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 馬蹄金(1 / 1)

(今天發燒了,腦子疼,今天的日記明天再發,實在是沒精力了碼字了。不過明天病好了一定會發,不會放鴿子的。以下是語文書上的一則關於邏輯的小故事,就當今天更新了吧。)

馮夢龍的《智囊全集》記載了一件令人稱奇的故事:

唐代有一個農夫耕田時挖到一甕馬蹄形黃金,鄉裏(古代居民組織單位)立刻派人送到縣衙去,縣官擔心公庫防護不嚴,就放到自己家裏。隔夜打開檢驗,發現都是土塊。甕金出土時,鄉裏人都曾去見證。縣官無法辯白,最終承認將黃金掉包的罪名。就在快要定案的時候,事情傳到了一個叫袁滋的官員耳裏,袁滋說:“我懷疑這案子裏有冤情。”州府長官讓他重新調查。他點驗出甕中“馬蹄金”共二百五十多塊。請金鋪鑄造同樣形狀和大小的馬蹄金,才造出一半數目,總重就達三百斤了,又了解到當初是兩個農夫用竹扁擔抬著甕到縣府的。算一下,如果這二百五十多塊是真金,就不是兩個人能抬得動的。這說明在運到縣衙之前,金子就被換成土塊了。至此案情大白,縣官洗清冤屈。

從懷疑有冤,到證實冤情,袁滋的一係列思考和行動,都是以縝密的邏輯推理為基礎的,其推理過程可以概括如下:

假設縣官以土換金,運送到他那裏的必是真金;如果運送到他那裏的是真金,總重量會有六百斤;如果總重量達到六百斤,那麼不可能隻有兩個人用竹扁擔抬過來。

也就是說:如果縣官以土換金,那麼不可能隻有兩個人用竹扁擔抬送金子到他那裏。

但事實上,運“金” 的隻有兩個人,用的是竹扁擔。

所以縣官收到的不是黃金,不可能以土換金。

我國古代著名戲曲《十五貫》也講述了一個斷案的故事。屠夫尤葫蘆被害,還被盜走十五貫錢,商人夥計熊友蘭恰巧身上帶著十五貫錢去辦事,偏偏又路遇尤葫蘆養女蘇成娟,因此被誤判為凶手。主審官過於執的推理是這樣的:

殺死尤葫蘆的罪犯有十五貫錢。

熊友蘭有十五貫錢。

熊友蘭是殺死尤葫蘆的罪犯。

袁滋和過於執掌握的線索都是準確的,但是袁滋洞悉冤情,過於執卻製造冤案,這是因為前者采用了正確的推理,後者采用了錯誤的推理。

推理不僅是探案才用得到的本領,生活、學習、工作處處都離不開它,語文學習也常

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推理。《鄒忌諷齊王納諫》展現了政論中的推理,《河中石獸》演示了工程中的推理,《晏子使楚》記錄了外交中的推理,《道旁苦李》反映了生活中的推理,詩歌“欲寄君衣君不還,不寄君衣君又寒,寄與不寄間,妾身千萬難”(元姚燧《越調·憑闌人·寄征衣》)證明推理和抒情也可以完美結合……

(最近做語文閱讀時看到了老舍先生的《狗之晨》,很受啟發,突然有了點靈感,預定下篇番外就是類似的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