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臨時政府(民國元年元月元日至二月十五日)
此時正值列強(英、日、俄、法、德、美等)侵犯中國邊陲,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以民族主義,倡導維護國家安全,民前一年(1911)由同盟會所領導的拒英、拒法、拒俄等運動,可代表當時民間對國家安全的策略。然列強並未承認南京臨時政府。
二、北京(洋)政府(民國元年二月十五日至十七年六月八日)
北洋政府,政治中心在北京,國政由北洋軍係主導,分初期、臨時執政府及中華民國軍政府三段。威脅國家安全的,在外有列強侵擾,在內有一波波的政爭以及軍係混戰。
(一)列強侵擾
北洋政府時期,因承繼晚清不平等之條約,列強的政治、經濟勢力遍及全國。有"條約"、"開放"、"停靠"三種口岸,多達92個地方,其中48處設有海關。在16個條約口岸出現"租界地"或"僑民居住地",有如列強的"自治飛地",外國不但握有"治外法權",還掌握地方行政權與收稅權。如天津有---英、法、德、日、意、俄、比、奧租界;漢口有---英、法、日、德、俄租界;廣州有---英、法租界;廈門有---英、日租界;上海有公共租界(原英、美租界合並)和法租界;鎮江、九江有英租界;重慶、沙市、杭州、蘇州、福州有日租界;鼓浪嶼有公共租界(包括英、美、德、法、日、西、荷、比、瑞(典)、挪、丹等國)。
同時列強在中國部署軍事力量,大型軍艦停靠沿海港口,炮艦駛入內河條約口岸,並遠達重慶。在駐軍方麵,民國二年,北京使館團有2078人---英370人、美329人、日307人、俄301人、法288人、意199人、德151人、奧64人、荷35人、比31人;天津列強軍隊6219人---英2218人、法1021人、美975人、日883人、俄808人、德國282人、奧21人、意11人。山海關沿鐵路線一帶有列強軍隊1253人。當然有其他條約口岸或租界地,多有駐軍,形成此段時期"有國無防"。
同時列強已在中國劃定勢力範圍,英國長江流域、西藏、廣東及威海衛;日本東北、內蒙、福建;俄國東北、內外蒙、新疆;法雲南、廣西;德青島及膠濟線;美以門戶開放"政策"得列強所得之利益。因此,北洋政府時期,發生列強一係列侵擾交涉。其重大者:
1.民國二年四月十六日,善後大借款,列強控製中國鹽稅與內外借款權。
2.民國元年四月至七年十一月,與英、日、俄等之禁煙交涉。
3.民國三年二月至十六年一月,上海、天津、漢口等地之租界問題交涉。
4.民國五年九月至六年八月與日本郭家屯事件交涉。
5.民國八年十一月至九年一月,與日本福州事件交涉。
6.日本假第一次世界大戰,侵擾青島、膠濟路及山東省,引起中日山東問題(民國三年九月至十二年二月)長期交涉。
7.民國四年一月至十二年三月,與日本"二十一條"交涉。
8.民國七年三月至十年二月,"中日軍事協定"交涉。
9.民國四年五月至七月,中俄蒙"恰克圖條約交涉",民國八年十一月,外蒙取消自治。
10.民國八年一月至九年五月,中俄新疆交涉。
11.民國九年十二月至十一年十月,中俄中東鐵路交涉。
12.民國十年六月至十三年七月,中俄對俄蒙通商與俄撤廢原在美國兵卡問題交涉。
13.民國二年十一月至九年四月,中英西藏交涉。
14.民國七年一月至十二年三月,英占雲南片馬交涉。
15.民國十一年二月至十五年七月,威海衛租界交涉。
16.民國十四年六月,中英及列強,五卅、漢口等慘案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