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人可以誰都不相信,卻必須相信三樣東西,一是緣分,二是靈感,三是一句老話叫“車到山前必有路”。
2003年從市建設局回到鎮裏上班的時候,我與鎮司法所的潘所長住在一起,我們有種相見恨晚的感覺。後來通過他結識了他所裏的同事、鎮中心法庭的法官和鎮法律服務中心的基層法律工作者。那些日子,我一空下來就往他們那裏跑,每回都要好好地交流一番。時間一長,我便對法律產生了興趣,也積累了一些這方麵的知識,後來還能說出一些道道來。除了大學裏修過的《法學概論》,這是我的法律啟蒙。我遇到鎮裏這些法律人,在他們的影響下走上法律這條路,也算是一種緣分。
那一個月的左思右想,我分析了幾點學習法律對自己有利的方麵:一是2002年的時候檢察院的同誌也跟我簡單介紹過國家司法考試,冥冥中我與法考有緣。二是當時由於家族內部糾紛,我也有學習法律的現實需要。三是國家司法考試號稱“天下第一考”,每年僅有10%出頭的通過率,一旦上岸將非常有成就感。四是法律是熱門專業,若是學成上岸,要是將來留在體製內,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大趨勢下,自己能成為搶手人才,要是將來在體製內待不下去,也能給自己留一條後路,而且是一條能給自己帶來巨大財富的出路。五是不存在天賦障礙。其實說起法律這種東西,你隨便上街去問一個路人是否懂法,得到的回答都是“我懂”。因為中國的法律是用中文寫的,隻要不是文盲,一看都能學,不像英文,學了十幾年也不一定能看出個所以然來。然而,真正學懂就不容易了,否則也不會有人專門去學,最後成為專業人士。那都不是個問題,隻要不像我對英文一樣天生愚鈍,自己就有可能學成。
想到這裏,我突然腦袋中靈光一閃,靈感如同旭日東升,瞬間溫暖了我那顆冷了幾個月的心。
這下我終於想明白了,這不正是自己一直在苦尋的出路嗎?學習法律並且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是最適合自己的,這果然是“車到山前必有路”啊!
我感到一種前所未有的釋然,突然變得異常亢奮,連同事都被我這種變化嚇到了。
我把自己的決定首先告訴了潘所長,他微笑著說:“你作出這個決定早在我的意料之中,你家裏的糾紛鬧得那麼厲害,我就料到你會走這條路。”
我將此決定告訴的第二個人就是我母親,然而,迎來的卻是母親一句對我嚴重質疑的回應:“你怎麼會考得?”
她就是這樣直腸子,說話、做事隻憑感覺,很少過腦子,對自己的兒子就不能說一些鼓勵的話嗎?從小由她帶大,我也是直腸子,當即就批駁了她,把她說得臉上鐵青鐵青的。
我告訴自己決定的第三個人是飛塵霧繞,希望拉上他一起參加法考。因為參加招聘會的時候我拉上他,報考大學生村官我也拉上他,公務員考試也拉上他,他每次都很積極地響應。
然而,這一次我這位好兄弟卻沒有答應和我一起搏一把,在了解了法考的相關情況後,他產生畏難心理,婉拒了我的邀請。
我沒有勉強,自顧自地備考起來。從此,我們之間的職業軌跡岔開了,發展差異變得越來越大。
其實我不指望人人都和我一樣努力,因為司法考試之艱難是不爭的事實。據曾在法院掛職的阿春稱,這種考試光涉及較多的法律法規就有一百多部,且都需要考生融會貫通。對於初涉法考的人來說,這條信息已經足夠嚇人,何況這還僅僅是備考路上艱辛的冰山一角。接著,在翻看報紙的時候,我偶然看到本鎮中學一位教師發表的一篇文章。作者參加了第一、第二屆法考,他用《司考驚魂》為題在文中敘述了自己曆次法考的艱辛,並對再次落榜表示深深的遺憾。平時,我與鎮裏的法律工作者交流的時候,他們沒少向我抱怨法考的不易。這些老法工,他們當中有法官、有司法行政幹部、有基層法律工作者,從2002年以前的律師資格考試,到改革之後的國家司法考試,他們不知參加了多少次,雖說平時業務也做了不少,講起法來頭頭是道,然而上了考場卻發現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光幹不學最後考試的時候感覺自己就是假把式。然而,他們當中很多人的學習能力早已隨著歲月的流逝而流逝,而且還得騰出手來工作養家,他們錯過了最佳的備考年華,隻得在那道短短的分數線前一次次碰得頭破血流。說多了都是心酸,這足以給一個法考新人萌生退意了。
這些人的經曆,這些事的發生無時無刻不在考驗著我的勇氣。但是,早已對法考橫下一條心的我來說,已經沒有耐心去考慮太多。學就完了,我沒打算給自己留退路,因為命中注定我隻能成為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