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節(2 / 3)

那天的三環路,出奇的堵,我花了近兩個小時的時間才到達律師事務所。

進了電梯,按下12這個數字我才想起來,自從肖哲生日那天,我加班到深夜從這裏離開後,就再也沒有回來過。

我一直都沒告訴阿南我被律師事務所辭退的消息,不知如何開口,怕的是他為我擔心。其實比這更讓我害怕的,是方律師從此看扁我。若不是夏花的病,我早就第一時間來事務所解釋一下晚上丟下洛丟丟的來龍去脈了。

工作丟了不要緊,我隻想承擔我該承擔的責任。

出了電梯,我近直走進方律師的辦公室,敲了兩下門,無人應答。但門沒關,我隻是輕推了一下,它已經自動咿呀而開。

我探頭看了看,沒人,隻看到桌上放著一杯還在冒著熱氣的開水。

估計他隻是暫時的離開。我在門口等了一會兒,發現其他辦公室的門都緊閉著,走廊裏也無人經過。我想了一下,走進辦公室。我的電腦就放在助理辦公桌上,多日不用,積攢了一層薄薄的灰,我拿張餐巾紙簡單擦拭了一下,將它裝進電腦包。正要轉身出來,想想不妥,又折回到桌前給方律師留了個紙條,怕他看不見,我把紙條壓在他的杯子下麵,就在我低頭的一瞬間,忽然看到一根彩色的鞋帶,從牆角的辦公桌下麵伸了五公分左右出來。

鞋帶是橘紅色的,這顏色看上去非常眼熟。沒錯,LV波板鞋——雖然我一直對名牌毫不感冒,但這麼特別的鞋,我隻記得有一個人穿過。

這個洛丟丟真是陰魂不散。

隻是,她神秘兮兮地躲在那個鬼地方幹嗎?

我決定對她的存在熟視無睹,因為很顯然——其一,她躲在那裏是為了不讓人看見;其二,她躲起來不想人發現一定是想幹或者已經幹了什麼不可告人的事;其三,不管她想幹嘛或者幹了什麼,都與我再無聯係。我現在,連個實習助理都不是了。

所以,我抱著我的電腦,裝作一無所知的走出了辦公室,出門前,還不忘體貼的替她把門拉上。

下了樓沒走兩步,竟在停車場邊上看到方律師。看他的樣子應該是在等什麼人。在我離他還有一些距離的時候他已經看到了我,我當然隻能走上去打招呼。

“馬卓?”他詫異地問,“什麼時候來的?”

“我去您辦公室取我的筆記本電腦來著,見您不在,留了張紙條。”

他笑笑說:“我還以為你生氣電腦也不要了,打過你一次電話,是關機。”

“我換號碼了。”我說。

“年輕人抗擊打能力要強,不要說幾句就受不了。”方律師說,“而且上次那件事我了解過了,好在洛丟丟也沒出啥大事。都過去了,你也不必想太多。”

“謝謝方律師。”我問,“我的新電話留在紙條上了,如果還有需要我幹的雜活,您盡管吩咐我。”

“好啊。”他說,“過個好年!”

我看了看身後的大樓,對他說道:“那您忙,我先走了。對了,您以後要是不在辦公室,最好還是把門鎖好。”

“好的,再見。”他措辭禮貌,但語氣已明顯表達出不願與我多聊。我識趣的轉身離開,一路快步走到公車站台,直到公車的門合上,車開始啟動,我才鬆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