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韋致星。
我出生在一個普普通通的家庭,和我的雙胞胎哥哥一起。家裏並不很富裕,也不算很貧窮。我七歲那年,父母離異。母親就這樣帶走了哥哥和後麵父親一直在念叨的據說之後已經價值百萬的房產。父親一直在說,母親分走了賣房所得20萬中的15萬。長大後我去見母親的時候,她承認了,但她又對我說總共根本不止20萬,父親也拿走了15萬。我不知道誰說的是真的,也不在乎。因為獲利的多少並不能界定對與錯。然後我的繼母出現了。究竟是什麼時候來到我們家的?記不得了。我一般意義上的童年已經隻剩下些零星的碎片了。比如說,因為和剛認識的朋友起了爭執,被他叫來他哥哥痛打後,回來卻發現家中空無一人,隻能自己一個人躲在房間裏麵哭。比如說,以為是家人去開門,門把手擰開時卻聽見一串急促的腳步聲,發現父親和繼母仍在房間裏,並且大門打開,這才意識到家裏進了賊,嚇得隻能發抖不敢告訴父親事實。比如說,因為沒有人煮飯,也不敢去打擾父親午覺,隻能自己動手,費盡氣力煮出來的卻是味同嚼蠟的掛麵,隻能自己一個人默默地吃下去。那段時光裏肯定不止有這些痛苦的事情,自然也有許多快樂開心的事。可我能記住的就是這些。對於人類來說,痛苦總是比快樂更容易被記住,也更值得被記住。
但我的回憶裏並不隻有痛苦。我一般意義上的童年過的不算好,可我自認為的“童年”過得卻很快樂。那時,父親因為經濟不景氣,把我帶回了老家交由爺爺撫養,而他自己則是一個人在外麵工作,繼母則回了娘家。那時我10歲。就這樣,我度過了這一生中最無憂無慮的日子,為期三年半。
我和我的死黨們四個人漫山遍野地去瘋,去玩,趁著大人們不注意的時候偷溜出去,去各自的家裏找對方,然後大家再去找下一個人,最後在最後那個人的家裏聚到一起。當然也有可能兩兩錯過。或者誰被逮住的時候,大家一起幫他做完農活或家務,又或者說做不完的時候,大家就沒義氣拋下那家夥出去玩。我們玩水,玩火,玩沙子,玩過年時才有賣的鞭炮,玩用壓歲錢買來的玩具氣槍,玩騎自行車從很遠的垃圾場裏撿來的廢棄針頭,玩以紙筆、撲克、拙劣的繪畫、自己的想象力與大家的合作所製成的桌遊。那時我天真地覺得這樣的日子可以一直持續下去,完全沒有考慮過“童年”也終要有結束的一天。
結束終於還是來了,來的很快,也很突然。父親為了我的未來辭退了穩定的工作將我帶進了城裏。可當時的我完全不感謝他,反而對他恨之入骨。在當時的我看來,他隻是個將我的快樂奪走,給我帶來痛苦的人。雖然他訓斥我說這是為了我的未來,是為了我好,但那些大道理我一點也聽不進去。我不明白,人活著不就是為了快樂了嗎,連快樂都失去了,活著還有什麼意義呢?就這樣,我在痛苦和孤獨中繼續活著,尋找著活著的意義。我開始去了解各種各樣的知識,思考各種各樣的事物,探尋各事各物的意義。我迅速地成熟了,甚至是過於的成熟了,成熟得像個已經死過一次的人。我意識到了,唯一能作為我人生真正意義的,隻有“真實”。於我而言,金錢隻是生存的工具,聲譽也隻是無謂的虛名,物欲則更隻是墮落的本能。這些都是我無感甚至厭惡的東西。而我曾追求的快樂,也被我給放棄了。因為我發現,快樂隻不過是痛苦的對比,它無時無刻都在變化。昔日的痛苦會變成現在的快樂,現在的快樂也會變成明日的痛苦。你的痛苦對別人來說也許會是他的快樂,他的快樂對於你來說也有可能是你的痛苦。小時候的我覺得長大的我可以自由自在地打遊戲、吃零食,很快樂,長大的我卻覺得小時候的我可以無憂無慮地玩樂、生活,很快樂。可無論哪個我的痛苦對於那些受凍挨餓的窮苦人家來說都會是他們的快樂,而無論哪個我的快樂對於那些花天酒地的富家公子來說都會是他們的痛苦。快樂便是這樣變化無常,因人而異的東西。如果一味去追求快樂,隻會在追逐著它虛無縹緲的影子的過程中,墮入欲望的無底深淵,無法自拔。