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摘自《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
一、幼兒園的教育是為所有在園幼兒的健康成長服務的,要為每一個幼兒,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提供積極的支持和幫助。
二、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是教師以多種形式有目的、有計劃地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教育過程。
三、教育活動的組織與實施過程是教師創造性的開展工作的過程。教師要根據本《綱要》,從本地、本園的條件出發,結合本班幼兒的實際情況,製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並靈活的執行。
四、教育活動目標要《幼兒園工作規程 》和本《綱要》中所提出的各領域目標為指導,結合本班幼兒的發展水平、經驗和需要來確定。
五、教育活動內容的選擇要遵照本《綱要》第二部分的有關條款進行,同時體現以下原則:
(一)既適合幼兒的現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戰性。
(二)既符合幼兒的現實需要,又有利於其長遠發展。
(三)既貼近幼兒的生活來選擇幼兒感興趣的事物和問題,又有助於拓展幼兒的經驗和視野。
六、教育內容的組織應充分考慮幼兒的學習特點和認識規律,各領域的內容要有機聯係,相互滲透,注重綜合性、趣味性、活動性,寓教育於生活、遊戲之中。
七、教育活動的組織形式應根據需要合理安排,因時、因地、因內容、因材料靈活地運用。
八、環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應通過環境的創設和利用,有效地促進幼兒的發展。
(一)幼兒園的空間、設施、活動材料和常規要求等應有利於引發、支持幼兒的遊戲和各種探索活動,有利於引發、支持幼兒與周圍環境之間積極的相互作用。
(二)幼兒園同伴群體及幼兒園教師集體是寶貴的教育資源,應充分發揮這一資源的作用。
(三)教師的態度和管理方式應有助於形成安全、溫馨的心理環境;言行舉止應成為幼兒學習的良好榜樣。
(四)家庭是幼兒園重要的合作夥伴。應本著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則,爭取家長的理解、支持和主動參與,並積極支持、幫助家長提高教育能力。
(五)充分利用自然環境和社區的教育資源,擴展幼兒生活和學習的空間。幼兒園同時應為社區的早期教育提供服務。
九、科學、合理的安排和組織一日生活。
(一)時間安排應有相對的穩定性與靈活性,既有利於形成秩序,又能滿足幼兒的合理需要,照顧到個體差異。
(二)教師直接指導的活動和間接指導的活動相結合,保證幼兒每天有適當的自主選擇和自由活動時間。教師直接指導的集體活動要能保證幼兒的積極參與,避免時間的隱性浪費。
(三)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集體行動和過渡環節,減少和消除消極等待現象。
(四)建立良好的常規,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為,逐步引導幼兒學習自我管理。
十、教師應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
(一)以關懷、接納、尊重的態度與幼兒交往。耐心傾聽,努力理解幼兒的想法與感受,支持、鼓勵他們大膽探索與表達。
(二)善於發現幼兒感興趣的事物、遊戲和偶發事件中所隱含的教育價值,把握時機,積極引導。
(三)關注幼兒在活動中的表現與反應,敏感的察覺他們的需要,及時以適當的方式應答,形成合作探究的師生互動。
(四)尊重幼兒在發展水平、能力、經驗、學習方式等方麵的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個幼兒都能獲得滿足和成功。
(五)關注幼兒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種發展潛能和不同發展障礙,與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進幼兒健康成長。
十一、幼兒園教育0~3歲兒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學教育相互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