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警長!一五事件嫌疑人胡有德抓著了!”
“我知道,終於抓著了,都過了六十一天了。”
“您怎麼知道的?”
“這不重要,走,去問話去,胡有德是在從疆樂去往刹縣的出租上抓的,再過三個小時就要到了,你準備準備。”
“好,我這就去。”
――警車上,胡有德戴著手銬,麵容憔悴極了,倒是歎了口氣後釋然了許多。
“我不是故意的,你們要信我,是那個人先拿刀衝過來的。”
“到警局再說吧。不是故意的,你怎麼不早點自首啊?害得我們追你從白馬到疆樂,還好你沒逃出省!”
“我錢包進水,錢都漂了,手機也泡壞了。”
“那你的意思是,錢和手機都還有得用的話,你能逃更遠嗎?”
胡沉默了,他寧願坐牢,也不願再逃亡了。
――審訊室裏,胡有德坐在冷椅上,頭低得極低。
門開了,警長親自和另一名負責此案的警員走進了這個昏暗的空間,接著坐在了胡有德麵前五步遠的桌位。
錄音裝置“嗶”了一聲。
“好了,可以開始了,胡先生。”
“那把刀呢?就是由死者趙珂澎帶至案發現場的長約四十厘米的西瓜刀,你扔到哪兒了?”
“扔,扔山裏了,我去水庫的路上,順手就丟了,不知道在哪裏,這麼多天了,早都忘了。”
“哈哈,順手丟了,怎麼還早就忘了呢?忘了,是曾經知道具體位置吧?”
胡有德抬了頭,看著吳警長。
“切,我之前去那裏釣過魚,那裏有個深坑,我丟那裏了,和那個人的手機一起扔了。”
“屍體怎麼不扔?”
“那一大袋,我魚食留那裏發臭的味兒都會被釣魚佬發現,丟那地方?那個坑隻是深,不是大,頭我又沒切成幾塊,那麼圓一個,磨掉耳朵也進不去。”
“你覺著扔水庫就不會被發現嗎?”
“有魚,可凶了,什麼都吃,但是應該吃不了那把大刀和手機吧?”
“還挺精還!”
“賭鬼不精,還有錢賺?”
“你再精也逃不過我們,去哪麼,都給你逮咯!”
“是是是。”
“是你扔的凶器,是你分的屍體,那我問,人是怎麼死的?”
胡有德張開了手,晃了晃銀手銬。
“沒錯,我殺的。”
“怎麼殺的?”
“把他刀搶過來,然後一刀就砍到脖子上麵了。”
“怎麼搶的?”
“他把刀擱我脖子上,然後看手機,我就搶了。”
“他在把刀架你脖子上的時候說了什麼嗎?”
“記不得太清,好像是說什麼,他是第一次殺人,然後什麼如果沒錢就把我殺了,然後就把手機拿出來了,要我給他銀行卡號什麼的。”
“你欠他錢嗎?”
“他媽*的,我欠的是黃德那個胖子的錢,不是幾個月房錢沒交嗎?就讓人上門砍我。”
“你有證據證明是黃德找趙珂澎上門的嗎?”
“沒有,那你們警察不會找證據嗎?”
警長對身旁的警員點了點頭。
“你為什麼要分屍?”
“我怕啊,怕被你們抓,我看電視上都演什麼碎屍案不是,我以前又是個屠夫,砍肉也不難,就學著砍了,扔了。”
“你是因為殺了人,所以怕被抓,才會照著電視上演得那樣,將屍體損毀,帶到水庫屍體的路上,還順便丟了凶器和死者手機。”
“對,對的,你說的沒錯。”
“那你是計算好逃跑路線,所以剛好開車落下水庫嗎?”
“臥槽,誰知道啊,蘆葦叢遮住,開到底就飛下去了。”
……
――審訊異常的順利,一整條時間線都捋得很清楚。
“警長,看不出他說謊,因為他說的與現有證據完全吻合。”
“但是,無法證明他的口供是否真實,既沒有人證,也沒有實質性證據,如果按照他所說,那完全是在麵對暴力催債所做出的正當防衛,頂多給他判一個損壞屍體罪,外加一個損壞他人財產罪,還有破壞證據,妨礙調察等等,最多兩到三年不到。不過再因為他兒子的案子,脅迫他人從而獲取財產,應該算得上綁架加勒索;還有他自己,賭博罪;魏薇的自殺,算是間接殺害罪;還有家暴,都夠他無期以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