞或懲罰都有同樣的程序,首先是孩子的舉動已經表現出來了,父母也看到這樣的行為了,接著父母就要加以辨識這種行為是應該懲罰?還是獎賞?拿定主意之後再施行,最後要注意的是孩子接受的反應。

父母應該都知道,“獎賞”是強調接受孩子的行為,使他朝著同一方向進行,“懲罰”則是製止孩子的行為。如果獎懲不分的話,孩子對行為的認定和學習勢必跟著搖擺不定,無所適從了。

比如說,某位太太帶孩子到朋友家作客,孩子回家時順手要拿走人家的玩具,這位媽媽當即的反應竟然是對著別人說:“這孩子看到別人的東西就是喜歡!”至於孩子的行為到底是對?是錯?孩子根本收不到任何信息,自然他還是我行我素了。

對於孩子的行為,父母準許或否決的指示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幼小的孩子;如果父母的態度模棱兩可,好像是在稱讚,又好像是在責罵,讓孩子摸不著頭腦。又如何談得上遵循呢?

2.不要老是端著架子——如果父母能放下架子,與孩子和平地交流,不但經常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並能增進家庭裏的和諧氣氛。小孩子通常會心甘情願的接受必然結果。有時候有些問題必須和小孩子討論或提出積極的建議才有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